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老年自行车队章程总则常州市天宁老年自行车队,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常武地区地老年人自行车运动者自发组建的、一 支群众性体育健身团队。车队在天宁区老年体协和常州骑士骑游俱乐部指导下,开展各项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健身活动。全民健身长期以来受到党和各 级政府的重视,是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队在开展活动时,要遵守国家的法令与法规,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自行车车队的宗旨是:通过骑游及 开展多项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满足老年人健身需求,陶冶老年人情操,促进老年人身体健康,使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身心愉 说,延年益寿。为构建和谐骑游车队,做到安全骑游、健康骑游、快乐骑游、文明骑游。为完善车队管理,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队员一、车队实 行:参加自愿、费用自理、后果自负、行为自律、退队自由的“五自”原则。二、入队条件:凡在本市常住的市民,年龄在65周岁以内,身体素质 高,能积极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承认车队章程,交纳队费,签订安全责任知情承诺书,经队委会讨论同意后,在车队例会上宣布为正式队员。 三、入队手续:个人申请,家庭同意,有一名队员介绍,在参加车队骑游活动三个月后自我感觉良好,力所能及,经车队队委讨论同意,在车队例会 上予以宣布,并交纳本年度队费,方可成为车队正式队员。车队将给新队员发放有关资料,配备车队服装、帽子、小红旗等物品,并酌情收取相应物 资成本。四、队员权利:凡正式队员同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对车队工作监督权、参与车队各项活动权。五、退队规定:本着以 人为本精神,为关怀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健康情况,本车队对凡年满80岁队员,劝其退队,不再作为正式队员参加车队活动。在高龄队员退队 时,由车队发放纪念物品以作留念。六、奖惩制度:车队号召所有队员群策群力,开拓赞助渠道,也接受队员个人资助,增添车队活动经费。车队 将对为车队建设作出贡献的队员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个人行为使车队名誉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经 队委会讨论决定,将责令其退队,予以除名,并在队员例会上宣布及通报有关部门。第二章组织机构七、车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2名,任期 三年,可连选连任。换届选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如有必要,经队委会同意,可适时召开。如队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车队活动,由副队长负责全面工 作。队长候选人由各分队分别公推提名报队委会,经队委会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经队员大会差额或等额选举(投票选举),得票数超过参选 人数半数,即为选举有效,选举结果通报全体队员和有关部门。八、车队设队委会和分队两级管理体制。队委会为车队常没管理机构,实行队委会 集体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队委会由正、副队长、车队领队、各分队长等人员组成。队委会将按各自职责进行 分工,为保证骑游安全,各分队设安全员1名。队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车队有关工作和骑游活动安排,同时听取各分队工作汇报以及队员对 车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队委会成员之间做到相互尊重,宽厚待人,严于律己,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队员服务。为创建文明和谐、民主团结、朝气 蓬勃的车队而共同努力。九、车队按需要设若干分队,每分队设一名队长,其人选由队委会考察提名,由队长在队员大会上宣布。分队长在队长领 导下贯彻实施车队决定,负责组织带领本分队骑行活动。第三章活动规划十、例会制度:车队是队员的温馨大家庭。每月逢“5”日上午在指定 地点召开例会,由车队领导或安排有关队员介绍骑游景点、行走路线、安全骑游注意事项等,并宣布每次活动的集合地点、时间、队服等事项以及传 达上级领导有关骑游方面的指示或旅游活动信息。十一、骑游制度:车队在制定全年骑游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具体安排每月的骑游活动,在月初例会 上宣布。骑游活动范围将以常武地区为主,适当安排省内骑游,形式以集体骑游为主。分队可以适当安排自行组织骑游,也可以队员之间结伴骑游。 骑游旅途中,必须绝对注意安全,在领队带领下,按两路纵队靠右有序骑行,文明礼让,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逆向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到达 景点后,文明游览,爱护花草树木,树立车队良好形象,显示老年人高尚品德。分队自行组织活动,应事前报告车队队长,活动结束后,向队长汇报 活动情况。各分队所有活动均应服从车队集体活动安排。车队考虑在适当时候邀请队员亲属共同参加骑游或旅游活动。十二、骑游规则:队员参加 骑游,按季节统一着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骑游途中,服从领队指挥,加强安全骑游观念,不得自行改变既定骑游方向路线。加强纪律性,未 经宣布,不得擅自离队。特殊情况个人需离队时,应向队长报告,说明情况后方离开。十三、自行车运动要有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安全保障。队员因 家庭因素、身体不适等情况,不能正常参加车队各项活动时,可向车队申请“退队”或“保留队籍、暂停活动”的要求。若既不提出申请,又在一年 内参加车队各项活动不满当年骑游活动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即视为自动退队。对于需“保留队籍,暂停活动”的人员,其期限最长为一年。(时间 从其参加车队最后一次骑游活动之日起计算),对队龄满10年以上离队的老队员,车队将赠送纪念品一份,以示纪念。第四章财务管理十四、经 费来源:1.队员队费;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3.车队存款利息;4.有关部门拨款。十五、经费使用:车队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与本 车队活动有关联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车队财务支付与车队活动无关的各种费用。车队因活动需要,支出较大数额时, 经队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十六、财务人员、物品保管人员要严梳遵守财务制度,对各类凭证,均需审核,用途明细清楚,有经办人签名,实 行队长“一支笔”签字方可报销,并及时入账,确保会计凭证正确、完整、合法并妥善保存,每年一次向全体队员作财务收支往来报告及明细物品数 量的清单公布。必要时,队委会可组织人员对会计账目和车队物资进行稽核。财务人员、物资保管人员的推荐人选,要经队委会讨论同意后宣布,并 实行“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物,管物不管账”的“三不管”制度。第五章章程修改十七、本章程经队委会审议后,再经队委会扩大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即生效,报有关部门备案。十八、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常州市天宁老年自行车队队委会,自2021年元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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