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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耳廓、听器听力、体表损伤(20130924)
2021-01-02 | 阅:  转:  |  分享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交流一、不需要从基础说起,大家水平比我高。二、不要盯着问为什么,因为没有为什么。三、不要抱期望值太高,
疑难的还是疑难。四、从颁布的时候开始,大家就可以批判。2007年4月5日修定会议现场修定前后总体情况轻微伤:总则9条、实质
性条款41条(附录A4条)轻伤:总则4条、实质性条款48、附则4条重伤:总则5条、实质性条款86条、附则5条
新标准:总则9条、实质性条款390条、附则19条内容5.2面部、耳廓损伤5.3听器
听力损伤5.11体表损伤5.2面部、耳廓损伤一、总体修改情况二、新旧比较说明三、纵向比较说明四、突
出疑难问题一、总体修改情况1、原3个标准28条增至65条。重伤8条、轻伤8条、轻微伤12条,新标准65条。
2、新增加条款17条。(1)重伤二级增加: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2)轻伤一级增加了15条。(3)轻伤二级增加:l)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累计6.0cm以上。3、量化、细化表述方式,增加可操作性。(1)解决了原标准中:8次“明显”、10次“显著”等
。(2)29个条款被量化、细化和可操作性的内容。量化细化(5.2面部耳廓损伤).doc4、提高原有标准16条。(1)提高的
重伤二级标准3条。(2)提高的轻伤二级标准9条。(3)提高的轻微伤标准4条。5、降低原有标准1条。(1)新条款:“k)耳廓
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2)原《重伤》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一侧耳廓缺损
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6、删除原有条款4款。(1)重伤第十四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
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上、下颌
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2)轻微伤3.14涎腺其导管损伤。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提降删除(5.2面部耳廓损伤).doc二、新旧比较说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与《人体
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关于“5.2面部、耳廓损伤”部分内容比较。新旧比较
(5.2面部耳廓损伤部分).doc(一)容貌毁损附录B.2.2容貌毁损(二)面部瘢痕(创)(三)眼睑缺损、外翻或上睑下
垂(四)眼眶骨折(五)泪器损伤(六)鼻损伤(七)鼻部骨折(八)颌骨骨折和颧骨骨折(九)耳廓损伤(十)唇离断、缺损(
十一)舌损伤(十二)牙齿损伤(十三)张口困难(十四)面神经损伤(十五)腮腺损伤四、突出疑难问题1、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的
测量。骨折:水平加冠状位CT,必要时加矢状位和MRI。内陷:突眼计测量。2、瘢痕、眼睑缺损测量。方法:几何图形方法、坐标法
、计算机等。3、鼻部、耳廓缺损测量。方法:鼻部分区权重法,耳廓最大投影、几何图形法、网格纸法、计算机。4、面神经损伤致面肌瘫
痪。5.3听器听力损伤一、总体修改情况(5.3听器听力损伤)1、原3个标准4条增加到新标准的16条。
原重伤2条、轻伤1条、轻微伤1条,新标准16条。2、新增9条。(1)重伤二级增加3条。b)一耳听力障碍(≥81dBH
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c)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
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2)轻伤一级增加了2条。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b)双耳外耳道闭锁。(3)轻伤二级
增加2条。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4)轻微伤增加2条。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3、量化、细化标准条款,增加可操作性。(1)轻伤二级: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原轻伤:第十一条耳损伤(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
窄;)(2)轻微伤:a)外伤性鼓膜穿孔。b)鼓室积血。c)外伤后听力减退。(《人体轻微伤鉴定》3.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
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4、提高轻伤二级标准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5、删除原条文条款:(
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耳损伤(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2)《人
体轻微伤鉴定》3.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二、新旧比较说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
准》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关于“5.2面部、耳廓损伤”部分内容比较。新旧比较(5
.3听器听力损伤部分).doc三、纵向比较说明(二)听力障碍(三)前庭功能四、突出疑难问题1、伪聋。依然是难题。2
、前庭功能障碍。(1)人体平衡保持与空间的相对位置:前庭、视觉、本体感受,平衡三联。(2)前庭感受器、初级二级神经元等。(3
)表现:平衡障碍、眩晕、眼球震颤。(4)方法:视频眼震电图、转椅实验等。5.11体表损伤一、总体修改情况1、新旧标准都
是13条。重伤1条、轻伤7条、轻微伤5条。2、内容新增7条,原标准有4条是参照20、21条。(1)重伤二级增加:创口或者瘢痕长
度累计200.0cm以上。(2)轻伤一级增加了4条。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3)轻伤二级增加。c)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d)皮
肤缺损6.0cm2以上。二、新旧比较说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
的鉴定》关于“5.2面部、耳廓损伤”部分内容比较。新旧比较(5.11体表损伤部分).doc三个部分修定总结1、容易发生争议的
问题提高标准。鼓膜穿孔、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鼻中隔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眶内壁骨折、牙槽突骨折等。2、尽可能取消和减少“显
著”、“明显”、“影响”等描述性指标。(1)直接数字量化。(2)半定量分级。如重度、中度、轻度;一级、二级、三级等;(3)细化
分解,把笼统的表述分解成多个具体的描述。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第十三条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i)一侧上睑下垂覆盖瞳孔。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容貌
毁损等等。3、关于创口与瘢痕的说明。(1)创口瘢痕一视同仁了,轻伤早鉴定比晚鉴定好但要留下伏笔。(2)一次形成多个创口和瘢
痕多条累加计算。(3)面部单条中心区应在5cm以上,否则累计15cm以上。(4)皮岛计算在散在的瘢痕内。(5)唇红比照皮肤。
(6)系数相加法大于1的比照两个部位的条款。(7)穿透创与贯通创的区别。4、被砍了多刀的难题200cm以上可以定重伤,耳廓创
口瘢痕6cm以上定轻伤。5、简化操作程序。单侧和双侧统一标准,不再分单一损伤和两边累加的区别。全面收集资料,认真审查依据
2008年5月某县申某某(男,1952年2月)被丁某用不锈钢杯击打头部,申某某2008年1月31日曾有左眼外伤史。当
地一家医院以一眼盲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全面收集资料,认真审查依据2006年7月6日,盐城市电信公司赵志东因工
作矛盾,被同事拳击左眼。2007年12月根据省级医学鉴定以一眼盲评定为重伤。行为人提出重新鉴定,认为法医鉴定有问题。1、对受伤
后因其他原因(损伤、中毒、疾病等)死亡的个体,是否进行损伤鉴定?(案例:沛县非正常死亡案)2、损伤鉴定是否包括致伤工具、形成方
式、形成时间的鉴定?(实际工作常见情况不明的损伤是否鉴定,鉴定中是否必须说明上述内容)3、涉及功能的鉴定,原鉴定时限之后,功能
又恢复,可能严重影响定级的情况,如何处理?4、涉及手术指征的问题,常常受医疗水平、医疗动机等因素影响,导致不该手术的手术了,尤
其是腔的探查。5、与外伤关系密切的反应性精神疾病如何处理?6、颅脑损伤是否可以区分钝性、锐性损伤?7、本标准以下的损伤
依据何标准?8、医学鉴定是否给出明确说法,避免混乱,目前医学鉴定还是非常重要的鉴定依据,如何启动、文书如何流转、如何规范、再争
议后如何终止?9、司法鉴定与公检法鉴定机构的关系?10、多人形成的同类(种)或多处、多类损伤是否可分别鉴定?11、鉴定
不达本标准是否鉴定结论为“不达到…….损伤程度”?12、致人严重残疾如何界定?13、鉴定人义务——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登记?
14、被打击口腔部位牙托脱落进入食道刺破食道,开胸手术取出应该定何种伤情?(连云港案例)15、鼻中隔(软骨)骨折是否可以定轻
伤?(宿迁案例)16、颌面部贯通伤是否包括口唇?(淮安案例上唇挫裂伤贯通上唇)17、前纵裂池伪影误判蛛网膜下腔出血(宿迁、
无锡案例)18、颅脑损伤不伴症状体征怎么办?19、阴囊挫伤、血肿如何定轻伤?(盐城、南京)20、脑积水腹腔引流如何定损
?21、如何把握应进行医学鉴定?22、如何避免鼓膜穿孔造作伤?23、颅脑损伤与耳聋之间关系不明确如何界定(医学鉴定也无
法明确)?24、胸腔积血、血气胸如何定损?25、轻伤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
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如何理解?2007年8月30日晚,某市电视台“某某工作室”栏目播出了一期节目(多处采用对
公安、检察接待人员密拍、录音的方式),影响很大。杨某(男,45岁)于2006年10月20日与闻某(男,45岁,自行车维修摊摊主)发
生争执,杨被拳击面部。同年12月6日,法医鉴定依据两家医院影像学检查,以“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和“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为依据,鉴定
为轻伤。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鉴定依据不足。办案单位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针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
鉴定的情况,启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结论为鼻骨右侧线性骨折,鼻骨右侧额突横行透亮线,考虑为变异。重新
伤情鉴定,邀请3家省级鉴定医院9名专家。条款争议鼻骨骨折鼓膜穿孔剖腹开胸颅脑轻伤……谢谢大家!(一)外耳道狭窄
双侧外耳道闭锁轻伤一级单侧二分之一轻伤二级一耳听力障碍(≥91dBHL)。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
力障碍(≥41dBHL)。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双耳听力障碍(≥61dBHL)。重伤
二级双耳听力障碍(≥41dBHL)。轻伤一级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一耳听力障碍
(≥41dBHL)。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轻伤二级外伤性鼓膜穿孔。鼓室积血;外伤后听力减退。轻微伤双侧前庭平
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重伤二级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轻伤一级一、总体修改情况二、新旧比
较说明准备启动重新鉴定过程发现这张收据根据收据到医院电脑调出受伤次日眼底照影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常见问题周盛斌二
O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5.2.1重伤一级a)容貌毁损(重度)。5.2.2重伤二级q)容貌毁损(轻度)。
三、纵向比较说明重度(6选4)中度(6选3)轻度(6选2)眉毛缺失;眉毛部分缺失;眉毛部分缺失;双睑外翻或者缺失
眼睑外翻或者部分缺失眼睑外翻或者部分缺失外耳缺失;耳廓部分缺失;耳廓部分缺失;鼻缺失;鼻翼部分缺失;鼻翼部分缺失;
上、下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颈颏粘连。颈部瘢痕畸形。颈部瘢痕畸形。面部条状瘢
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
,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重
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
;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轻伤一级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轻伤二级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
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轻微伤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
盖瞳孔。重伤二级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睑1/4以上。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一侧上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轻
伤一级眼睑缺损。一侧眼睑轻度外翻。一侧上睑下垂覆盖瞳孔。一侧眼睑闭合不全。轻伤一级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重伤二级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轻伤一级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轻伤一级一侧鼻
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重伤二级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轻伤一级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轻伤一级
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重伤二级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轻伤一级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轻伤一级(一侧鼻翼可能
会大于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轻伤二级
鼻骨骨折;鼻出血。上颌骨额突骨折。轻微伤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颧骨骨折。轻伤二级眶内壁骨折。牙
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轻微伤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重伤
二级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轻伤一级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耳廓离断、
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轻伤二级耳廓创。(耳廓血肿是否也是轻微伤?)轻微伤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
外露3枚以上。重伤二级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轻伤一级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轻伤二级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重伤二级舌缺损。轻伤二级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重伤二级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轻伤一级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轻伤一级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重伤二级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轻伤一级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轻伤二级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重伤二级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轻伤一级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轻伤一级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轻伤二级一、总体修改情况二、新旧比较说明三、纵向比较说明四、突出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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