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对ICU转诊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产科病区工作人员。
三、编制依据
2017年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舟山市妇幼保健院ICU患者转入/转出规定
ACOG?产科医生临床管理指南2019?“孕期重症监护要点解读”
世界卫生组织(WHO)危重孕产妇的判定标准
四、内容
产科ICU转诊标准:由医务科、重症医学科和产科共同讨论制定。
产科ICU转入标准:需要机械通气或血流动力学治疗者以及有复杂、危及生命情况或器官衰竭者都需在配备齐全的ICU中接受重症监护。
临床标准
紫绀
心跳骤停
呼吸率>40或<6次/分钟
休克
少尿或无尿
凝血障碍
中度或重度昏迷
子痫抽搐
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子痫前期患者发生黄疸
实验室检查
持续60mins氧饱和度<90%
PaO2/FiO2<200mmhg
肌酐≥300μmol/L或≥3.5mg/dl
胆红素≥100μmol/L或≥6.0mg/dl
PH<7.1
乳酸盐>5mmol/L(>45mg/dL)
血小板减少(<50000ul或50×109/L)
疾病管理标准
持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感染或大出血后的子宫切除
输红细胞悬液≥5单位或全血≥1000ml
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
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
心肺复苏(CPR)
4.其他:出现早期预警标准,临床情况不断恶化的孕产妇由产科和重症医学科共同会诊决定。
收缩压(mmHg):<90或>160
舒张压(mmHg):>100
心率(次/min):<50或>120
呼吸频率(次/min):<10或>30
血氧饱和度:<0.95(条件:室内、空气、海平面)
少尿:<35mL/2h
母体情绪激动、混乱或反应迟钝
患有子痫前期患者诉非缓解性头痛或呼吸短促
3.ICU转出标准:
患者的原发疾病得到控制后稳定好转。
患者病情无需ICU连续监护或ICU治疗。
患者生命体征稳定,无需依赖人工支持(呼吸机,连续血液净化,血管活性药物等)而保持循环、呼吸等功能的稳定。
血压>90/60mmHg,心率>45次/分且无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超过24小时;
不需要血流动力学监测;
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且无呼吸困难,SpO2>90%超过24小时。
患者病情无可能导致病情进展或恶化的因素存在(如未控制的感染、气道安全性不良等)。
患者病情已经恶化到不需要提供特殊服务和加强治疗。
孕产妇转入/转出ICU程序
转入ICU程序
当评估患者认为需收住ICU时,先电话通知ICU医师,并开出会诊单。
ICU安排主治医生及以上医师到被邀请科室会诊,急会诊可由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确认是否有收住ICU指征。
麻醉科医师评估患者术后需入住ICU时,需先电话通知ICU医师,并确定床位及转科时间。
ICU医师通知ICU护士,安排床位。
产科护士与ICU护士电话联系,通知需做哪些准备工作。
ICU护士尽快完成准备工作,通知产科,及时收进患者
科室医师/护士护送患者至ICU,并行书面及床边交接班。具体按照《患者转科/转床制度》执行。
术后患者
择期大手术患者计划术后收住ICU,术者应当在手术前向ICU预约床位。
急诊手术患者术后患者如需转入ICU,麻醉科医生或手术医生应及时通知ICU医生,以确保患者术后能够直接从手术室转入ICU,转入时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护送患者入ICU,并与ICU医师完成床边和书面交接。
转回病房程序
对在ICU接受治疗的患者,ICU主管医生每天按照“ICU转出标准”进行评估该患者是否符合转出ICU的标准,并通过该患者病程记录的内容来体现。产科医生参与病人管理,主要观察产科相关情况。
ICU主管医生评估病情达到转科标准,由医疗组长确认可以转出。
转科前ICU主管医生将病情告知病房医生,取得病房医生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出确实困难时,由双方科主任与医务处协商解决。
ICU主管医生通知家属,必要时实行知情同意签字。
ICU医师开具转科医嘱。
护士执行转科医嘱,确认产科接受床位。、
患者转运按《患者转床/转科制度》执行,ICU护士转送转入转出ICU患者,及时交接纸质病历及电子病历。
批准人:高卫安批准日期:2020年10月20日
产科ICU转诊规定
制度编号:ZFEZD-ck-006-2020
修订日期:2020年5月15日
执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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