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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申请一次性告知单
2020-11-20 | 阅:  转:  |  分享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东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用A4纸):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申请书相应增加一份;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年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及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或共同推选代表证明;

(四)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申请人与该公民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或其他承受权利义务的证明材料;

(六)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和具体的委托权限;

(七)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八)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提供代表推选证明;

(十)其他能证明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证据材料。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请求,包括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六)呈送的行政复议机关;

(七)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八)申请日期。

(九)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

(十)申请人一并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出该依据中不合法的具体条款,并说明不合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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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错缘居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