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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待岗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2020-09-04 | 阅:  转:  |  分享 
  
国企职工待岗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案例】2019年,天津市某国企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停工。现,集团公司为解决下属公司员工
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帮助子公司筹集资金,为待岗员工发放经济补贴。但其不知道,按照何种标准和名目进行发放才符合政策规定。【法
律分析】其一、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发放工资,应当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案中,为解
决员工生活困难,可以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因待岗职工没有参加工作,所以该生活费不属于工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各地区制定,天津市没有制
定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其二、待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于天津市对于基本生活费标准没有规定,单位可以自行与员工协
商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于是,就有用人单位就以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这样做并不违法,用人单位可以制定内部文件规定,以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待岗员工基本生活费,当然这样成本较高。天津市2019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050元。其三、待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当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如单位太困难,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以以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天津市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每月980元。实务中,有职工起诉单位支付基本生活费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法院最终支持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标
准支付基本生活费。其四、待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因待岗职工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失业人员,无法领
取失业保险金。但广东地区就以不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向待岗职工支付基本生活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
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二、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
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帮助。”《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
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
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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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公司法律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