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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变更法人,法院可判决撤销法定代表人资格
2021-01-04 | 阅:  转:  |  分享 
  
公司拒绝变更法人,法院可判决撤销原法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资格

【案例】2012年,张三、李四出资成立了A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执行董事兼任。A公司与王五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聘任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王五与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王五要求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但张三、李四都拒绝担任法定代表人,原因是王五担任法人期间可能存在损害A公司利益的行为。

王五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其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王五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

【法律分析】其一、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其二、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对原公司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

其三、实践中经常有公司拒绝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拒绝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不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本案就是A公司股东都拒绝担任法定代表人,不作出股东会决议,也无法产生新法定代表人。公司拒绝办理变更登记,王五就只能一直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四、根据《公司法》十三条第一款,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本案王五已经与A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再具有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在A公司无法通过自治程序完成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前提下,法院可判令撤销王五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其五、至于张三、李四主张的王五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属于另外法律关系,应当另行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追究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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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公司法律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