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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小金库”的账本能否随意销毁
2020-09-25 | 阅:  转:  |  分享 
  
公司“小金库”的账本能否随意销毁【案例】张三是普惠公司的会计,普惠公司2017年3月做出股东会决议,决议将公司小金库的财务资料进行销毁。于是
在法定代表人李四的授意下,张三将公司自成立以来小金库的涉及金额200万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拉到荒地里焚烧。2018年,公安机关以
张三、李四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逮捕二人,法院最终判决二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法律分析】其一、私设“小金库”属于违法行为。很多单位为了偷逃税款而私设小金库,该行为违反了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隐匿了本单位
的部分经营项目与资金往来,规避了国家对其正常的审核与监督,属违法行为。其二、“小金库”会计资料属于应保存的会计资料。虽然私设“小金
库”行为违法,但这不代表有关“小金库”财务资料无效,就可以随意销毁。因为“小金库”中涉及的会计资料也记载了单位特定时期的一部分经营
活动和资金往来情况,这一违法账目与明账结合在一起,才构成该单位资金业务往来的全部记录,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其三、故意销
毁“小金库”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未达到50万元的,给予行政处罚。【法律
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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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公司法律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