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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疑难病人讨论规定.docx
2021-01-27 | 阅:  转:  |  分享 
  
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对危重病人、病情复杂疑难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人、对入院3天以上诊断不明或者治疗效果差的病人、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
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重大改变、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应进行病例讨论。2.病例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由科主任指定。讨论由科主任
主持,本科全体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可提交医教科由医教科组织有关科室专家进行全院性病例讨论。进修、实习的其他医务人员
也应参加讨论会。3.讨论前经管医师须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讨论时由经管医师介绍病史及诊疗经过,医疗组长或主管医师作补充,并提出本
次讨论的目的及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
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参加讨论人员签名,科主任审签。讨论记录附病历存档,同时在病程录中记录讨论摘要。科室规定:1.3天诊断不明2.治
疗效果差3.有医疗纠纷倾向4.危重病人5.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重度子痫前期出现各种并发症包括胎儿6.前置胎盘反复阴道流血、凶险型前
置胎盘、特别是36周前需要终止妊娠者7.早产胎膜早破、胎位异常、孕34周前破膜时间长,终止妊娠时机与方式8.GDM需胰岛素治疗仍
不能良好控制血糖孕周未达足月者。9.比较严重的内外科合并症10.产后出血经处理无法纠正、产科休克、DIC等11.其他床位医生认为
需讨论的情形产科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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