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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状
2020-11-21 | 阅:  转:  |  分享 
  
应诉状2020年11月1日目录转达材料………………………………………………诉讼费…………………………………………………钱数说明……
…………………………………………协议应为双方遵守……………………………………协议是否合法…………………………………………澄清“出轨
者”………………………………………无父母无儿女无丈夫为儿子们解脱…………………………………………郑重申明…………………………………
……………先从俗语开始:原告是个“可怜之人”,但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为称呼的方便,就以法院传票上界定的“原告”“被告”称呼,
这样既合法又准确。同时,我首先申明:既然是应诉,作为被告,要能自证清白,就必须揭穿一些尘封的事实,请原告及其相关的,有个心理和身(
特意不作“生”)理准备。第一:被告本来早已在2020年6月初(2020年7月9日第一次开庭)就把应诉状完整材料通过原告侄女微信转达
给了原告的,为的是让原告有充分准备。就是我今天第二次的应诉材料也依旧是原来的。可是,原告还是在法庭上信口雌黄,颠倒是非,翻口调舌,
足见其道德底线之恶劣,藐视法庭之疯狂。原告在法庭上开始承认自己亲手写了“三年内每月少给五百元”,后来又说是“被逼的”。在其所谓律师
挤眉弄眼、口头提示“不能这样说”(有法庭录音录像)后,干脆改口说没有写。被告买的家具费用25780元,原告开始也不承认;在法官追问
下,才说“有此事”。原告在法庭上公开篡改“离婚协议”:A.原告直接抹去自己的亲笔承诺;B.添加“被告出轨”,贼喊捉贼;C.修改关于
1500元的界定,增加“婚姻法第20条”“抚养费”适得其反,反证协议的非法性;D.即使是法庭后来去办证大厅复印的,也没有我儿子的亲
笔附注,因为那附注是经过工作人员首肯了的。这也证明“离婚协议”只是在双方都遵守才有效的一种“约定”,而不是法律。第二:原告诉状第二
条称“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这是有恃无恐,还是法盲至极?从庭审后原告主动撤诉并主动上交诉讼费,足见其既可怜又可恨。第三:原告诉状第一
条“扶养费一万九千五百元”,被告仅就钱数说明:离婚协议上原告承诺被告在“三年内少给一万八千元”;被告在离婚不到一个月之内,先后给原
告至少八千元。庭审时,原告竟愚蠢地说那是“公共财产”;被告用五千元买回本来属于自己的,而被原告从被告亲妹妹那偷走的相机。本来我买部
崭新相机也不过此数,我是想“肥水不流外人田”,不使落于“外人”之手(王敏从自己家里拿出来在小学门口交给我的)可是原告却自鸣得意,可
恶至极;被告从2016年多加五百元,到现在,共多给四万二千元;原告被从杭州赶回,被告给它买家具共计25780元:燃气费3100元.
打火灶3900元.热水器3600元.零部件500元.工钱烟茶3400.电视机30
00元.收视费1280元.电瓶车3500元.电饭煲两个3500.以上五项合计九万八千七百八十元(987
80),依照原告减去大约两万,原告应该先行退换七万八千七百八十元(78780)。明明是被告极大限度地超出了,原告还有什么理由继续勒
索?无非是贪婪无耻!第四:离婚协议本该是双方都遵守才有效的,更何况原告也在协议上亲笔承诺了的。可是,原告竟然在协议签署不到一个月
之内,就开始破坏协议:不断到被告租处跟踪、辱骂、踹门,卑贱至极;到被告学校破坏秩序,在派出所民警要抓她时,竟谎称是要钱的(注意:第
三2已经说明多给8000元),被告又支付1500元,原告才在其侄女陪伴下收场;通过SMX三次到岳口小学向被告索要被告尚且还不可能到
账的三万多公积金;还不住地短信骚扰。在SMX家里,原告先是谎称生病住院要医药费(其实,原告仍像今天这样健健康康的),后竟直接索要。
【下面是我把手机短信上传到电脑上的原件:20150412,6.57分15027261900王社君短信:三万块钱不管用什么手段我都要
拿到。如果你不想闹得满城风雨你就爽快一点。如果你敢赌那就是鱼死网破。谁也不敢怨恨我!该怨恨的是那不要脸的贱货!是你自己自食其果!2
0150412,6.57?15027261900王社君短信:我第贰次到校找你不会是我一个人。我既然敢做就有实足的把握!明霞一次次的
找你都是给你台阶下!你却不愿意。绝路是你自找的。不管是红道还是黑道我都是赢家!你想清楚!20150412,6.57?1502726
1900王社君短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连手机都不敢开?是不是陪着张港的荆门的等等那些妖孽在鬼混怕电话坏了你的好事。租房子不就是奸夫
淫妇本能吗?你这辈子还能住着你自己建的房子吗?你这辈子也只能寄人篱下。从三岁开始直到死。最后还要被人一次一次再次赶出家门。这就是你
这种忘恩负义无赖男人的可耻下场。】---在这里,我没有复制上原告辱骂我生父的短信,我是怕我这会儿要抵死相拼,要撕烂原告那张臭嘴;(
附带解释:A.奸夫淫妇指没有夫妻关系而发生不正常性行为的男女双方,原告是习惯于那种龌蹉词汇了。指下文提到的“离婚证原件丢失”是一例
证。B.我已经在原告附近买了房子,我只是“劫后余生”暂住,房产转赠给儿子,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更方便地收养原告;原告所说“我自己建
的房子”,离婚时,被告一丝一毫都不在意,可见我的“婚姻梦魇”之深重)乞求MFY等乞求复婚,厚颜无耻;原告厚着脸皮窜到被告亲妹妹家,
低三下四地说了一通要求复婚的话,离开时还偷走了被告寄存在那的相机、身份证、住房基金卡等;被告报案后,和三个民警一同去索取,原告紧锁
铁门不出、拒不归还;在2016年6月16日,在次孙周岁第二天,在儿子别墅里,原告邀约亲家母、儿媳等,要被告涨价到每月两千元给儿媳,
并从此再与原告没有了金钱瓜葛。原告当时自以为是,反而正中被告下怀,这就是所谓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到现在的庭审,这就是关键!被告后来一
直以此数转账。以上七条,足以说明“协议”从一开始就被原告破坏了。从2016年6月迄今,被告一直是这样在转账给儿媳,四年多来,原告也
一直杳无音讯。这其中,被告还在原告被赶回家后给她买家具共计25780元。也就是说,那份离婚协议早在四年前就被破坏了。被告也因此申明
协议的无效。第五:说说那“协议”是否合乎法律。被告是基于儿子们的面子,出于“可怜”,才同意每月施舍原告的。请注意协议上的原话“男方
自离婚之日起于每月初支付女方一千五百元整”,可到了原告诉状中,竟然变成了“根据《婚姻法》第20条关于扶养的规定”,这完全是篡改法律
,视法律为儿戏。《婚姻法》第20条是说合法夫妻,原告与谁是合法夫妻?天大的笑话!原告在协议中加上的的“男方每月支付两个儿子伍佰元整
”是非法的,因为当时是2014年11月24日,在签署时,工作人员因此询问原告,原告回答“两个儿子分别是31岁和33岁,并且都买了别
墅”,工作人员当即表态“应该是儿子拿钱出来给父亲的”,可是原告依旧要求写上了那一句话。守在我身边的小儿子当即无地自容地拿起笔添加了
“取消此条,李冰玉、李珍祯(李冰代)”。这也可以看出两个儿子的立场!其实,那一句话反而帮了我的倒忙,有力地证明“离婚协议”的非法性
。说到这里,有人会问我,当时我为什么会同意?面对胡搅蛮缠的人渣,我本着“道不同不相为谋”,只想快刀斩乱麻,让两个儿子省心、让我自己
解脱就行了。因为在家里,当着儿子面起草的协议不是这样的。我有原稿照片作证---顺带说一句,离婚签证现场,办证人员要求拿出原结婚证销
毁,原告的拿不出,是我---主动亲手书写“丢失”证明才“搪塞”过去。我的“证明”留在办证大厅存档。如果有人好奇,我愿意说出原告那所
谓丢失的结婚证下落。好就好在办证大厅档案中留下了这一故事。事实上,被告直至签署离婚协议时,在大庭广众之下,我当着儿子面不能说破,本
能地要遮掩“奸夫淫妇”的肮脏,最后一次为原告擦屁股!原告哪里还有一丝的廉耻之心!任何事,人在做天在看,尤其是男女那点事,不检点的人
,什么时候都不会检点,外人都心照不宣。而原告常常遭邻里面对面唾骂,翻白眼,原告都厚颜无耻地漠然置之。《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
前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割。财产,被告不屑一顾,全部留给了原告。包括我视为生命的照1983年等值的两万多元书籍,和我养护了25年
的一棵雌性罗汉松盆景,那棵盆景至少可以卖十万。如果原告能够追回来,我可以用十万元买回!(被告之所以干干净净地“出户”,是为了斩断“
后顾之忧”,人生于世,哪里都可以安身立命,决不能像原告那样奴颜婢膝、仰人鼻息);债务,被告全部承担了(这也是原告的可怜之处)。就在
办证大厅,原告逼迫儿子赶到银行取出四万元现金,交到了原告手中,这才签署了那“离婚协议”。这也足见原告之可怜又可恨。《婚姻法》明确规
定了“离婚前共同财产和债务共同分担”。原告在诉状第一条提到“扶养费”(科普下: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指的是亲属间的抚养。从广义上来说,其
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以及夫妻之
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原告与被告一不是亲属,二不是夫妻,法律绝无此项规定。这也可以佐证那份“协议”的不合
法和原告今天的诉讼是非法的。因此,被告郑重申明:离婚协议是原告早已破坏了的,离婚协议事实上已经无效。被告施舍原告钱只是一种高姿态的
救济,而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同时,对于“生我者”父母,我早已竭尽心力尽孝了;对于“我生者”儿子,老二那里,我依旧按原来协商的,每年至
少转账两万四千元;老大那里,只要我在深圳,我就尽心尽力带孙子,为他们做好后勤,从不要他们支付生活费;逢年过节、六一、生日,作为父亲
和爷爷,我只怨我给红包太少,只要求我自己每月不超支就行了!请问原告:覆水难收,连畜生·马都不吃回头草,原告凭什么额外索要每月的15
00元?我自始至终按2000元的标准,已经多付出了的四万二千元,你还得出吗?!说句笑话,世界上除了母亲是真的,其他的一切都有可能是
假的。原告作为母亲,三个孙子呱呱待哺,两双儿媳压力山大,不仅不去帮帮他们,为什么还要把他们搅和的不得安身,陷他们于不义呢?!也说说
原告应该有的生活保障:A.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只要原告忍耐两年到我退休,我到了深圳,她就可以享受“太上皇的生活”,可是,原告忍耐不了
,自掘坟墓;B.离婚之初,前面我施舍账目已说过,是原告自己兴风作浪,自作聪明想榨取我更多地钱,逼得我转账到媳妇,如果是原告安分点,
一边拿着1500元,一边给儿媳们大帮小贴,那应该是其乐融融的,可是,原告忍受不了家庭生活的单调乏味,和深圳一样,在次孙没有满月,又
跑出去了;C,这就说到原告从杭州被赶回来了,本来我事先就花25780元,帮原告置办完整了生活必须品,连三年的收视费、出行的电瓶车,
甚至不会骑、怕骑,都是在我帮忙下学会了。在安装天然气时,我和师傅忙了一整天,当然,我绝不会叨扰原告,尽管我还从超市买了鱼肉、大米、
火烧粑之类带了过去的,中午我跑回家吃了点再赶过去,发现师傅连中午都没有回家,赶紧跑到街上买了零食、绿茶和香烟给师傅。原告何曾有一丝
正常人的恻隐之心!以前和现在,我依旧每月2000元转账给媳妇的,我宁可多点,只要我拿得出。我为什么这样?我是为了让儿子安心。原告以
为自己是什么?D.不久,原告将旧房子重新装修了一番,这无可厚非,毋庸置喙。原告过得越气派,儿子们越有面子,被告我也就越省心。但是,
可恨的是原告居然狮子大开口,向我索要装修的工钱!原告一面作恶多端,一面欲壑难填,请法官判决:我应该给吗?到这里,原告是一个什么人?
为什么会落得个如此凄惨下场,我想应该有了明确的答案了。第六:原告倒打一耙,污称被告是“出轨者”。被告从三个方面予以澄清:原告于父母
之大不孝。1.原告“恶毒媳妇”的罪状不是一两天可以说玩的,我只略说一二:2010年,被告把老母接到勇敢村新家赡养刚刚到家,原告就打
电话驱赶老母、辱骂母舅,还强逼儿子劝阻于我。当时,陈云华校长就在现场。因为儿子知情达理,完全赞同父亲义举,所以,反而使儿子从此瞧不
起这个化妆到脂粉直掉、从不赡养公婆的所谓“母亲”。2.2013年,被告母亲重病一个多月,原告及其娘家人置之不理。我母亲病故,原告自
己不奔丧,还要她娘家人全都不赴丧,甚至连赙礼、花圈、香烛也吝啬不送(算下来不过250元)。被告和母亲本来是有互相承诺:被告热热闹闹
为母亲办丧事;母亲绝不服毒上吊而不得好死。我母亲做到了寿终正寝,可因为原告及其娘家人,被告不能好好料理丧事。在岳口,停丧是有日子限
定的,而我只能赶在母亲逝世后的第二天的星期日办理丧事。《论语》有“慎终追远”的明训,我不敢请假了让学校都知道,让邻里知道。只能在邓
巷村凋敝的老屋外“谨慎”办理,不能通知学校、不能通知乡邻、不能通知同事,因为没有所谓“儿媳妇”及其娘家人的出席;被告要是在勇敢村新
家操办,将让原告及其帮凶无地自容!成语有“不共戴天”,父母之仇就是不共戴天的本义!依照法律(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原
告应该治罪。今天原告的下场就是老天爷活生生的现报;依照“妇女犯有六种可以被休弃”的古礼,原告犯有“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六妒
忌”六条中占一半,应该被休弃!---这是“婚姻过错方”证据之一。以下“二、三”两条我本不想公开的---二.原告于儿孙之大不慈。1.
长媳怀孕期间想吃点咸菜,原告就整整弄了六盘咸菜---这在世界上绝对再找不出如此公婆,可见原告恶毒刻薄、苦心孤诣至极!长孙2014年
出生,还不到满月,原告就拒绝抚养,还谎称受到威胁而躲到宾馆报警,让其侄女偏听偏信,打电话责怪别人,而不是规劝这个原告洗心革面。正因
为外人的作梗,才导致儿子与舅家断绝来往,才导致原告从此不能回到深圳的家。这是“外人帮倒忙”的第一次,也有第二次:2014年原告从深
圳离开老大家庭,回到岳口和我闹离婚,我本来准备了“打持久战”的,不想,又是“外人”给我老二打电话,逼他从杭州匆匆赶回。因为两个儿子
中,老大性情刚烈,我不能让他知道原告的婚姻过节;老二性情温和,早就知道一二,所以主持拍板了“迅速离婚”。在这里,我要感谢原告的“外
人”,让我迅速干净地从原告的泥团里得以“超脱”。我也要正告原告及其“外人”,好好反思个中缘由,不妨联想下,你们忙活了一星期都不能解
决,到晚手中,我一个电话不用一分钟就让你们皆大欢喜了的呢?!答案很简单,“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就像这会儿的官司,只能让原告今后更
惨。即使是有我为原告养老善终,也必将让原告背负深重的忏悔包袱!2.到长孙满月出窝回沙市时,被告好心地劝喻原告一同前去,并保证当着儿
子媳妇、亲家面帮她化解矛盾。原告自己不去,反而还阻挠被告去看望,将被告准备的换洗衣物、钱包、相机等全都藏过一边,所幸的是,手机我随
身带着,还能手机购买牛奶、手机馈赠红包。第一次见面,孙子就紧紧盯住我看;在电梯口分别时,孙子还是紧紧地盯住我看,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
动容,都感叹还是血脉相通啊,更让我热泪纵横。终于等到能第一次见到自己的亲孙子,我本来是要和孙子多呆上几天的,但因为没有了换洗衣服,
只得连夜赶回。可是,原告竟然将大门紧锁、躲到了她娘家。请问:原告何曾有一丝人性?!请法官正视:就在当晚,原告恼羞成怒主动提出离婚的
。也是在当晚,被告还掏出200元送了侄女婿生日礼。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而原告食子又食孙!原告仇恨被告,多少能编得出理由;可是,为
什么又如此仇恨媳妇、孙子,如此仇恨自己的亲生儿子呢!常言道“血浓于水”,儿子、孙子身上尚且流着这位“衣冠禽兽”的血,而原告为什么如
此不可理喻的“冷血”呢!3.还是在当晚,被告和原告及其娘家人商定好,由被告请假去带孙子五个多月,如果带得好,说明原告的不对;如果带
不好,说明原告有理。可是,在我被学校三令五申催回上班后,原告竟狡辩称带的时间太短,不是她不好。三.于丈夫之大不忠。在这一点上,我会
大度地征得原告同意,如果原告在清醒而理智的前提下,同意被告将那深埋的“两地书”重见天日的话,原告将死无葬身之地。因为那两本“两地书
”,对原告是公开的、本来就是为了感化原告而写的,有些甚至让原告捎去给她“搭档”看过。那上面详细地记载了从1978年恋爱之初,到20
10年长子结婚整整三十二年的是非恩怨,那是任何人都不能诋毁的“流水账”。在陈云华校长家里就发生了一出“搭档撕咬原告”的闹剧。包括法
官,所有人对原告的冷血恶毒会大惑不解。其实很简单,原告只是热衷于在外面生意场上的那般生活的打情卖俏(我只能这样隐晦),至于家里面的
父母情、儿女情、夫妇情全都是她的累赘。一个“开放”的女人,她是不忌讳丈夫、忌讳儿女、忌讳熟人、忌讳环境的,她只“会随心所欲”。人,
不可能永远年轻(我同样隐晦),应该是“付出才有回报”,所以,原告到现在才不敢去收获“回报”:大儿子和媳妇等着她回深圳养老善终,是原
告自己不愿意回去;小儿子和媳妇同样等着她回杭州养老善终,是原告自己不愿意回去。这是因为:只要原告“装哑作聋,做得阿公”;但是,原告
改不了把“别人”(其实不是别人,是父母、儿孙)当做牛马使唤的劣根性。就说稍前:它在岳口高中食堂,尽管“累死累活”,但可以装大师傅,
听到人家几句“恭维”;相反,在儿女们家里,尽管“轻轻松松”,但是绝不可能有打情卖俏。原告到现在近63岁了,两个儿子经常给我打电话要
她回去,不要像现在到外面抛头露面。我也当着陈云华校长、才枝姐和岳口法庭法官面转达此意,并有文字依据,要她不要偷食堂东西给别人(她自
己一个人吃得多少?本来就吃在食堂),不要给儿孙们丢脸!可是,原告就习惯于在外面这样可以耍弄显摆,而不愿意回到儿女家老老实实、安安静
静的生活。婚姻与家庭就是上父母、中夫妻、下儿女,原告上对不住父母,下对不住儿女,中对不住丈夫。所以,原告才是婚姻的“过错方”。在办
理离婚协议时,因为儿子在场,在这方面的字眼,是我把关-隐去了的。可是,到了原告的起诉书上,竟不知羞耻地胡乱咬人,简直是此地无银三百
两。为什么两个儿子都站在我这一边?两个儿子也有不能说出口的“隐忧”。如果原告“有话要说”,我绝对奉陪!第七:为儿子们解脱。为长子解
脱:前面已经提到过作为母亲的原告,逼迫儿子给我打电话,要我拒绝赡养父母。就在那次通话中,我们父子达成心心相映的默契,而让这位原告成
为了“孤家寡人”的。儿媳们工作压力山大,而原告却拒绝抚养孙子,是原告自诀于来之不易的幸福家庭的。2014年六月的一个周末,原告回到
深圳御峰园别墅,借故生端、声嘶力竭地整整辱骂一个上午,我在楼下照看着;儿子媳妇怕吓着不满三月的孙子,躲到了楼上;后来因为实在忍受不
了,老大下楼来驱赶原告,并回敬里一句“你不是个好东西”。我生怕儿子背负不孝的罪名,死死抱紧儿子;可是被告还是上前来边骂边打,我只能
拖住儿子往后退。原告见寻衅不成,又跑到庭院里撒泼打滚,丑态百出。如果有人要责怪我的儿子,我立即出证“不是个好东西”的事实。请注意:
正是在这一天,原告恼羞成怒地清理装箱自己物品,从老大家里彻底离开。到了后来,老大一再转账与我,给我经济支撑,要我替他善待原告,这,
才有了“离婚协议”中的“1500元”故事。尊敬的法官,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为次子解脱:于深圳长子那,或许因为我远在岳口老家,鞭长莫
及。于次子这,都是我和原告一起经历:第一次去杭州,我给了儿媳妇七万元见面礼,原告大吵大闹;次子新婚第二天过早,原告弄剩饭媳妇吃,媳
妇哭着说“妈妈,我们杭州从不吃剩饭的”。儿子为了顾及这个“母亲”面子,就干脆去盛了两碗说“你一碗我一碗,吃了”,是我全赶到自己大碗
里才解围;次媳妇月子中,原告经常把茶水不烧开,让媳妇喝阴阳水;后来竟至于在杭州别墅门前,当着众多邻居,辱骂亲家母和媳妇,而儿子则以
“你们不能容纳我妈妈,我就离婚”的巨大代价想换得原告“闭嘴”。试想,儿子竟能提出和在部队生死相依的的爱人离婚,竟能抛却呱呱待哺的一
双儿女。可见儿子们的慈善回报和无可奈何。可是,尽管像这样,也没能换来原告的一丁点回心转意和安静居家。如果说在老大那里,是因为我们自
家经济拮据,才闹成那样的话;而老二那里,人家老爷爷奶奶是团长退休、少爷爷奶奶都是国家正式职工,都有退休金,参加过国庆阅兵式的媳妇已
经是近二十多年的现役士官,可以说“钱不是问题”的。原告有何能何德敢在杭州撒泼?!其结果只能是在众乡邻的驱赶下,灰溜溜的回到了老家岳
口。“众怒”的原因,依旧有“不是个东西”。原告为什么不能容纳自己亲生的两个出人头地的儿子呢?第一次把深圳自己的家搅得一塌糊涂,又第
二次把杭州的亲家搅得一塌糊涂呢?答案只有一个:“无知者无畏”,可怜可恨至极!正因为两个儿子的慈孝,我生怕儿子们蒙受这个63岁老太婆
、浓妆艳抹的原告的玷污,所以才“仇将恩报”,每月施舍她1500元。请注意:当时我的工资还不足3000元。原告的“可怜”之处太多,可
恨之处就四个字“冷血人渣”,让任何人对她都可怜不下去!在这里,我愿意再一次郑重申明:在原告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被告承诺给予原告一天
三餐的满意饭菜、一年四季的漂亮时装(为原告欢欣,特作时装),让她养老善终。这应该是养老的上等标准了。同时,这是我们李家儿子们应该、
愿意、能够做到,并且是已经做到了的!---这是我呈送法院的应诉状承诺,也肯定还有人置疑的,我懒得再解释了。央视一台的《等着我》,我
是一集不落的看的,每一次都陪着流泪。看到那上面有很多母亲都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大声给自己儿子道歉。在这里,我想问问原告,你愿意么?如
果原告能做到,被告我,愿意帮着原告回归幸福家庭,享受天伦之乐,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做一个“无儿无女”的“孤坟野鬼”。我可以帮她回到深圳
或者杭州去,在此前提下,我主动再施舍1500元!因为只有这样,我两个儿子才不至于背负一个“让母亲流离失所的骂名”,只要儿子们心安理
得,我做什么都值得!“树要皮,人要脸!”我宁死也不能让生我者父母受累,宁死也不能让我生者儿女们蒙污。如果原告不能回归家庭,继续玷辱
儿子们,我就只能按照由原告一手导演的既成事实做下去,直等到原告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再来帮儿子们收容这个原告,让她衣来伸手、饭来
张口!但是,这需要原告的“外人”不来从中作梗,不要一次次残忍地赚取原告诉讼费、律师费、请吃费了!我希望原告能找回做人的尊严、做女人
的尊严、做母亲的尊严。唯一不能的是:我不能让原告拿着我的钱,来告我,去宾馆豪饮大餐!可笑的是:在离婚后第二年2015年的春节,原告
一面拿着我的钱,大宴宾客,一面四处诋毁,说被告如何被两个儿子赶出家门……弄得我杨家姊妹、陈家兄弟纷纷来看望我,我都付之一笑,但愿原
告像自己炫耀的那样生活得风风光光。曾几何时,原告又在法庭上哭穷卖惨,丢人现眼。第八.我郑重申明:我生来不惧怕邪恶!这第二次我还是避重就轻在应诉,如果原告继续为非作歹,我将不顾其余,将原告一切罪恶全都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多行不义必自毙,我奉劝原告及其帮凶,去拜请高明学学《郑伯克段于鄢》,弄明白那“共叔段”是怎样一步一步走向死无葬身之地的。可以肯定的是:我不会像郑伯那样阴毒,我早已把我“应诉状”,一五一十地转告了;我的“应诉状”第一次应诉是这样,第二次是这样,第三次还会是这样,只不过是会把证据一次一次像挤牙膏一样披露。应诉有计数,证据是无以计数的。在我收容原告后,我绝不会从精神上、生活上丝毫委屈原告。等原告“百年”后,我将以最气派的形式,把原告安置在杨家墓地。这其中是有渊源的:我父亲去世后,邓巷村人向原告母亲恭维道“恭贺您女儿送走了老父!”其母回答“是啊,是我女儿为他收的尸!”所以,只要是由我操办后事(我想,不会有别人),我一定让原告回到我父亲的墓地去忏悔!当然,也一定会有人只能远远空望着墓地,不能走进半步去祭奠!狗行千里要吃屎,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原告只要不死总是会寻衅滋事的,我将坦然直面,奉陪到底,权作一场游戏而已!我郑重说明:1.我最初同意并履行离婚协议,哪怕是那份协议非法,哪怕是当时我的工资不过三千,施舍后仅剩不到五百元,而我换来的是根除梦靥,换来的灵魂的圣洁,换来的是心安理得。2.在原告把协议全部破坏后,我就只能痛打落水狗了。感想娶妻子应该是娶贤内助,最差也应该是内助或助!而不是掣肘!我给原告的挽联:一生歪拐毕竟寿终正寝二子贤能方才济困扶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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