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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2020-09-02 | 阅:  转:  |  分享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所属项目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实防止和减少脚手架安全事故,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水利水电施工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的管理。3职责3.1项目部负责施工脚手架的具体管理,包括材料
验收、方案编制、组织实施、验收、定期检查维护等工作。3.2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方案的审核批准。3.3公司总工办负责对超过一定规模的专
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3.4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4资源需求持证架子工,合格的材料,批准的设计方案,资金保证,必要的检测工具
、仪器,检测验收人员。5总要求5.1脚手架施工前应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编写,并经项目技术负
责人(工程、安全、质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大型脚手架、承重脚
手架、特殊形式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专项方案应经专门设计,方案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评审。5.2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
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
及检查、验收要求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劳动力计划:包
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
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
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
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
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5.3参加脚手架安装、搭设与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应持证上岗。5.4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
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5.5在搭设、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下交底记录。5.6按审批后的方案和规程规范的要求搭设(拆除
)脚手架。5.7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5.8在用脚手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停用超过一个月的应重新组织验收。5.9在暴雨、
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6构配件6.1脚手架、脚手板的选材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进行检查
验收确认合格后使用。6.2钢管6.2.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
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
级钢的规定。6.2.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6.3扣件6.3.1扣件应
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
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6.3.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6.4脚手板6.4.1脚手
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6.4.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6.4.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K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
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6.4.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
、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64)的相关规定。6.5可调托撑6.5.1可调
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6.5
.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
m。6.5.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6.6悬挑脚手架用型钢6.6.1悬挑脚手架用型
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6.6.2用于固
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1.1)中HPB23
5级钢筋的规定。7施工7.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施工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3.0k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单位
技术、质检、工程部门按设计和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7.2高度超过25m和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应专门设计并报建设单位(
监理)审核、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7.3脚手架基础应牢固,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之上
,在楼面或其他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7.4钢管材料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管外径应为48.3m
m,壁厚3.6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不得使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不得使用。7.5
脚手架安装搭设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实施,遵循自下而上、逐层搭设、逐层加固、逐层上升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脚手架底脚扫地杆、
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为20~30cm。(2)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相互伸出的端头长度要大于10cm,以防杆件
滑脱。(3)外侧及2~3道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12m范围内每排横杆均应设置剪刀撑。(4)剪刀撑、斜撑等整体拉结件和连墙件与
脚手架同步设置,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跨或4m和不大于4跨或8m。(5)脚手
架与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每18m设一个点,且连墙杆的竖向间距应<4m。连墙杆采用钢管横杆与预埋锚筋相连,以增加整体稳定性。(
6)脚手架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内。搭接杆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排架应≥1.0m。(7)钢管立杆
、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
用铁丝绑扎。(8)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
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应使脚手架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7.
6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7.7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
紧固件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7.8脚手架(排架)平台的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的
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1~
1035~110154~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7.9搭设架子时,所用扳手应系绳保护,所用的紧固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传递所用紧固件材料、工具不得抛掷。7.10搭设架子,应尽
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7.11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应按规范
及方案确定,但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值。脚手架各杆的间距(m)脚手架类别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钢脚手架2.01.21.57.12脚手架的
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并应
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撑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7.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防滑
条的间距不得大于0.3m。7.14井架、门架和烟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m加
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要单独牢固地拴在
地锚上,并用花篮螺栓调节松紧,调节时应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或电杆等物上。7.15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
或垫木上。7.16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应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7.17用钢管搭设丼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少于5
0cm,横杆和剪刀撑应同时安装,滑轨应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7.18悬吊式脚手架除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设计荷载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
可使用。(2)任何情况下禁止超负荷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3)全部悬吊系统(包括
吊车)所用钢材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钢管脚手架为防止节点滑脱,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应牢固外,
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端还需要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4)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及钢丝绳,
应根据施工荷载计算选用,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应备用双重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使用过程中应防止与构筑物棱角相磨擦。
为避免晃动,应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7.19平台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脚手板应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
,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
度间搭接。(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7.20脚手
架验收投入使用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及改变使用用途。7.21拆除架子前,应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7.22拆除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地进行。严禁用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7.23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7.24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应事先制定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拆除。7.25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逗留和通过,在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8记录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审批、交底、操作人员证书、验收、检查维护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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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何子飞翔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