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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六十问六十答练习背诵
2020-10-07 | 阅:  转:  |  分享 
  

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的。

59.哪些情形,可适用缺席审判?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
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2)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的案件;
(3)被告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确认无罪;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
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60.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应如何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
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院组成
合议庭)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法院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情
形分别处理:
(1)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2)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
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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