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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端综合所得预扣预缴1月属期直接扣除6万的操作指引_20201224
2020-12-24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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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说明 2

2 预期读者 2

3 操作说明 3

3.1 政策提示 3

3.2 上年度申报数据补全 3

3.2.1 功能描述 3

3.2.2 操作步骤 4

3.3 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 8

3.3.1 功能描述 8

3.3.2 操作步骤 9

3.4 累计减除费用计算 155



背景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的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针对需要在2021年1月及之前就办理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单单

本指引是针对2021年2月前,税务局端未自动归集名单时,扣缴端实现上述动维护名单报表填写算税属期按扣除的单确认人员动

蓝色字体为超链接,点击可打开政策链接(含政策解读)。

上年度申报数据补全

功能描述

针对需要办理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综合所得单报能手动添加人员单。

因此,如果此类单位仍使用动统计功能,需要前将上年度报数据进行全果已完整年度申报数据或需要使用自动统计功能的,则以直接转到“除费用扣除单确认”。报送务局的一种)要补全年度所得预扣缴申报信息成本章节“”和“税款计算”操作,通过首页()行切换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选择需要填写的所得项目



注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才可以自动统计:

必须1-12月均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才符合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条件;

不能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

上一年度1-12月收入合计(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能超过6万元。

税款计算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进行属期预或手动加

操作步骤





选择税款所属期

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2021年1月】。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报表填写页面时,系统会根据本地上一年度数据弹出不同提示:

如果本地上一年度数据不完整,则弹出如下提示:



如果本地上一年度存在完整的填报数据,则弹出如下提示:



点击【立即确认】打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页面。(也可通过对应所得项目的收入列表页面,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进行确认。)

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3.3.2.2.1名单自动统计

如果本地上年度1-12月数据完整,且之前未确认过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的纳税人名单,则进入“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界面时,系统会自动根据本地数据统计符合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

统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会显示在列表上,且“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是”。



注意,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才会被统计:

人员信息采集中“人员状态”为“正常”;

“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是”的纳税人;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实习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小于等于税款所属年度1月;

上一年度1-12月连续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下面所有小类,不能存在连续劳务)或上一年度1-12月连续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不能存在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3.3.2.2.2添加

如存在符合条件但系统未统计到的纳税人,可通过【添加】功能手动新增。

点击【添加】按钮弹出人员新增对话框,点击“姓名”或“证件号码”栏,系统会自动带出“人员信息采集”中人员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

确定添加后,系统会将人员信息保存到税务局端。如果保存成功,则该条数据也会保存到扣缴端本地(如果保存失败,则不会保存到扣缴端本地)。

新增成功的纳税人,“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是”。



注意,人员信息采集中以下人员不允许添加:

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否”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当前税款所属年度1月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3.3.2.2.3更新

如果重装了扣缴端或通过其他渠道变更了需要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信息,可手动点击【更新】按钮从服务端获取最新的确认结果(前提在“员信息采集”前集好纳税人信息)



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完成后,点击【确认】可将本次修改了确认结果的纳税人名单及信息保存到税务局端。保存成功后,数据同步保存到扣缴端本地数据库(如果保存失败,则不会保存到扣缴端本地)。

3.3.2.2.5查询

支持按照“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姓名”和“证件号码”自定义查询。



【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请选择”,可选择“是”或“否”。

累计减除费用计算

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完成后,即可常填写属的申报表。



累计减除费用计算规则如下:

“税款所属期”<“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时,累计减除费用默认为0;

人员信息采集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否”时,累计减除费用默认为0;

当“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是”,且“税款所属期”>=“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时:

如果选择扣除6万减除费用,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税款年度”的1月、离职日期>=扣除年度1月(或为空)时则减除费用默认为60000,

如果未选择扣除6万,或选择扣除6万减除费用但“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税款年度的1月”,或选择了扣除6万减除费用但“离职日期<扣除年度1月”,则累计减除费用根据“5000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得出。【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规则为:

选择了【入职年度就业情形】:Max【(Min(税款所属期月份,离职月份)-税款所属期年度的1月+1),0】

未选择【入职年度就业情形】:Max【(Min(税款所属期月份,离职月份)-Max(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年月,税款所属期年度的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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