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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学概述
2020-11-11 | 阅:  转:  |  分享 
  
法医精神病学概述一概念是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精神卫生问题的医学科学。狭义即指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psychiatr
y)广义则泛指精神病学与法律,法律精神病学(psychiatryandlaw)广义法医精神病学的内容1精神障碍与违
法行为的关系2与精神状态有关的各种法定能力,劳动能力,伤害性质和程度,医疗事故的法医学评定标准和方法;刑事:被告的受审能力,责任
能力,服刑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作证能力;监护能力3精神障碍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强制治疗,住院4
违法行为精神障碍者的治疗,监护,各种罪犯的行为矫正和监狱心理卫生问题5精神障碍者危险行为预测和预防6酗酒,吸毒,自杀等引起的法
律问题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精神卫生问题7精神卫生与立法。二相关学科一)与法学的关系:掌握法学基本概念二)和心理学的关系:法律心理
学犯罪心理学三)和行为科学的关系:矫正精神病学四)和法医学的关系:属临床法医学五)和精神病学的关系临床精神病学是法医精神病学的
基础,两者互相渗透,各有侧重。区别在于:1服务对象不同2工作性质,任务不同3关系不同4认识和思考问题的方法的不同三发展
简史一)国外1奴隶时代《汉穆拉比法典》(1792-1750BC)巴比伦《十二铜表法》(古罗马共和国449BC)对精神障碍者行为能
力,监护最早的立法希腊柏拉图《理想国》古罗马皇帝手谕释放杀母之精神病人。2中世纪教会黑暗统治31800年JamesHad
field向英皇乔治三世开枪射击案4《麦克纳顿条例》5AIL条例二)国内发展史1《汉书刑法志》三宥三赦一曰弗识,二曰
过失,三曰遗忘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蠢愚《汉书东方朔传》醉酒杀人不免除刑罚。2旧上海法医研究所所长林几教授在其《法医学讲义》
中专列精神鉴定一章31979年第一部刑法第十五条41997年新刑法颁布,第十八条四法医精神病学的任务与传统概念上的法医学关系
不甚密切。一)刑法及刑事诉讼法领域1被告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2受审能力,服刑能力3受害人,证人之精神状态二)民法及民事诉讼
法领域1监护人确定2行为能力鉴定3损伤与精神疾病间关系三)其他法规1婚姻法劳动法2自知力与强制治疗问题法医精神病鉴定
的法律依据一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基本态度宽容理解免除惩罚二鉴定的法律依据精神病人在丧失辨认或丧失控制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
理由(立法依据)1精神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社会的同情。2疾病不受主观意志控制。3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并非故意或过失
,而是精神病之结果。4病人对疾病后果均不负责任。5惩罚精神病人,不能预防犯罪。6惩罚精神病人,将产生消极的社会后果。法律依据最
重要的是刑法第十八条1997年7月1日起实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
序鉴定确认的,不负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
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
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为何应负刑事责任?(立法依据)正常人具有自由意志,应当有自制力。醉酒是自我放纵的结果,并非疾
病造成。普通醉酒状态(酩酊状态)下,实质性辨认能力存在。醉酒中的危害行为,在性质上可以比照过失犯罪,(疏忽大意,过分自信)预防犯
罪。三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如何理解刑法第十八条?刑法条文中的精神病人:应当理解为各种类型的精神障碍者(精神疾病)何谓“间歇性精
神病”为法律意义上的用词,非严格的精神医学诊断名称如躁抑症癫痫癔症周期性精神病短暂性精神疾病关于辨认能力所谓辨认能力
是指行为人具备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并不是指对一般事物和是非的抽象辨别,而是指对于所实施的特定行
为的辨别。分析作案时的行为动机,作案的预备,作案实施的选择,伤害对象及残酷性以及案发后的行为,有助于判断辨认能力。精神病人危害行为
动机1现实动机2病理动机3混合动机4不明动机作案的准备1突然发案,难以理解和预料2工具“就地取材”3单一行动,无合伙作案4缺乏准
备过程作案实施的选择1通常不加选择,易被发现,被抓获2即使有安排和选择,也漏洞百出作案对象及残酷性亲密的人,所谓病的仇人,行为残
忍,不合常理作案后行为大多时候缺乏逃避,部分潜逃,仍缺乏计划,隐蔽不周,或在原地点逗留。如被害妄想患者,杀死众人后仍然若无其事继续吃喝。精神病人辨认能力障碍反应如下行为的动机是病理性的行为的目的荒谬离奇曲解行为的违法性质不理解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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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紫气东来2ze...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