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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道德经》第十一章 无之以为用
2020-09-19 | 阅:  转:  |  分享 
  
管窥《道德经》第十一章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原文:三十辐①,共一毂(gǔ)②,当其无,有车之用。埏(shān)埴(zhí)以为器③,当其无,
有器之用。凿户牖(yǒu)以为室④,当其无⑤,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注释:①辐:连结车辋和车毂的直木,叫做车辐,有如
自行车的钢丝辐条。三十辐,是一个车轮直木的数目。②毂(gǔ):即车轮中心的圆木,它中心有孔,用于穿车轴。北方叫它“车头”。③埏
(shān)埴(zhí):即用水和土抟成黏土,做成饮食用的器皿。埏,借为“抟”,即抟土:埴,陶土。④牖(yǒu):窗。⑤无:这一章
三个“无”,均作“空虚”解。译文:三十根车辐安装在车毂和车辋上,成为一个车轮,车毂中间留出空虚处(一个圆孔),才能装上车轴,使车轮
有转动的作用。用水和黏土,揉和黏土制作陶器,器皿中间.留出空虚处,器皿才发挥盛放物品的作用。建造房屋,有了四壁,留出门窗和四壁内空
虚的地方.房屋才有居住的作用。所以,“有”(有形),是利用的凭借(把有当做利用的凭借),“无”(无形),是利用的空间(把无当做利用
的空间)。(这里的“利”和“用”互为补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之”虚词,无实际意义。有“以为利”“以为用”,省略“之”
“之”,代词,分别代替“有”和“无”。即“以之为利”,“以之为用”。简析:这一章。老子用生活中使用的车子、陶器、房屋为例子,来阐述
“有”和“无”的关系。“有”(形的存在)是“无”(无形的空间)得以利用的前提和凭借;“无”(无形的空间)是“有”(形的存在)得以实
现的目的和结果。没有“有”(形的存在)作为前提和凭借,便没有“无”这个可利用的空间;没有“无”这个可利用的空间,“有”这个形也无法
实现其目的和结果。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而这种关系却常被人忽视。如苏辙所说:“非有,则无无以致其用;非无,则有无以施其利。是以
圣人常无,以观其妙,常有,以观其徼。知两者之为一而不可分,则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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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Yourenlai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