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产品保护协议书
甲方:某某公司
乙方:
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及市场的稳定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认真研究达成关于某某公司产品在湖南区域市场的有关保护措施,双方共同监督实施。
一、甲方对外所发产品一律实行统一价格,乙方价格见价格表。
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市场保护金元,付款日期按合同首批到款日执行。
三、双方的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故意将产品通过乙方以外的途径进入本区域销售,如违约可按所查的总数量处以零售价三倍处罚;
2、乙方只能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销售,如超出本区域销信,将按如下处罚:
a对所串货品处于零售价三倍处罚;
b所交的市场保护金没收;
c严重扰乱甲方市场的,将诉诸于法律解决。
3、乙方发现当地不属于自己经营的甲方产品货物进入本区域销售,应及时将产品的数量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串货的准确来源,并根据具体情况甲方派人和当地经销商一起共同处理所串货品;
4、对于第三方串货的处理,可按如下办法执行:
a一经确认串货事实,甲方在三天内将第三方所交市场保护金作为第一批赔偿支付给乙方;
b甲方出具双关证明,约请乙方当地执法部门查处该批货物,并对乙方奖励同样数量的货物;
c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第三方的所串货物零售价三倍的罚金,作为市场损失的赔偿支付给乙方。
5、乙方应严格要求本区域内的下属分销商,如下属分销商出现跨区销售,甲方将按合约处理乙方。
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计银行利息)。四、本协议属经销协议书附件,与经销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珠海XX经贸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