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继承的相关事项
2020-11-06 | 阅:  转:  |  分享 
  
继承的相关事项2020-11-06演讲人目录1继承财产2继承人3诉讼时效01继承财产继承财产遗产认定(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继承遗产(继承法第三
条)分割原则继承财产0102遗产认定(继承法第二十六条)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额,排除配偶的一半后为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排除他人财
产继承财产010203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继承遗产(继承法第三条)040506文物、图书材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
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继承财产继承遗产(继承法第三条)其他合法财产房屋(上海)继承公证(东方公证处)遗嘱继承变更诉讼变更交易中心直接变更
房屋(上海)继承公证(东方公证处)材料要求流程房屋(上海)遗嘱继承变更流程962269材料时间房屋(上海)交易中心直接变更经咨询交
易中心,上海各交易中心确实有这个业务,但是时间一般花费半年到一年左右,较长,不建议操作。LOGO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储蓄123材料
要求流程https://www.wps.cn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管理局登记123材料要求流程其他合法财产股权保险信托
材料要求流程争议解决分割份额(继承法第十三条)总原则B继承财产分割原则A总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
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第二十九条)分割份额(继承法第十三条)05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04应
当不分或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03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02应当予以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01一般均等02继承人继承人020301按被继承人意志法定继承继承权丧失01
02继承顺序(继承法第十条)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法定继承配偶、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01继承顺序(继承法第十条)第一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
承法第十二条020102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继承顺序(继承法第十条)第二顺序:代位继承定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通常为父辈有权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孙/外孙子女(形成抚养关系
的继子女的亲生/养子女、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养子女的养子女包含在内)、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不受辈数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继承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其他继承人丧偶儿媳/女婿酌情分得继承权胎儿预留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
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其是否再婚,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
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01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按被继承人意志0
302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定义: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形式:公证或双方自行约
定均可(公证规定详见司法部关于印发《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的通知)法律效力:有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事宜按照协议约定处理——继承法第
五条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遗嘱见证人(继承法第十八条)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口头遗嘱要求: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头设立,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录音或书面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形式(继承法
第十七条)录音遗嘱要求: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签名,注明年、月、日。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
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要求: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见证人(继承法第十八条)无
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可做见证人特殊规定特留份规定(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
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
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无效(继承法第二十
二条)1234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
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0102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处理。——继承法第五条数份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
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法律效力同时存在遗嘱
与遗赠扶养协议,以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执行1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效力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冲突,财产重合部分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遗赠扶养协
议未涉及的财产按照遗嘱履行;两者均未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2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法第七条0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0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非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就可继承?0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需到什么程度?0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到什么程度?03诉讼时效继承法第八条一般2年,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民法总则修改,这个不改?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感谢聆听
献花(0)
+1
(本文系职场细细品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