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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一)
2020-10-13 | 阅:  转:  |  分享 
  
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一)

档案事业的管理体制是指档案工作管理的体系和组织制度,包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实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权限划分以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

从世界范围看,按照中央、地方档案机构之间的关系,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一般可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基本类型。

分散式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分散式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是指一些国家的地方档案机构不接受中央档案机构的领导、指导和监督。采有分散式的大多为联邦制国家,分散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英国式。英国、德国等国家在中央不设国家档案管理管理部门,只设立中央级国家档案馆(公共档案馆或联邦档案馆),同地方档案馆之间权力均等,没有任何一般性领导、指导和监督的关系。二是瑞士式。中央不设立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设立联邦档案馆,它和各州档案馆之间没有任何领导、指导和监督的关系,但由档案工作者协会协调档案馆之间的关系。三是美国式。与上述略有不同的是,在首都设立联邦政府的业务管理机关(国家档案与文件署),通过其管辖的国家档案馆对联邦政府各机构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但该署对各州档案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不起任何领导、指导和监督作用。

集中式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集中式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是指一些国家的地方档案机构接受中央档案机构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按照档案行政管理中心的设置及其性质,集中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中国式。实行执政党和政府的档案、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下的管理体制,在全国各级政府机构中设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统一掌管全国档案事务。二是法国式。法国、意大利、罗马尼亚等国家在首都设立中央档案行政管理中心,即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公共档案馆和公共档案事业建设,指导和监督中央、地方国家档案馆工作,但又尊重地方档案机构的自治权。三是瑞典式。瑞典、芬兰、挪威、丹麦国家不单设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立的国家档案馆具有档案保管机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职能,国家档案馆同作为其分馆的地方档案馆之间,形成有隶属关系的档案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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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小兰老...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