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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赠与契约书
2020-11-09 | 阅:  转:  |  分享 
  
死因赠与契约书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市路号。



面积: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一楼:平方米



二楼:平方米



第二条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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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pipinews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