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民办学校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
2020-11-10 | 阅:  转:  |  分享 
  
民办学校是否有保证人资格【案例】新能源中学由张三、李四、A公司于2011年出资开办。2015年,张三向王五借款200万元,新能源中学作为保证
人在借款保证合同上盖章。借款到期后,张三未偿还借款,王五将张三和新能源小学起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偿还借款,新能源中学承担保证责任。法
院最终判决,张三应偿还借款200万元本金及利息,新能源中学不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其一、【以公益为目的的不能做保证人】根据《民法典
》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民办学校是否能作为保证人,关键在于该学校是否以公益为目的。
如果民办学校以公益为目的,则不能作为保证人。如果民办学校以营利为目的,则可以作为保证人并承担保证责任。如何判断民办学校是否以公益为
目的呢?主要看以下两点:其二、【登记为营利还是不营利】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十九条,民办教育开办者可以自主选择将民办学校经营性质登
记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故,可以从登记性质着手,看民办学校是否属于以公益为目的。但,单纯看登记性质并不能有效判断民办学校是否属于以
公益为目的。其三、【章程规定利润如何分配】判断民办学校是否属于以公益为目的另一重要特殊是看,民办学校取得的利润是否分配给开办人,而
不是民办学校能否取得利润。而开办人是否分配民办学校的利润,可以从民办学校的章程里看出来。其四、【保证合同无效,责任承担比例】如果债
权人与以公益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签订了保证合同,则保证合同无效。此时,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主合同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根
据保证人过错程度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新能源中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且其章
程中规定:新能源中学获得的捐献、收取的学杂费等抵扣办学费用后的利润暂不分配给开办者,用于学校经营。由此可看成,新能源中学是以公益为
目的的非法人组织,其不能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与新能源中学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因王五与新能源中学都有过错,根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新能源中学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200万元本息的二分之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
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
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
,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
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献花(0)
+1
(本文系公司法律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