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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EPC项目在下浮率合同条件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对项目争议的预防
2020-11-27 | 阅:  转:  |  分享 
  
EPC项目在下浮率合同条件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对项目争议的预防【摘要】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多次发文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的发展。但总承包模式作为新型的建设项目组织方式,国内建设工程市场各方主体对相关的理念、实施流程未形成一致共识,因此总承包项目在实
施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本文就简要梳理了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及一般实施流程,以作者参与的某EPC项目为例,就下浮率合同条件
这一特定形式,分析项目争议产生的原因,探讨全过程工程咨询方为预防争议发生所能采取的措施。【关键词】EPC全过程工程咨询下
浮率争议预防1.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至建成运营的全过程提供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各方
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项目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监理、BIM咨询等专咨询服务”。但限于国内
工程建设领域对设计与咨询的认知,以及相关设计、咨询、监理等企的发展形态,现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内容仍以招投标代理、全过程造价咨
询、项目管理和监理服务为主。2.EPC模式的概念、特点随着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的传统DBB(设计-招标-施
工)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建设方对成本及工期的要求,逐步发展出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PMC(项目管理承包商)模式、C
M(建设工程管理)模式等多种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根据FIDIC委员会1999年修编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序言所述,EPC模式的特点是:1、适用于大型、复杂的工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关注工程总造价以及交付工期;3、发包方很少参与项目管
理。EPC模式下,主做好项目目标、功能、标准的规划,确定EPC承包人后,由EPC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
运行等全部工作内容。主只需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项目的交付时间及项目关键节点的管理目标,其余的管理、协调工作均由总承包人
承担。EPC承包商可以及时协调设计与施工部门,做到边设计边施工,缩短了工期。综上所述,EPC模式相对于传统DBB模式而言,建设周期
短,投资额可控,发包人的管理成本低。EPC模式的组织构架图传统DBB模
式组织构架图3.EPC项目的价格确定形式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常见的价格确定形式有三种,分别是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EPC
模式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在国内市场的认可程度较低。这是由于国内建设工程市场的大部分参与者仍习惯于传统DBB
模式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以施工图预算作为招投标依据,以具体的实物量和单价来分析项目的盈亏水平和造价指标。另外,作为EPC模式适
用的大型、复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往往是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作为主负责实施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避免地需要引入政府审计部门的投资审计审
核,而固定总价合同难以满足现阶段审计审核的要求。因此,国内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的形式并不一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下浮率合
同是一种介于单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之间的价格确定形式,在投标时只需提供投标下浮率,无需提供深化的设计方案、图纸,能够减少招投标实
施所需的时间,快速实现项目的启动,因此受到主的欢迎。下浮率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额标准计算单价,按设计图计算、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汇总计算后得到工程总价,再按承包商投标的下浮率下浮后得到项目结算价格。作者所参与的项目,项目主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为了项目能
够快速实施,降低发包人的管理成本,在可研阶段采用了EPC的承包模式;同时为了满足项目投资审计的要求、缩短招投标工作所需的时间、实现
项目的快速启动,在合同价格确定模式中选择了下浮率合同。即本文所研究的对象,下浮率合同的EPC项目。4.EPC项目在下浮率合同条件下
争议的产生由于EPC模式仍处在推广与探索的阶段,且与传统DBB模式有着巨大的差异,因此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参照传统模式的常规实施
流程时,会产生大量的争议。而下浮率合同也有其局限性,产生争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4.1发、承包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造成的争议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发展时间有限,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处在试行阶段(2011年发布),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计费方式处在征求意见稿
阶段(2018年底发布),相关的实施条例亦不尽完善。因此,发、承包双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合同条款、费用计取方面的理解存在很大
差异。这一类争议主要集中于合同文本中费用计取表达不够明确,或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在合同文本中未提及的情况,发包人一般默认相关的费用已
包含在承包人投标费率中综合考虑,而承包人则认为相关的费用应据实计取。以作者参与的项目为例: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了项目选用的计价定额及
取费标准,并约定工程造价需由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但并未约定送审预算是否由EPC承包单位编制,预算的编制费用如何计算、由谁承担。承包人
提出预算编制费应单独计取,而发包人认为本项目预算为结算的组成部分理应由承包人编制。传统DBB模式下主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行填报
投标报价清单,而EPC项目、下浮率合同缺少了这一环节,因此造成了争议。4.2发、承包双方对价格认定引起的争议:下浮率投标的形式在项
目前期能够快速的实现项目启动,但下浮的基数还需发、承包双方在实施过程中逐步确定各项工作内容的单价,汇总后计算出最终合同价格,因此在
执行的过程中对价格的合理确定会遇到很多争议,主要体现为:1)地区定额能够覆盖大部分常规施工工艺,但无法对所有的工作内容以及工艺微调
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这就导致发、承包双方对定额子目的选择和定额含量的调整存在不同的理解。以作者参与的项目为例:承包人提出弧形阶梯状
看台板施工工艺类似弧形楼梯,应选用弧形楼梯定额。而全过程咨询方认为看台版厚度、实现功能与楼梯不同,弧形看台板可选取梁、板定额,并考
虑弧形增加费和斜板定额含量的调整。但相关定额中并未无弧形楼梯适用范围的详尽规定,也没有看台板的专用定额条目,因此造成了争议。2)材
料价格按照一般合同约定或造价行惯例,基于施工期内当地建设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调整,无信息价材料按专门条款的约定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
而地区信息价一般选取常规的、典型的、使用量大的材料定期统计发布,仍有大量的辅材、非标材料、型号规格多样的装饰材料、水电材料等未发布
信息价。根据一般合同的约定,有信息价材料按投标下浮率下浮,无信息价材料经市场询价后计入,这就导致承包商为了提高利润,有扩大无信息价
材料范围的动机。因此,对无信息价材料价格的认定极易出现争议。以作者参与的项目为例:承包人在无信息价材料询价过程中,将单价低、用量小
的剪力墙模板用止水螺杆、六角带帽螺栓,粉刷用钢丝网等材料作为无信息价上报,大大增加了无价材料询价的工作量,产生了大量争议。由于EP
C项目设计与施工同步进行,下浮率合同条件下工程施工与预算编制同步进行,若因设计文件、预算编制工作落后于实际施工进度,就会导致进度款
支付的滞后;或出现价格认定工作中发、承包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解决时,也会引起争议,这将严重影响承包商的工作积极性及后续工作实施的效
率。以作者参与的项目为例:承包人为避免EPC项目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造价损失,设计图和预算的编制工作严重滞后于实际施工进度,同时由于造
价争议问题未及时解决,导致工程进度款缺少支付依据,严重影响了进度款支付的及时性,导致承包人的资金紧张,项目推进困难。4.3合同中不
公平条款引起的争议:由于国内工程建设市场一直以来都是买方市场,发包人占据强势地位,甚至有的发包人罔顾工程管理的客观规律,将所有的风
险都转嫁给承包人,导致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传统DBB模式下,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通过各种变更、签证等手段变相创造新的利润点,以弥补
不公平条款所带来的亏损。但在EPC模式下,设计的缺陷或非主原因导致的变更是不能调整合同造价的。当承包商逐步完成设计深化及项目成本的
测算后,若发现项目出现亏损,合同中不公平条款就会爆发成为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实施。以作者参与的项目为例
:发包人为转嫁风险,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只允许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场地未及时
交付,导致部分土方、基础一直无法施工,挖掘机、钻机等大型机械需二次进场,发包人对实际产生的费用不予补偿,造成了争议。5.全过程工程
咨询方对争议的预防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作为参与项目实施的第三方,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理念,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能力优势,使项目参与各方的
合法利益都得到保障,以下探讨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及项目管理方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对争议的预防及处置所能采取的措施。5.1项目前期策划
及承包人确定阶段争议的预防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辅助主梳理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功能,保证项目的实施标准与项目投资额控制目标的水平一致
。在选择、确定承包人(即招投标或议标)阶段,分析主的需求和潜在承包人的优劣,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或谈判策略,确保主的目标得到正确、充
分的表达,同时承包人具备实现主目标的能力。5.2合同确定阶段争议的预防合同确定阶段是预防争议出现的最关键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应
当根据项目实施的特点,梳理实施流程,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在专用条款中有针对性的约定相应合同条款的内容,细化发、承包双发的权力和责
任清单。在涉及合同价格的条款中尽量明确所有的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施工、采购在内的各项工作)的费用承担者及费用的计算方式,约
定争议的解决方案(第三方鉴定机构、仲裁或诉讼等)。同时,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导主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预期,明确合同双方的风
险承担范围,避免不公平合同条款的出现,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各参与方的共赢。5.3价格确定阶段争议的预防针对下浮率合同的特点,
编制详尽的工程定价细则。明确项目建安工程费所选用的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信息价的选取及人材机价格调整的办法。对项目可能会使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尽早进行调研,了解其主流承包商信息和市场价格水平,以供主参考。对于计价依据中规定不明确引起争议的预防,需加强与建设
管理、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长效的定额争议解决机制。可由项目主或全过程咨询机构牵头,组织有关行的专家,针对项目出现的计价争议组织
专家评审会,确定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对于无信息价材料的询价,必须明确需要进行市场询价的材料的确定办法和范围,避免辅材和消耗量小的材
料造成询价工作量的急剧增加。对于需要进行询价的无信息价材料,首先明确材料(或设备)的规格、型号、档次(品牌要求、产地、价格范围等)
;其次确定市场询价的方法,包括且不限于市场实地询价、网络平台询价、潜在供应商报价等;最后约定价格确定方法(以市场询价的平均价、最低
价或是其他数据处理方法确定)及项目各参与方询价负责人,且必须明确约定无信息价材料经询价确定的价格是否按合同下浮率下浮。针对设计文件
、预算文件编制滞后及可能出现的争议,可在合同中约定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提交的时间节点;对暂时未能解决的争议可按暂估价计算造价,按一定
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以确保项目正常、有序地实施。5.4项目实施及结算阶段争议的预防在项目实施阶段,做好项目的旁站、见证工作,在工
程关键节点做好记录,尽量留下影像资料。着重关注项目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内容需记录详
尽的工程数据,避免后期出现工程量计算的争议。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及计价文件的学习,记录、分析建材市场的价格变化。保证在出现争议时
,能提供有效的资料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在项目结算阶段,汇总、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合同文本、附加协议约定、会议纪要、询价资料、
变更签证及有关的影像资料等,提升项目结算资料的合理性、完整性,保障项目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6.小结尽管现阶段EPC模式在实施过程中
会遇到许多的问题,但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层相关标准、规则的相继推出,市场各方主体逐渐形成共识,EPC总承包模式的优势和效率就能逐渐体现,这在欧美工程建设市场已经得到了证明。同时,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逐步发展,工程咨询领域从人员专水平的不断提高,也能够加速各种先进施工组织管理模式在国内的完善,提升工程建设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和产的转型升级。参考文献〔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出版社,2002.5〔2〕吴玉珊,韩江涛,龙奋江等.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出版社,2018.9〔3〕孟宪海,次仁顿珠,赵启.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之比较[J].国际经济合作,2004,000(011):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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