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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控税--合同及业务处理控税(1.2).pptx
2020-12-24 | 阅:  转:  |  分享 
  
说说合同控税主讲老师:齐爽晚20:00-22:00目录一.合同控税的理解二.账务与合同的关系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四.案例
解析及实际应用一、合同控税的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济合同决定了经济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税收负担,经济合同是企业控制税收风险和
降低税收成本最有良效的重要工具之一。因为合同中有一些重要涉税条款,如发票条款、价格条款、质量和数量条款、违约条款和交货时间条款等,
都对企业的税收成本有重要影响。如何认真设计合同,包含合同签订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发货地点等做好具体筹划,税负就会减少,就能取
得节税的效果;如果签订合同的人不了解合同税涉税风险,就会埋下税务地雷,让企业蒙受意外损失。签订合同时认真分析涉税条款,应用好节税技
巧,以便发挥合同节税作用。营改增后企业涉税事项具体到企业每个具体业务,重视经济合同,控制企业日常经济业务流程,对减少涉税风险有
重要作用。二、账务与合同的关系所谓查账查票,票据来源业务,业务起源合同。合同控税是企业减低税收成本的直接有效的方法。企
业账务和税务处理与合同不匹配是导致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的财务部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根据合同付款,根据合
同开具发票,根据合同进行账务处理,否则企业的账务中往往存在涉税风险。如何让账务风险减小,从业务端开始入手才是良药,具体怎么去入手?
合同于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证明经济业务,决定账务和税务处理,否则假账,否则错账,最严重就虚假业务。合同与发票开具应该匹配,即合
同决定发票的开具,否则要么是虚开发票,要么是假发票。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谓的三流一致来源。二、账务与合同的关系规避纳税风险(增
值税进项抵扣、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土地增值税成本扣除)企业经营管理(在分工的前提下,票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监督管理手段)会计核算
管理(用凭证票据构成证据链,证明企业的经济业务)问题汇总爆发规避法律风险(企业经营中需要大量的法律证据)二、账务与合同的关系发票
---票据---凭证---证明资料甲乙之间商定:甲将其拥有的家具转让给乙,转让价1000万元。但为了规避增值税,因而签订一合同,
约定家具交易价为500万元。试问:税务机关按照合同约定的500万元征税吗?二、账务与合同的关系A公司有一房屋闲置,拟对外租赁。现
B公司想承租。双方初步意向是:年租金1100万元。因税负较高,经高人指点后将部分房租改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于是双方签订两合同:房租6
00万元,物业管理500万元,房租与管理费用均年底一次性支付。年底,A公司向B公司索要款项,B公司只支付房租600万元,不同意支付
物业管理费,理由是A公司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A公司不能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证据,判决A公司败诉。A公司财务
人员考虑到实际只收取了1100万元房租,因而,只确认房租收入1100万元,并据此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等。两年
后,当地税务稽查机关对A公司实施稽查,发现上述业务,认定其房租过低且无正常理由,故核定其房租为1100万元,即调增房租500万元,
补征对应部分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同时加收税收滞纳金若干……二、账务与合同的关系反映经济合同决定经济业务反映
决定应税经济合同会决定印花税纳税义务吗?纳税义务二、账务与合同的关系合同(法律凭证)Textinhere证明凭证(会计凭证)证
明业务内容证明证明(税收凭证)二、账务与合同的关系相互影响税收凭证经济合同企业纳税重要工具税收合同风险因素风险因素证明义务履约成
本额外要求文本内容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合同中必须增加的发票条款价格:含税价、不含税价+税款、总价款(包含13%的增值税)?
发票类型:专票or普通发票?票面税率:一共有多少档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商品和服务编码开票信息: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无论专票还是普通发票)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三证合一税号问题)、代开发票如何盖章?资金支付:不接受委托付
款、收款模式。发票备注栏:建安发票、不动产销售发票、营改增前完税未开发票的处理。付款条件与开票时间:付款达到XX%,应该向甲方开具
100%的发票量。发票清单问题:专票和普通发票。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不符合规定,致使甲方被税
务机关课征税款、罚款、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
问题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
价外费用等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五、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如何规避?六、对于跨期合
同的处理七、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八、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其他细节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企业
合同管理的要点: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
增值税。?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它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涉税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现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将产
生重大影响。?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1、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
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三.合同中应该
注意的涉税问题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1、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
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因此,营改增以
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
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
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
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1、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
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
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
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2、因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
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3、另外,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4、在
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具体可以参考《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年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
续”等相关规定。)?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五、不一致的风险如何规避??1、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
)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
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2、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
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
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
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
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
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考虑,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产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如果货物不是分期交付,则分期付款行为并
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六、对于跨期合同的处理1、营改增后未执行完毕的
合同,应将未执行部分涉及的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合同条款修订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涉税事项界定不清晰,可能存在重复征
税的风险;二是合同对增值税发票信息不明确,取得增值税发票信息错误,导致增值税进行税款不得抵扣,增加税负;三是未执行完的事项如涉及增
值税多个税目,而从合同条款上没有详细区分不同税税率项目的合同价格,可能导致从高税率征税。2、对于上述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避
:一是要严格区分合同执行时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在营改增之前的,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如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后的,应与合
同方签订相对应的补充协议;二是需要明确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以及合同双方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保证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三是对部
分供应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式与开票事宜等内容
?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七、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1、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可
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己方有利。必要时,己方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
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八、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
方式等其他细节?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大幅增加,很多企业的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
筑服务、文体业服务是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此时可以在合同中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
合免税政策。?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生产
、销售以及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律师在对企业的合同进行管理时,需要对营改增的整体思路和企业的经营现状
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买一赠一”销售商品的合同处理销售货物赠送货物(买手
机送老婆)、销售服务赠送服务(卖汽车送美容)、销售货物赠送服务(建房送桥梁)、销售服务赠送货物(卖房送小汽车)合同条款约定有此项
内容就是大问题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问题“买一赠一”销售商品的合同处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A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
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财税〔2016〕36号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C沈国税函〔2001〕50号对企业
在销售货物同时赠送的商品,不应视同无偿赠送,不征收增值税;对企业赠送的其它商品,应视同无偿赠送征收增值税。三.合同中应该注意的涉税
问题(4)“买一赠一”销售商品的合同处理皖国税函〔2008〕10号安徽商业企业在顾客购买一定金额商品后,给予顾客一定数的代金券,允
许顾客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商品范围内,使用代金券购买商品的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商品,不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川国税函〔2008〕155
号四川商业企业的购物返券行为不是无偿赠送,不能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购物返券与商业折扣的销售方式相似,因此购物返券应该比照商业折扣,
按实际取得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计算增值税。商场从顾客手中收回的购物券,其收入已在购物返券时体现,不应征收增值税。四川税公告20
11年第6号规定非常之祥细四川税公告2011年第7号对上述6号公告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营改增后对混合销售行
为,应按销售货物或服务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以划分确定的货物销售额和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A公司主营生产销售铝
合金门窗,兼营铝合金门窗安装业务,属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销售给B公司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金额1000万元,未单独核算,主
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销售额为700万元。同年4月销售给C公司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金额1000万元,并与C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
是铝合金门窗销售合同金额600万元,一份是负责安装合同金额400万元,并在账务上分开核算,分别进行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同年5月
销售给D公司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金额1000万元,同样采用以签订两份合同的方式,划分货物销售600万元,建筑安装400万元,在账
务上分开核算,分别以货物销售、建筑安装服务的适用税率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同年10月,主管税务机关对A公司
检查时,责令其对5月此笔销售业务的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调整,全部按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此,A公司是一头雾水。同样的销售业务,
在3月未划分货物销售额时,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4月,此笔业务签订了两份合同,分开核算纳税,得到了确认;5月,税务机关又不认可这种
合同方式,需要纳税调整,补缴增值税税款18.49万元,还加收1万多元滞纳金,这是怎么回事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
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
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
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显然,营改增前,A公司主营生产销
售铝合金门窗,兼营铝合金门窗安装,上述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安装业务,属混合销售行为。对3月销售未分别核算,故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
物销售额700万元。因此,A公司对4月该项业务进行税收筹划,以合同方式将其货物和劳务金额分开核算(不考虑金额划分是否得当),符合税
收的相关规定,比3月节税11万余元,无须调整增值税纳税,A公司以此方式进行了申报。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
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A公司发现销售与安装两者
存在着税率差6%,仍是签订了同样的两份业务合同,分别缴税,因此被税务局要求补缴增值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
税收筹划既要符合税法的要求,又要适应税收法规的变化。以下几点需要注意:怎样把握混合销售行为的本质?一: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
为成立的前提,如果能划分成两项行为就是兼营,这也是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的本质区别。二:销售行为中涉及的货物销售与服务两者的关系,是判
断是否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即服务是否为伴随着该货物的销售而同时产生并提供的,两者应互为依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可以通过业务合同等方式加以筹划。这并不意味着改变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实质界定,只是核算形式上的要求,但往往容易造成对混合销售行为认识
上的误区,把一项行为划分为独立的两项行为。?二是注重把握税收法规的关键点变化。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混合销售行为定义的本质
并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计税依据。营改增前,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等特定行为,分别以货物销售、劳务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计算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统一按货物销售额或服务额全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增值税。因此,涉税筹划必须时刻关注税收法规的具体要求,并
不断调整。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劳务派遣合同中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账务处理案例介绍:甲企业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份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都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给甲企业派遣劳动者,甲企业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和被派遣者工作、社保费用。其中第一份劳务派遣协议就
用工费用约定:甲企业支付劳务派遣公司总费用200万(其中包含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工资100万元,支付给被派遣这社会保险费
用50万元);第二份劳务派遣者协议中约定:甲企业支付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费用50万元,支付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100万元,支付
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50万元。基于这两份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费用的约定,请分析甲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假设劳务派遣公司选
择差额纳税计算增值税)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
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保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同时根据合同控税原理:合同与企
业的账务处理应该匹配;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应该匹配。本案例中的甲企业,基于劳务派遣协议用工费用财税处理:劳务派遣协议用工费用的账务
处理第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用工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劳务派遣费用197169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28302(500000/(1+6%)6%)贷:银行存款2000000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
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份劳务派遣协议,用工费用
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劳务派遣费用4761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810(500000/(1
+5%)5%)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00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用5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
劳务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开具50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500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劳务派遣协议用工
费用的税务处理第一费劳务派遣协议,200万元劳务派遣费用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劳务费”在甲企业的企业所的税钱扣除。第二份协议劳务
派遣协议,用工费用的税务处理如下:50万元劳务派遣费用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劳务费,在甲企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0万元作为工资费
用,在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作为甲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四、案
例解析及实际应用房屋出租合同中的免收租金条款的税务处理A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片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设计成独立的仓库和厂房,该工业园区开
发完成以后,房地产公司作为自持物业对外出租。由于工业园区所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出租率不太理想,A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想推出第一年免租
的营销政策,从第二年开始计算租金。以下是厂房对外出租的情况:A房地产公司将其中一栋厂房出租给B公司,该厂房财务核算的资产原值为15
00万元(含土地),出租条件为:2017年免租金,2018年租金100万,2019年租金100万,合同三年签订一次。两种合同方案对
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2017年免租金、2018年租金100万元、2019年租金100万元,合同三年签订一次。第二种合同签订方式
:2017年至2019年租金200万元,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房屋出租合同中的免收租金条款的税务处理一、增值税
1、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征收率为
5%。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二、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
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二、
房产税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
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基数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损,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
房产原值的地价。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第一年免租)应缴纳房产税:2017年应缴房产税:1500×(1-20%)×1.2%=14.4万
元(假设当地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20%)2018年应缴房产税:100×12%=12万元2019年应缴房产税:100×12%=
12万元2017年-2019年应缴房产税:14.4+12+12=38.4万元第二种合同签订方式应缴纳房产税:2017年-2019年
应缴房产税:200×12%=24万元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某房地产企业采购电梯有以下几种合同签订方法:第一种合同:某房地产企业
与电梯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0万元,电梯供应商免费提供安装。第二种合同:某房地产企业与具有安装资质的电梯生产
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0万元,安装费10万元。第三种合同:某房地产企业与具有安装资质的电梯生产供应商签订采购
两份合同,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0万元,一份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安装费10万元。第四种合同:某房地产企业与电梯生产供应商签订
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0万元,同同时该房地产企业与电梯供应商的全资子公司---电梯安装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安装费用为
10万元。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第一个合同的发票开具:电梯供应商开具一张100万元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房地产企业。第二个
合同的发票开具:电梯供应商开具一张100万元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10万元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房地产企业。或者电梯
供应商开具一张100万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10万元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房地产企业。第三个合同的发票开具:电梯供应
商开具一张100万元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10万元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房地产企业。而不能一张100万13%税率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给房地产企业。第四个合同的发票开具:电梯供应商开具一张100万元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10万元3%税率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给房地产企业。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甲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一个项目时,需要进行绿化,该绿化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增
值税),其中苗木900万元,人工费用(植树劳务费用)100万元,甲房地产有以下几种签订合同方法:第一种:房地产公司直接与苗圃公司
签订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苗木900万元,然后房地产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劳务款100万元,劳务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种:房地产公司直接与苗圃公司签订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苗木900万元,然后房地产公司与自然人包工头签订
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劳务款100万元,包工头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给房地产公司。第三种:房地产公司直接与拥有苗圃的园林公司签
订1000万元的包工包料合同,合同约定:苗木价款900万元,植树劳务款100万元,园林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900万的零税率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100万元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种:房地产公司直接与拥有苗圃的园林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苗
木价款900万元。另一份是苗木植树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务款100万元。园林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900万的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
00万元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案例解析及实际应用第五种:房地产公司直接与没有苗圃的园林公司签订1000万元的包工包料合同,园
林公司外购苗木进行施工,合同约定:苗木价款900万元,植树劳务款100万元,园林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1000万元9%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第一种:房地产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9009%+100/(1+3%)3%=81+2.91=83.91第二种:房地产企业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9009%=81第三种:房地产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9009%+100/(1+9%)9%=81+9.9
1=90.91第四种:房地产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9009%+100/(1+3%)3%=81+2.91=83.91第五种:房
地产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0/(1+9%)9%=82.57四、建筑劳务挂靠业务建筑工程的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
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面的服务,挂靠方向被挂靠方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根据《建筑法规》的规定,转
包、挂靠都是违法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挂靠行为普遍存在,现在的会计准则、相关法律中也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流程规定,为企业总结
了以下操作要点,把挂靠业务尽量通过管理行为降低在财务、税务上的风险。一、挂靠收入的二种管控策略1、当被挂靠方收到业主的工程进度款
时,绝对不允许先扣下管理费和税费然后将剩下的资金一次性拨给挂靠人本人。2、绝对不允许业主直接将工程进度款拨给挂靠人本人,然后让被挂
靠方给业主开具发票。如果业主一定要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挂靠人本人,则被挂靠方、业主、挂靠人要签订三方委托付款协议。但是必须具体以下条
件:被挂靠方拖欠挂靠人资金,业主拖欠被挂靠方工程进度款,三方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四、建筑劳务挂靠业务二、挂靠成本支出的管控策略(一
)如果本工程需要垫资的情况下,挂靠人从民间借来的资金,一定要先存入被挂靠方的公账,财务上做借款往来款处理。当业主支付被挂靠方的工程
进度款时,被挂靠方必须先偿还挂靠人垫出的资金。(二)如果本工程不需要垫资的情况下,挂靠人因本项目发生的各项成本支出,应该按照以下方
法来处理:1、被挂靠方的财务就应先审核本工程项目支出所对应的合同;2、根据见票付款的原则,被挂靠方的财务部一定要将发票和合同相互
审核看是否相匹配,审核无误后,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再进行公对公付款。被挂靠方的财务审核合同的技巧:(1)一定要审核发票上的摘要栏所
写明的材料、设备的型号、品种、数量、规格与采购合同和项目上材料验货确认单是否一致;(2)审核发票上的税率一栏载明的税率与本合同所对
应的经济业务适用税法的税率是否一致。(3)一定要审查采购合同与发票摘要栏载明的材料、设备的型号、品种、规格、技术标准与本工程的工程
造价清单上的材料、设备的型号、品种、规格、技术标准是否一致。六、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漂流不一致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许多企业
在采购业务流程中,往往出现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问题,针对此种“四流不一致”的采购现象能否抵扣增值税,有没有税收风险?
如果有税收风险?如何规避,具体作如下分析。不一致。(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涉税政策分析。对39号公告的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
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
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基
于以上是受政策规定,内涵是物流(劳务流)2的内涵是资金流,3的内涵是票流综合起来,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或劳务行为
同时满足销售方(劳务提供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款项的收款方是同一民事主体或者说是物流物流资金流和漂流等。四流一致的采购行为
,劳务行为,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六、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漂流不一致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国税法,199519
2号文件第1条第3项的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1条第3项规定纳税人购
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该文件特别强调,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其含义是,由谁支付款项并不重要,不必特别强调支
付款项的单位,但必须一定是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只要收到,只要收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是同一单位。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
就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否则就不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基于此分析,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合同中记载的
销售方,劳务提供方,合同流发货单或提货单上记载的发货人物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开具单位漂流与实际收款单位,资金流等四流一致,才
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六、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漂流不一致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实际上在现代物流业发展迅速的今天,物流与合同不
一致是很普遍的现象,也就是说出现物流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不一定是没有真实交易的行为,不一定是虚开发票的行为,负责征收税收征管的事务
主管部门,已看到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不一致的现象,就认定为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应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是不是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由此可见,在采购实践中,如果出现了物流与合同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将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很可能被判断为没有真实交
易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不仅在法律上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罪,而且税务处理上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了规避物流玉,漂流
不一致,从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收风险,采用以下合同签订技巧。六、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漂流不一致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第
一,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有发货人条款,该条款要特别注明,采购方也就是销售方的客户,货物的发货人是销售方,卖房,长期合作的货源供应商。第
二在采购合同,必须特别强调发货方不是采购合同中销售方的主要依据,例如采购合同中,货物销售方与真实发货方之间的长期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案情介绍。甲企业是生产建筑材料,生产厂家,企业是专门从事经销建材,材料的贸易公司,企业是建筑总承包企业,企业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采
购建筑材料,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对公转账支付11300万元。按增值税给予企业,以企业企业开具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额
为1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长期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企业采购家企业的货物存放在企业的仓库里,今后以及销售
给客户,潜在的采购方的货物,由甲企业根据企业的发货指令直接发往企业的客户同时协议还约定甲企业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以
企业直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企业,请分析企业收到乙企业开具的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0万,应如何签订采购合同才没有税收风险。六、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漂流不一致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
技巧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合同流资金流和漂流,但是没有物流,真正的发货方是甲企业而不是以企业出现了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据不一
致的现象,那么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是取得了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做到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给予企业必须采取以下正确的方式签订合同。第一,在采购活动中必须有发货条款,该条款特别注明,采购货物的发
货人是销售方卖方企业的长期合作的货源供应商家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必须特别强调加企业发货方的发货,对企业的主要依据企业销售货物方与甲
企业发货方之间的长期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六、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漂流不一致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广告代理合同的节税签订技巧根据税
法规定,广告设计费用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策划费用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制作费用按照13%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发布费用
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
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因此,根据前面的法务和税务处理分析,广告主在与广告经营者或广
告发布者签订广告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将广告设计费、制作费用、占地费、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的广告经营权费和网站服务费和广告牌租赁费等非
广告发布费与广告发布费分别注明。并在合同中明确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必须向广告主开具广告发票和广告发布费发票。这样签合同有两个节
税好处:一是对于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可以节约文化建设费用;二是对于广告主而言,可以多抵扣增值税(广告制作费用可以抵扣13%的增值
税)。六、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漂流不一致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在土地招挂拍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公园、学校、立交桥和跨
海桥梁等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往往在地方国有土地的招挂拍过程中,设定一些附加性条件:通过招挂拍实践获得国有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投
资建设地方政府指定的项目外的某些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激励房地产企业参与竞标土地并接受地方政府附件条件的积极性,往
往会低于市场招挂拍的价格将土地卖给房地产企业。从资金的总量上看,房地产企业从招挂拍土地上获得的低价收益填补了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外的地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也就是所,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地方政府指定的地方公共配套设施所需资金刚好等于地方政府通过招挂拍手续卖地
给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拍卖价与房地产企业优惠价的差额部分。但是,从税收的角度上讲,这种地方政府低价卖给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让利价置换地方政
府指定的项目外的公共基础设施,将会使房地产企业承担更重的税负。为了节省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必须在土地出让环节签土地出让合同时进行纳税
筹划。具体的合同签订技巧如下:第一,在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按照市场招挂拍价格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然后在合同中约定地方政
府给房地产企业一定额度金额的土地返还款。第二,房地产企业必须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要求地方政府给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返还款,下一个“关于
土地返还款专门用于建设某公共基础设施的专款专用的文件”。文件中指明土地返还款的使用管理办法。六、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漂流不一致
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1)案情介绍甲房地产公司与北京市市政府通过招挂拍程序拍得一块土地,市场价为2亿元,北京市政府对于拍卖
获得该土地的房地产企业附加一个条件:比市场价低4000万元的价格即16000万元将该国有土地拍卖给甲房地产企业,甲房地产企业必须在
北京市区的河上投资建设一座大桥。甲房地产企业与北京市政府签订了16000万元的土地出让合同,甲房地产公司给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1
6000万元资金,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向甲房地产企业开具16000万元的行政事业收据。另外,甲房地产企业投资4000万元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意愿在与该土地距离2000米外(红线之外),修建了一座大桥。请分析甲房地产企业与北京市政府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的税收风险及应如何进行签订合同,可以使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最低。(2)涉税风险分析本案例中的甲房地产企业存在以下税收风险:其与北京市政府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价格只有16000万元,投资4000万元建设的大桥是属于该拍卖土地外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或称为是红线之外的建设项目,不可以将4000万元的投资成本作为开发成本计入甲房地产公司将来在该拍卖获得土地上的开发成本。因此,4000万元的建设投入不可以在该拍卖获得土地上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六、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漂流不一致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3)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为了节省税负,甲房地产企业在招挂拍该土地时,必须与北京市政府进行协商沟通,按照市场拍卖价2000万元获得该土地,要求北京市政府土地返还款4000万元给房地产企业,具体合同签订技巧如下:第一,甲房地产企业与北京市国土部门签订20000万元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北京市政府向甲房地产企业土地返还款4000万元,并且土地返还款专款专用于大桥的建设。第二,要求北京市政府或北京国土部门出一个土地返还款专门用于项目外建设一座大桥的文件或通知。(4)合同签订之后的节税分析根据以上合同签订技巧,北京市国土部门给甲房地产企业开具20000万元行政事业收据,甲房地产公司的土地成本是20000万元,土地成本可以增加4000万元,可以使甲房地产企业少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地税。在财务上,收到4000万元土地返还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委托建筑企业建设大桥时,发生的成本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四、建筑劳务挂靠业务建筑工程的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面的服务,挂靠方向被挂靠方上交管理费的行为。四、建筑劳务挂靠业务建筑工程的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面的服务,挂靠方向被挂靠方上交管理费的行为。四、建筑劳务挂靠业务建筑工程的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面的服务,挂靠方向被挂靠方上交管理费的行为。四、建筑劳务挂靠业务建筑工程的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面的服务,挂靠方向被挂靠方上交管理费的行为。现在是答疑及课程咨询时间!请大家及时留言沟通。课间休息十分钟!休息之后再回来精彩分享有问题请大家留言沟通。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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