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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表
2021-02-18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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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事业单位督查清单(安全管理资料部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仅供参考)
1.工作安排
1.接收上级政府部门文件。参加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会议。
1.有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下发的文件。
2.有参加会议、培训的记录。
1.查看记录、文件、方案、通知、报表、总结。
2.到现场核查。
2.传达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
1.有安排部署、有实施方案、有督查、有调度统计、有总结分析、有改进措施。
2.自检自查自改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至少包括6个方面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低于上述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费用投入和职业病主体责任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至少包括16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1.查看记录、文件、方案、通知、报表等台账资料。
2.到现场核查。
2.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职业危害因素摸底调查开展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1.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管理维护情况。
1.查看检查记录。
2.随机提问检查情况。
2.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1.查看安全投入计划。
2.查看台账或记录。
2.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1.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1.查看标准化体系文件是否齐全。
2.对照体系文件,查看组织实施情况。
2.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3.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3.教育培训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1.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查看培训记录、证件、随机提问、现场问卷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新工进厂实施三级教育,并组织考核。
1.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查看记录、试卷、人员签字。
2.随机提问。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在岗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1.有教育培训计划。
2.有教育培训记录。
3.职工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特种作业实施持证上岗
1.证件在有效期内。
检查证件
2.人员、证件相对应。
4.隐患排查治理
1.制度完善
建立岗位自查、班组检查、车间检查、分厂检查、综合管理部门综合检查、总部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群众性的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和问题整改制度。
查看隐患排查制度
2.工作组织情况
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按时组织开展各层级检查。
看记录,对照制度,看各层级是否按时排查。
3.隐患排查例会
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例会
查看记录
4.隐患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人、措施、期限、应急预案和资金“五落实”。
1.查看整改计划。
2.现场核查整改情况。
5.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核人员签字。
6.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1.每季度向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
查看上报政府部门报表
2.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并如实上报隐患。
5.应急演练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看是否与实际相符
2.经过相关部门评审。
2.定期组织演练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1.查看计划、记录、照片。
2.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随机提问。
3.演练总结
有总结、提出问题和不足、有改进措施
查看演练总结
6.其他资料
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需要查看的其他资料
查看文件、资料、记录
行业领域: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序号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开采技术
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查现场
2.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3.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m,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边坡稳定
1.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查记录、
2.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
现场
3.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机械装运
1.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2.矿区运输道路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防洪设施
1.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2.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安全距离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
警示标志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人行通道
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2.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塌陷控制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查图纸、
2.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采场供电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排土场
1.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2.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3.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排土场内平台设置2%~5%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排弃大块岩石,以便形成渗流通道。
行业领域:职业卫生
项目
主要内容
检查方法
责任体系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警示与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的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制度的针对性和落实情况。
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
3.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检查机构或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查阅用人单位相关文件.
3.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当面核实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查阅文件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的档案。
前期预防
4.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查阅安监部门申报回执,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4.2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首先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
查阅资料
4.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及有关批复。
4.4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验收批复。
4.5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综合评估用人单位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的先进水平(与现阶段国内同类用人单位相比,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较为先进,主要考虑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低毒或无毒原料等因素)。
综合评估
4.6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监管机构查阅最新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进行核对。
4.7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主要原材料有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主要检查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是否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对供应商有无提出书面要求,且供应商是否提供)。
4.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现场查看有无中文说明书。
现场查看
4.9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现场查看主要产生粉尘、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的设备,有无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危害的设备)。现场查看有无中文说明书。
4.10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现场查看原料包装,有没有中文说明书。
4.1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现场检查(《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除外)。
4.12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查阅有关用人单位文件和外包合同是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是否落实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
工作场所管理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查阅检测报告(关注检测时工况与气象条件),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
5.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主要检查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是否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是否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
现场检查,
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现场检查。
5.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要求的设置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5.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现场检查(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附录A.4,急救箱配置药品应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相匹配,劳动者可及时获取药品)。
5.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在酸、碱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急喷淋洗眼器,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及时获得冲洗。
5.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5.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5.9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查阅用人单位监测记录或报告,重点检查粉尘与高毒物品日常监测。
5.10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查阅用人单位由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注重检查检测点是否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选点原则与数量要求。
现场检查
5.11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查重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未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颁布后是否开展现状评价情况。
5.1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核实公告栏。
5.13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现场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岗位。
5.14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抽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进行告知,或者有没有补充合同或专项合同。
5.15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仅针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5.1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检查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情况,现场询问3名劳动者。
5.17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现场选择劳动者3名,进行询问核实。
5.18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如存在职业病或职业禁忌,抽查询问1名存在职业禁忌劳动者。
防护设施
6.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
现场查阅台帐。
6.2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或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设施配备情况。
6.3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查阅设施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并现场测量。
6.4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
查维修和检测记录。
个人防护
7.1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查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发票。
7.2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配备标准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7.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现场查阅,有无个人领用和更换签字。
7.4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记录未按要求佩戴劳动者数量。
教育培训
8.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核查培训证书(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
8.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
8.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现场抽考3名劳动者)
健康监护
9.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在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
9.3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离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4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检查有关劳动者调岗记录,抽查1~3名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有无调令。
9.5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检查离岗劳动者劳动合同,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愿离岗者应有书面签字。
9.6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查阅劳动合同有关制度,以及现场询问劳动者。
9.7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查阅有关制度、报销单据。
9.8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查阅劳动合同
现场抽查劳动者。
9.9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现场抽查询问3名女职工。
现场抽查
9.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查阅发放和领取记录。
应急管理
10.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项目针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用人单位,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检查包括特殊应急救援药品的准备、没有救援条件的单位是否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等)。
10.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现场查看有关记录。
10.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演练记录。
10.4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查阅报告情况。
说明:现场检查请参照行业规范执行。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督查表(现场部分)
行业领域: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持证情况)
分类
内容
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
制度建设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①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厂级、车间、班组)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第44号)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2.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2.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②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③查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④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
①查上年度培训计划
②查本年度培训计划
持证上岗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查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证原件:①是否有效、②是否按要求核发、③应取证人数、④已取证人数
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证原件:①是否有效、②是否按要求核发、③应取证人数、④已取证人数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①是否有效、②是否按要求核发、③应取证人数、④已取证人数
档案管理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①《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台帐》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3号令)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4.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5.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2.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②《三级安全教育台帐》
③《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台帐》
④《全员培训台帐》
⑤《各类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总台帐》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及考核试卷
①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②车间级全教育培训
③班组级全教育培训
四新教育安全培训记录
①新工艺
②新技术
③新材料
④使用新设备
调整工作岗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①车间级全教育培训
②班组级全教育培训
重新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原始记录
①班前布置安全
②班后讲评安全
③定期安全活动日
④观看安全生产录像
从业人员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记录
①查看培训登记表
②查看考试档案
经费保障
安全培训教育投入情况记录
①查看相关记录
②查看相关凭证
③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情况
行业领域: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机构)
内容与要求
机构建设
培训相关管理制度
查相关制度:①授课教师工作守则;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③财务管理制度;④安全、消防、保卫制度等。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第44号)
第二十九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3.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4.培训收费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2.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3.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
①查看各工种实训场地②查看各工种实训设备
师资队伍及教师资格证书
师资队伍专兼职人数,持“国家局教师证”、“省安监局教师证”情况。①查数量②有效性。
教学管理
培训计划及完成情况
①查看是否有培训计划;②查看各类培训班的教学学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培训教学大纲
查看各类培训班的教学大纲
各工种使用教材、教学内容
①查看是否是使用规定教材;②培训人数与发放教材的数量是否相符。
各工种授课教师讲义
①查看专兼职教师的讲义;②讲义和课件是否与教材内容一致。
学员档案管理
①查看是否有文书档案管理和电子档案;②学员体检表;③学员入学登记表;④学员考勤表;⑤班主任日志;⑥理论考试成绩册⑦实操考试成绩册。
培训质量的反馈
①查看有无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②查看有无学员对教师教学测评记录;③查看有无学员对培训机构的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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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清风日照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