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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企业重大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成都)
2020-10-19 | 阅:  转:  |  分享 
  










重大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

(试行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一、通用类重大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 1

二、各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 2

1.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2

2.人员密集场所(商业零售、餐饮、星级饭店、体育运动场馆、文化娱乐场所、商业商务楼宇、A级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客运车站、博物馆) 4

3.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含市政路桥) 5

4.工业企业-通用 7

5电力行业 8

6.轨道交通行业 9

7.发电企业 9

8.燃气行业 9

9垃圾填埋场 10

10.渣土受纳场 10

11.排水企业 10

12.自来水企业 11









一、通用类重大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等于或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临界量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 压力管道 1、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2、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输送介质为汽体的热力管道。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3 锅炉爆炸 锅炉 1、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

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4 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5 火灾、中毒和窒息 柴油发电机 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存储量大于15m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14条 气瓶(组) 使用的液化气瓶总容积大于1m3。(1m3的气瓶总容积相当于28瓶15公斤的瓶装液化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17条

二、各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

1.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 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

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工业管道

①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②输送GBZ230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

③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2 火灾、其他爆炸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涉及到的危险化工工艺。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注:加油站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执行。 (该部分内容参考北京见后附表) 3 中毒和窒息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场所、设施 涉及《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中的剧毒化学品的场所、设施。 《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 注: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



2.人员密集场所(商业零售、餐饮、星级饭店、体育运动场馆、文化娱乐场所、商业商务楼宇、A级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客运车站、博物馆)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其他伤害(拥挤踩踏) 大客流 人员密度大于0.5人/m2建筑场所的坡道、楼梯、扶梯、出入口处等人员聚集区域。 以下为北京市大客流最新描述:

场所内实际容纳人数(瞬时)超过最大容纳人数。

1、商业零售:最大容纳人数按照营业区域的公共面积计算,超市人均不得小于0.8平方米,其他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人均不得小于0.6平方米。

2、餐饮经营单位:最大容纳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4平方米。

3、体育运动场馆最大容纳人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滑雪、滑板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2)人工游泳池的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的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3)其它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4、文化娱乐场所: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市政府令第176号)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市政府令第177号)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市政府令第179号)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 大型活动 公园举办大型活动(如演出、庙会、体育比赛、展览等),瞬时游客量超过公园核定的瞬时最大承载量或日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34-2014)

3.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含市政路桥)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1 坍塌、高处坠落、火灾、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岩石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15m(含15m)或虽未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15m(含1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模架工程 1、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0m;

2、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m。 3 起重伤害 吊装及拆卸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 4 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拆除、爆破作业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5 坍塌、高处坠落 建筑幕墙安装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6 坍塌、起重伤害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7 坍塌、机械伤害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含市政路桥)新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坍塌、高处坠落、火灾、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2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3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 起重伤害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5 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拆除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6 坍塌、机械伤害 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 坍塌、高处坠落 建筑幕墙安装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7 坍塌、起重伤害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8 坍塌、机械伤害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坍塌 交通干线 1、存在累计变形值超过控制标准且速率不收敛的矿山法隧道正下穿非桥梁既有运营地铁。

2、存在累计变形值超过控制标准且速率不收敛的矿山法隧道正下穿非桥梁既有运营铁路。

建设部分北京尚未确定如何界定,还需和行业管理部门研究

4.工业企业-通用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 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

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工业管道

①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TSGT

②输送GBZ230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

③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2 其它爆炸 存在粉尘的作业场所 涉及《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中爆炸危险性级别为高的粉尘,且涉粉作业人数超过30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30人参考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

5电力行业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其它伤害(大面积停电) 架空线 1、杆塔、拉线周围5m区域内存在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的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

2、杆塔、拉线周围10m区域内存在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的66kV及以上电力线路;

3、与通讯网络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存在相互搭接、交叉、跨越等现象的供电线路(即“三线搭挂”)。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 地下电缆 1、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内存在以下行为的地下电力电缆线路:

①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

②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③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2、存在如下情况的电缆沟:

①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

②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3 变电站 1、550KV以及220KV变电站;

2、因事故可能造成本市出现居民停电用户达到30万户以上,或城六区的单一城区居民停电用户达到5万户以上,或远郊区县的单一区县发生居民停电用户达到10万户以上的变电站。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6.轨道交通行业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其它伤害(拥挤踩踏) 大客流车站 客流进站、出站量或换乘通道通过量超过5000人/小时,且持续时间大于1小时的车站。 根据北京地铁客流情况核定。 7.发电企业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火灾、其它爆炸 燃料系统 1、天然气系统中天然气≥50t。

2、储存柴油超过5000t(含)的储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 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 烟气脱销工艺中液氨系统 储量超过10t(含)的液氨储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3 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 制氢系统 制氢系统中氢气站内储存氢气超过5t(含)的储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8.燃气行业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火灾、其它爆炸 液化石油气储存、储配及灌装站 站内存储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达到100m3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储配及灌装站,且其事故影响范围内存在敏感目标。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 火灾、其它爆炸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气瓶总容积(实瓶)达6m3以上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且其事故影响范围内存在敏感目标。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3 火灾、其它爆炸、其它伤害(运营中断)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1、为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应站提供气源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且其事故影响范围内存在敏感目标;2、为高等院校公共食堂供气的压缩天然气供气站。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4 其它伤害(运营中断)、火灾、其它爆炸 液化天然气供应站 存储量超过50t的液化天然气供应站、为高等院校公共食堂供气的液化天然气供应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5 其它伤害(运营中断)、火灾、其它爆炸 城市燃气门站、储配站 1、长输天然气管道城市部分、天然气门站;

2、影响用户范围达3万户以上的高压站(箱)(1.6-4.0MPa)、次高压站、中低压调压站(箱)。 成都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特别重大突发燃气事故I级

9垃圾填埋场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坍塌 垃圾填埋场 高坝(高于≥15m)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10.渣土受纳场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坍塌 渣土受纳场 高坝(高于≥15m)渣土受纳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11.排水企业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其它伤害(运营中断) 排水设施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2个以上污水处理厂50%以上污水处理能力丧失,且48小时(含)以上不能恢复的城镇部分排水设施。 《北京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找到成都市相关预案) 12.自来水企业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源 辨识标准 参考依据 1 其它伤害(运营中断) 供水设施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饮用水供应中断,且48小时不能恢复的供水设施。 《北京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找到成都市相关预案)

《关于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京安监发〔2013〕62号)



北京市重点监管的35种危化品名录及使用量清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生产单位(t) 经营单位(t) 使用单位(t) 引用标准 1 氯 液氯、氯气 7782-50-5 2.5 1.5 2.5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755—2010

(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参考条款

5.2小型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量

小型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应不大于GB18218中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50%。(大中型企业参照执行);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参考条款

6.4其他经营单位

6.4.1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应不大于GB18218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30%。(大中小型企业参照执行);

(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参考条款

7.2大中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限量

大中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应不大于GB18218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50%。(中小型企业参照执行) 2 氨 液氨、氨气 7664-41-7 5 3 5 3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8006-61-9(汽油) 100 60 100 4 氢 氢气 1333-74-0 25 15 25 5 苯(含粗苯) 71-43-2 25 15 25 6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250 150 250 7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 25 15 25 8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5 3 5 9 乙炔 电石气 74-86-2 0.5 0.3 0.5 10 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250 150 250 11 乙烯 74-85-1 25 15 25 12 苯乙烯 100-42-5 250 150 250 13 1,3-丁二烯 106-99-0 2.5 1.5 2.5 14 氰化钠 143-33-9 25 15 25 15 1-丙烯、丙烯 115-07-1 5 3 5 16 苯胺 62-53-3 25 15 25 17 二甲醚 115-10-6 25 15 25 18 氯苯 108-90-7 25 15 25 19 乙酸乙烯酯 108-05-4 500 300 500 20 苯酚 石炭酸 108-95-2 25 15 25 21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 50 30 50 22 过氧乙酸(含量≥60%)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5 3 5 23 乙烷 74-84-0 5 3 5 24 甲基叔丁基醚 1634-04-4 250 150 250 25 乙酸乙酯 141-78-6 250 150 250 26 丙烯酸 1979-10-7 500 300 500 27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6484-52-2 2.5 1.5 2.5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150 90 150 28 三氯甲烷 氯仿 67-66-3 25 15 25 29 乙醛 75-07-0 25 15 25 30 乙醚 60-29-7 5 3 5 31 丙酮 67-64-1 250 150 250 32 乙腈 75-05-8 5 3 5 33 乙醇 64-17-5 250 150 250 34 油墨 250 150 250 35 油漆稀料 25 1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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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七宝闲居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