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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法概述
2020-11-06 | 阅:  转:  |  分享 
  
银行业法2020-11-06演讲人目录1商业银行法2自由主题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01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020301商业银行业务规则商业银行接
管与破产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全国10亿城市1亿注册资本:一般为认缴制,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为实缴制度农村5000万商业银行拨付各个分行的资本总和不得超过总行的60%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分不是独立法人不
能独立担责,但能成为被诉讼人商业银行法贷款法律制度其他业务规则商业银行业务规则12贷款法律制度010203040506审贷分离、分
级审批担保贷为原则,信用贷为例外对关系人/企业不得信用贷(担保贷优惠条例不得优于普通)书面合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流动性资产余
额与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强迫发放贷款禁止贷款法律制度不良
贷款因抵押权、质权取得的不动产、股权,应在2年内处理完毕贷款法律制度不良贷款逾期贷款:逾期未还呆滞贷款:1.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
过两年2.生产已经停止的呆账贷款:按相关规定确认无法偿还的商业银行业务规则不得投资非自用不特产同业拆借,遵守央行规定禁贷禁投其他业
务规则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银行之间可以互相持股,但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业银行法AB接管破产接管与
破产接管接管终止期限: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2年接管期届满回复营业能力被合并或依法宣告破产后果:一变二不变已经或可能出现信用危机,
由银保会接管经营管理权力发生改变法人资格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0102破产原因:与《破产法》不同,只需要满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破产
程序:由银保监会同意;有法院宣布破产组织清算接管与破产破产03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个人储蓄→其它02自由主题
自由主题logo0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0102机构:银保监会监督对象:银行及非银
行金融机构(“财资租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0102机构:银保监会监督对象: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财资租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假账”由两方共同管理银保监会(微观)C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责(宏观)B监督管理职责A监督管理职责“假账”由两方
共同管理银保监会(微观)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责(宏观)从市场进入到退出市场几乎全部问题结售汇银行间债券市场存款准备金率同业拆借银行
业监督管理法强制整改制度接管重组与撤销监督管理措施强制整改制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资本充足率不足,乱上新业务)由银保监局或省一级派出
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的3日内取消措施对于逾期未整改的人(股东高管分红)财(财产处分)物(新业务新机构)限制股东董事出境监
督管理措施01限制财产转让或其他权利需要向司法机关申请接管重组与撤销02对于涉案机构只能查询,冻结资产必须向司法机关申请03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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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职场细细品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