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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规范前言及1-4章
2020-10-19 | 阅:  转:  |  分享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编制背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的投入和规模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
国各地的新建、改建项目也不断增多。部分施工现场由于防火措施不到位,防火管理未得到落实,也由于缺少统一的施工现场防火标准,导致各地的
施工现场多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防火管理。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潜在的火灾隐患。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建筑工程施工
现场发生的较大火灾有73起,造成了较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及较坏的社会影响。发布一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的规范将有效地对施工现
场的防火管理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任务来源编制过程2009年12月16日,成立编制小组、讨论大纲、确定分工。2010年5月
17日,征求意见稿讨论并定稿。2010年9月13日,送审稿讨论并定稿。2010年12月15日,针对上海11.15特大火灾结合本
规范开展专项讨论会。2011年1月12日,专家委员会评审2011年6月,通过审批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总则
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基本思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防”方面考虑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的布局,
临时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级和通过防火管理措施来进行控制和预防。在“消”方面以“扑灭初起火灾”为主要任务,在施工现场的灭火器设施、水源
设置、施工临建的室外给水设置、在建工程的室外和室内给水设置等方面进行控制达到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的目的。重要意义填补了施工
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空白给施工现场的监管者、参与者提供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易发生争议的条款适用范
围问题防火间距问题消防用水量问题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施工安全防护网防火等级灭火器设置原则规范名称问题术语临时用房
临时设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4.3.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是针对上海1115大火,特别召开既有建筑
改造的防火专题会。专题会主要讨论了外保温的材料选用、居民是否搬离、脚手架不能全包围搭设、居民不搬离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保温及防水施工
时的一些技术上的防火措施(如保温及防水材料的可裸露面积、保温及防水材料的设置防火带等)。既有建筑改建时,非改建区域一般继续运营,
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十分严重。既有建筑进行内部改建时,为防止改建区域火灾蔓延,殃及其他区域,在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
火分隔,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既有建筑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改造时,其外脚手架搭设的长度不应超过该改建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是满足人员疏散、火灾救援对空间的基本需求。释义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物危害等级、建筑物用途等三个因素
。耐火等级越低、危害程度越高、建筑物内存放的物品易燃易爆程度越高,防火间距越大。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
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此两项数据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目前常规做法以及参
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得出。因为是强制性条文,所以在做现场平面布置时必须严格执行。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6m。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数值。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
可减少到3m。条文表3.2.2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最小防火间距(m)条文121210101010
10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1210107777固定动火作业场101077777可燃材料堆场及
其加工场10775555厨房操作间、锅炉房10775555可燃材料存放库房107755
44发电机房、变配电房10775544办公用房、宿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固定动火作业场可燃材料堆
场及其加工场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存放库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办公用房、宿舍临建设施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
缘算起。注2:两座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注3:略条文3.2.2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建设
施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公安部和多个省、市发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地方标准,但对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最小
防火间距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2010年上半年,编制组对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七个区域共112个施工现场主要
临建设施布置及其最小防火间距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1不同施工现场的主要临建设施的最小防火间距离散性大;2受施工现场条件
制约,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当地地方标准或公安部的管理规定的仅为52.9%。为此,编制组参照公安部《建筑工地防火基本
措施》,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不同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的差异,确定以不少于75%的调研对象能够达到或满足的防火间距作为本标
准的临建设施的最小防火间距。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此正式版本的要求略低,相对也更容易满足。释义3.3.1施工现场内应设
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
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条文释义3.3.1规定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的基本要求。同
时,基于经济和实用的考虑,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市政道路、临时道路均可兼作临时消防车道,只要满足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路宽不
小于4米等要求即可。3.3.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
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
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条文释义3.3.2
本条依据消防车顺利通行和正常工作的要求制定。无法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解决方式是设置回车场。3.3.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
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转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
地: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临时用房。条文3.3.3本条基于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工程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
程及栋数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的火灾扑救需求制定。许多位于城区,特别是城区繁华地段的建设工程,体量大、施工场地十分狭
小,尤其是在地下室及裙楼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因受场地限制而无法于在建工程周边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在建工程装饰施工阶段,现场存放的可
燃建筑材料多、动火作业多,因而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此阶段,且危害较大。因此,对于受现场条件限制的而无法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在建工程
,至少应在装饰施工阶段,于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以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释义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在
建工程或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的长边一侧3、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
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条文许多位于城区,特别是城区繁华地段的建设工程,体量大、施工场地十分狭小,尤其是在地
下室及裙楼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因受场地限制而无法于在建工程周边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基于此类情况,临时消防车道和临
时消防救援场地最迟应在基础工程、地下结构工程的土方回填完毕后,在建工程装饰施工阶段前形成。因为装饰施工阶段,现场存放的可燃建筑材料
多、动火作业多,因而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此阶段,且危害较大。在排布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此条款要求。释义条文释义4.1
.1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作业场所是施工现场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疏散设施是保障人员顺利疏散的基本条件。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区与
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置临时防火分隔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的具体做法。4.1.1临时用房和在建
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4建筑防火条文释义4.1.2本条规定了临时用房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
求。临时用房防火设计的内容主要有,耐火等级要求、层数要求、面积要求、安全疏散要求及其它要求等内容。根据临时用房的使用
功能或性质、火灾危害确定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层数及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安全疏散设施是基于防火安全、经济合理及施工现场
对临时用房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4.1.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条
文释义4.1.3本条规定确定了在建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及要求。在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有疏散通道设置及要求,外脚手
架、支模架架体和安全网的要求、即有建筑改造时的防火要求等内容。4.1.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
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条文4.2.1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
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强制性条文)2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3层数为3层
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宿舍房间
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
大于0.8米;房间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释义4.2.1参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并综合考虑施工现场临建设施使用时间短、层数少、体量小等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构件燃烧性能
等级的划分,详见《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评价》GB8624-2006。因经济或资源或习惯等原因,有的地方常采用或部分采用可燃
、难燃材料建造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而宿舍、办公用房是施工现场人员相对集中场所,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大,基于现实和安全的考虑,制订此
条规定。条文释义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
大的临时建筑,因而对其进行较为严格的规定。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
若干间库房。采用不然材料将存放可燃材料或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建筑分隔成相对独立的房间,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施工现场某种易燃易爆物
品如油漆,如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
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强制性条文)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4房间内任一点至
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米.条文释义4.2.3临时用房很多,本条规定了不能组织建造的几
种情况,其他可组合建造的情况可详见规范第36页,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但之间应用防火墙分隔。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2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
,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条文4.3.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
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释义4.3.1因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此条款未对疏散通道的数量做出要求。
释义4.3.1施工现场的疏散条件差、人员多、安全疏散难度大,而不同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其疏散条件又千差万别。因此,在建工
程安全疏散设施的位置、型式、数量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体积、结构类型、施工方法、现场条件及在建工程高峰作业人员数量,按照“因地制宜,以
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离火场”的原则进行确定。以人为本,保护人身安全是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建工程的安全疏散设施应满
足施工高峰期间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安全疏散通道应尽可能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在建工程
火灾常发生在作业场所,因此,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与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并与作业面相连通,以满足人员疏散。条文4.3.2
在建工程内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
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
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临时疏散通
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5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6
临时疏散通道搭设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
置照明设施。释义4.3.2本条规定是为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离火场及避免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通道垮塌等次生灾害
的要求而制定。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和耐火性能。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支撑
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刚度、强度、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人员疏散荷载。脚手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疏散通道。
条文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
、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风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
,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释义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编制背景、基本思路、突出特点及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易发生争议的条款;3、《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及要求、措施;讲座主要内容2008年12月,中国建筑总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向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提出制订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申请。2009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印
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批准立项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0.1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明确制定了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有高坠、坍塌、物体打击、机械损伤、火灾等。在常见的几类安全事故中,火灾事故占比不大,但危害大。随着我国城
镇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数量呈增多趋势,火灾危害呈增大的趋势。因此,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
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条文释义1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的防火。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可参照执行,包含土木工程、建筑
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不适用于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临时工程。GB50016中明确了10类
建筑,但由于不同类型施工现场的共性大于个性,所以在本规范中只是泛指了建设工程。条文释义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
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条文本
条的重点在自防自救,那如何才能做到自防自救?1、识别施工现场特点2、识别施工现场火灾主要原因3、采取可行的措施
人员教育、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提高临建防火等级、合理布置防火间距、合理设置临时消防设施。释义1.0.4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释义指明本规范不是施工现场防火所应执行的唯一规范。
3.1.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3总平面布局释义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定义可
参考术语部分,临时用房指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发电机房、食堂、库房等。临时设施
则包含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作业棚等等内容。’本条规定了总平面布局最基本的三条原则:防火、灭火、疏散。条文总平面
布局的其他原则:1、临建设施占地面积少2、场内材料二次运输少3、施工活动相互干扰少
4、临建设施费用相对少5、满足施工、防火、节能、环保、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需求。释义3.1.2下列临时用房
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场内临时道路;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
的走向、高度;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
火作业场等;5临时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条文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与消防车的进出有关。
2、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临时道路关系到员安全疏散3、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存放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的防火等级和防火间距是施工现场防火的重点4、给水及供配电线路和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
地、消防水源是现场灭火的基本条件。释义3.1.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
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条文释义3.1.3本条规定明确了施工
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3.3.2条中对消防车道做了具体的要求,其中也规定了不能设置环形道路时的应对方法,设回车场。3
.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条文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是对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布置的一个原则性要求。施工
现场的临建设施多,临建设施布置的受现场条件制约多,在具体工作中,可按以下要求执行:1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应混建于一栋临时建筑内。
如现场办公用房与宿舍的规模不大,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两者可混建于同一临时建筑内,但该临时建筑的防火设计等级不应低于
本规范对宿舍的要求;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设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但两者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材料或构件应为不燃材料;3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设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但两者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材料或构件应为不燃材料;4不同可燃材料的存放库房可设
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但不同可燃材料应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房间内,房间分隔构件或材料应为不燃材料;5不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可设置在
同一临时建筑内,但不同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房间内,房间分隔构件或材料应为不燃材料;6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宜与办公用房设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7食堂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办公用房或宿舍或厨房操作间设置在同一临时建筑内。释义3.1.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条文释义3.1.5本条对固定动火作业场的布置进行了限制性规定。注意什么场所是“应布置”,什么场所是“宜布置”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条文释义3.1.6本条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的布置进行了规定。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条文释义3.1.7本条主要是考虑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和架空电力线之间的相互影响。目的还是为了避免火灾隐患。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强制性条文)条文释义3.2.1设置防火间距是为了防止和减缓火灾蔓延,方便火灾扑救及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最小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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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七宝闲居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