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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0-10-22 | 阅:  转:  |  分享 
  
原文来自自然资源部官网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测绘资质分类

分级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

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要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限额限制。

二、申请单位应当在线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法人资格证书。

2.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但未超过6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提交学历或职称材料,实行承诺。

3.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4.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机构设置、制度要求材料(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还需提交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IP地址),其他要求实行承诺。

5.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本标准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同时废止。更多标准附件下载hkqg.net附件:1.通用标准

2.专业标准







自然资源部

2020年月日



附件1

通用标准



一、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 基本要求 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确涉密测绘数据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数据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施设备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









附件2

专业标准

序号 专业类别 甲级 乙级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 测绘业绩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 作业限额 名称 业务范围 总数 测绘专业 测绘相关专业 总数 测绘专业 测绘相关专业 高级 中级 初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1 大地测量 卫星定位测量、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60 4 7 13 36 GNSS接收机(扼流圈天线)、全站仪、水准仪、重力仪合计30台





































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 25 1 4 5 15 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合计15台 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 2 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 30 2 4 6 18 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4台(套) 15 1 2 3 9 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2台(套) 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3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外内验载

2.图形输出设备(A0幅面)1台 25 1 4 5 15 数据服务器1台 不得从事世界和全国政区地图、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 9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100 4 8 28 60 1.外业数据采集设备30台(套)(定位精度≤10m);

2.具备导航地图编辑系统 -- 15 1 2 3 9 外业数据采集设备5台(套)(定位精度≤10m) 不得在相关政府部门划定的自动驾驶区域外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10 互联网

地图服务 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 20 - 2 - 18 有独立地图引擎 12 - 1 - 11 - 不得从事地图数据库开发 专业标准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兼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但未超过65周岁的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超过65周岁的,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2.测绘专业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测绘相关专业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

3.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高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低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技术装备 1.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

2.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不低于5mm+1×10-6D、2"、S1。

3.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至少同时具备飞行平台和航摄传感器(包括相机、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

4.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包括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航空重力仪、机载SAR。

5.摄影测量系统:从影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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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晨 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