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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指南
2020-10-25 | 阅:  转:  |  分享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2、办理单位:成都市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办理窗
口:成都市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
口电话:877051258、投诉电话:625636009、电子邮箱:mailto:jn87705488@126.comjn8770
5488@126.com二、法定依据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六条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三、申请条
件1、具备经营(销售、制售及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2、无销售场所但有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的;3、有实体门店并利用
网络经营食品的;4、利用网络销售食品,无实体门店但有相应经营场所(含贮存场所)的;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6、法律法规
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步: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辖相关所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
查报告。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步:申请人到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五、申请材料:
(材料一式一份)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3、与食品经营
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5、利用
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供货方合法主体资
格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
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
面复印、核对原件)。六、备注1、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当场办结;2、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
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3、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cdfda.gov.
cn)申报端口或金牛政务审批公众网(网址:http://221.237.182.201:8056)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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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y1791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