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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2021-02-25 | 阅:  转:  |  分享 
  
第一章招标投标概述招标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性缔约方式,其实质是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使先进的生产
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招标投标的含义与特征(一)含义:
招标是指当事人一方(招标人——法人代表或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公开提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征求他方(投标人)承包的意思表示。
招标人可以首先公布招标要求,邀请投标人书面应征。在招标书规定的日期里,由招标人召集由专家等人组成的评标小组当场开标,通过对各投标书
进行评议,择优选定得标人,最后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投标是招标的对应。投标人(法人或个人)为获得某项任务或成交
某项大宗商品买卖,以及承担某项建筑工程等,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书的要求和条件,在通过招标人的资格审查,取得投标资格后,经过市场分析
、项目分析和经济分析制定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好的投标书投入投标箱内。一旦被确立中标,必须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合同,履行自己承
担的权力和义务二、招标投标的特性1、公平性促进公平竞争,招标人赋予所有投标人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基
本特点。2、规范性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招标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国际惯例进行,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二、招标投
标制度形成与发展(一)招标投标制度起源招标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于1782年首先设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
,它作为办公用品采购的官方机构,采用了公开招标这种购买形式。(三)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
试行招标投标制度。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
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始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1981年间,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
试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问题发展不平衡,推广力度不够,招标面不大,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者想方
设法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完全规范,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行政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地方封锁、部门垄断现象较为突出
。政企不分,以管代招,行政干预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某些行业或地区还比较严重。招标代理机构地位不明确,行为缺乏有效约束。三、《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一)、立法目的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明确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并在招标投标活动具体程序的规范中贯彻这些原则。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对招标方式的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对招标投标程序的具体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2、保护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提高经济效益。4、保证项目质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立
法经过1、起草阶段1994年6月开始起草工作。1999年3月17日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2、审议阶段1999年6月8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逐条
审议。1999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于8月1
1日、18日召开会议,对草案再次进行审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
正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招标投标法》颁布的意义1、确立了强制招标制度2、确立
了公开和邀请等两种招标方式3、确立了招标人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两种制度4、确立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招标投标程序5、确立了行政监督体制第二节城市建设与管理招标投标一、城市建设与管理行业概述
狭义:建设行业就是建筑业广义:建设行业就是指现代城市、村镇、工矿业的一切基本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的建设,以及从建
筑业这一古老的职业发展而初步派生出来的相对行业和相关产业。更广泛的意义:建设行业就是指现代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业。
二、城市建设与管理招标投标涵义与特点(一)涵义是指业主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邀请有意提供承建或接受某块土地
使用权、某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环保(环卫)、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就该标作出报价,从中选择最符
合自己条件和要求的投标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二)特点1、涉及面比较广2、比重比较大3、操作相对
规范4、管理机构较健全三、城市建设与管理招标投标的范围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勘察
招标投标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设备(建材)采购招标投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环境(环卫)保护招标投标城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外资贷款工程国际招标投标四、城市建设与管理招标投标现状与要求(一)现状
1、在建设工程招标方面(1)招标投标比率逐年上升。(2)建设工程的强制招标范围不仅包括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
上的工程,也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3)设立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办法。(4)发展了一批招标中介服
务机构。2、在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面基本建设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措施提出来的。
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是国家投资计划实施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是项目投资概算能否控制得住的关键措施之一。3、招标投标活动在土
地使用权、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领域,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招标活动,招标范围
不断拓展,质量不断提高。(二)城市建设与管理招标投标展望1、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
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2、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法定的规则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抓紧清理现行与招标投标不一致的规定,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具体办法,为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作好各项工作。5、加强
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招标代理专业队伍,指导和规范招标代理的中介业务。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概述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一、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进行部门或地方
保护,不得非法干涉的原则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一)对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
设项目的监督《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三)对招标
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的监督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
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专家人选专业范围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建立专家库(四)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监督1、对投标人
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
合体投标。(五)对投标活动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的活动,监督招标人按法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所派人员不作
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涉招标人依法选择中标人的活动。(六)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招标投标法》
明确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和对招标的影响程度,承担后果责任的形式可以为:判定招标
无效,责令改正后重新招标;对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等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有相应资质符
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四、招标程序(一)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1、工程报建2
、选择招标方式(1)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2)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
招标的工作内容。(二)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1、发布招标公告作用是让潜在的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以便进行项目筛选,确
定是否参与竞争。2、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的目的对潜在投标人就行资格审查,主要考核改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
所要求的条件。(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1、开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原则。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五、追究违反招标投
标法行为的(一)招标人的责任(二)投标人的责任(三)其他相关人的责任第二节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一、招标投标法的分类(
一)按法律的渊源分类1、招标投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调整我国招标投标关系的基本法律。《宪法》、《合同法》、《
房地产法》、《建筑法》等法律中有关涉及招标投标的规定,也是招标投标法的组成部分。二、招标投标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一)招标
投标法和合同法两法的相对关系而言,《招标投标法》是关于交易对象相互选择过程的法律规定,而《合同法》则是在交
易对象确定之后,就交易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前者是专门法,后者是一般法,两法有不一致的规定,以专门法为准。三、上海市城市
建设与管理地方性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五个层次的规范性文件:1、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
性规章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
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第三章城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第一节城市园林概述城市园林绿化是在城市区域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
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塑造景观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造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城市园林绿化包括园林建筑、景观在内
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公路绿化、河道海塘绿化、生产绿地及风景园林地等。第二节城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程序园林绿化建
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交易)包括建设单位招标和施工企业投标两个方面。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项目报建
1、报建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其总投资额在50万元及其以上的施工承发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且在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其中:配套园林绿化项目凭原建设工程项目报
建IC卡办理相关手续。(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发包资格审查1、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发包资格审查的内容(即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的
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具有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3)具有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具备上述第3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招标咨询代理单位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
代理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发包的合同后,报园林绿化分中心备案。(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发包1、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发包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建设工程中配套园林绿化项目)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其工程量在100万元及其以上
的施工承发包交易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交易)。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一)获取招标信息(二)投标申请(三)取得招标文
件(四)熟悉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五)参加答疑会(六)编制投标书(七)投标(八)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九)参加开标会(十
)询标(十一)授标签约第三节城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实例分析上海××公园招标投标实例工程名称:上海××公园(新建)建设单位
:上海市××区绿化管理处代理单位:上海××招标咨询代理公司时间:二000年九月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主要是园林建设工程的建
设过程,是营造园林景观绿化的工程,包括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建筑、园林造景和园林小品等工程。简单地说,包含了造园工程的各项单
位工程。?园林建设工程通过招标投标产生中标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后,中标单位凭项目报建IC卡、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
时办理施工合同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园林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申领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项目方可进行施工。
2、报建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总投资(4)立项批准文件及建设规模(5)投资性质及资金来源构成(6)项目
名称、项目分类(7)预计开、竣工日期3、报建程序(1)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
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2)建设单位填妥上述两张卡后随带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机关、社团法人等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园林绿化分中心审核(3)凡资料符合要求的,园林绿化分中心予以当场
办理手续2、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发包资格审查的程序(1)具备自行发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条件的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分中心领取并填写《上
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2)建设单位填妥上述表格后,随带下列证明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分中心审核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单位代理发包的,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副本)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园林绿化分中
心审查相关资料及申报表内容后,符合要求的应签发《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意见书》。经审核不符合《上海市建设单位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代理单位代理发包3、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发包代理
根据《上海市代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发包代理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其中甲级
代理单位的业务范围为总投资额不限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全过程招标发包代理和部分招标发包代理;乙级代理单位的业务范围为总投资额在6000
万元以下(含6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全过程招标发包代理和部分招标发包代理;丙级代理单位的业务范围为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
下(含2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全过程招标发包代理和部分招标发包代理2、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一般工作程序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由于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特别是其中的绿化种植,建设单位应把握好适种季节,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额外支出。园林绿
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基本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组织招标工作小组(2)招标登记招标单位在具备施工招标条
件后,应到园林绿化分中心领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登记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报批表》和领取《投标单位企业资质概况申请表
》等表格。招标单位在填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登记表》后,随附满足施工招标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分中心审核。园林绿化分
中心收到上述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审核的主要内容:1)招标工程的必备资料是否齐全;2)招标单位所提出的拟招标方式是否合
适,对招标工作的各种要求是否合理;3)招标工作小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审核后全部满足要求的,即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工程进
入招标阶段。(3)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单位在确定招标方式后,即可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主要技术、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以及拟签订合
同的主要条款。招标单位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
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4)对投标报名者进行资质和资格的审查招标小组在接受施工企业
的投标申请或接到投标邀请的回复后,可对各投标申请者进行资质、信誉、业绩等方面的查验和审核,并通知拟作投标入选者在规定时间内携有关证
件(本市企业需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手册等原件,外省市进沪企业还需有进沪施工许可证、承接工程量任务单的原件)到园林绿化分中心
接受资质和资格的审查。园林绿化分中心将审查结果通知招标小组后,由招标小组按规定确定投标单位。(5)分发招标文件,办理投标手续
招标小组通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确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办理投标手续。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在接到招标单位的准入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资料,交纳投标保证金,办理投标手续。(6)
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答疑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
为有必要的信息。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一般在分发招标文件后的3~4天)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到工程现场进行实
地踏勘。现场踏勘后,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所有参加招标文件答疑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答疑会在园林绿
化分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答疑会由投标单位提出关于招标文件中的疑问,招标单位负责逐一解答。答疑会一般只召
开一次,投标单位有疑问应当不遗漏地当众提出。答疑会后,若再提问,招标单位应视情况作统一公开回答,而不得单独回答。(7)送审标底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的咨询公司(或专业单位)编制。标底造价应当控制在
经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范围内。招标单位编制的标底应报送园林绿化分中心审核。园林绿化分中心应严格按照先投标后审核标底的原则,待各投
标单位的投标标书送达并封存后,才审核标底。审核后的标底由园林绿化分中心封存,负责严格保密,在开标时送达会场。(8)组织评标小组
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小组一般为7~11人(单数)组成(小型项目可由5人组成),应由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标底编制单位和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小组的三分之二,评标小组组长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担任。专家的选定应根据工程需要,由建设单
位提出申请,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的园林绿化专业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定,报园林绿化分中心核准。(9)送标、开标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投标标书。若采用“两阶段评标法”招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封存,其中
技术标(俗称暗标)标书中不能出现投标单位的名称或标记,否则视为无效标。开标由招标小组组织,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
标小组参加,园林绿化分中心的管理人员到场监督、见证。在开标会上当众启封标书,检验标书是否有效,由园林绿化分中心工作人员当场作出“工
程施工开标见证书”。在会上并宣布各投标企业标书的主要内容,最后公布标底,或者按规定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开标的过程中应填写《上海市建
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汇总表》,并由招标单位的法定代笔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书)在表上签字。(10)评
标、定标评标、定标一般在开标后的7~15天内进行,采用“两阶段评标法”评标的,技术标的评定应在商务标的启封前
。评标、定标会议一般由评标小组组长主持,园林绿化分中心管理人员全过程到场监督、见证。评标、定标的过程必须保密
,不得外泄。“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评标办法(11)签发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招
标单位填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报送园林绿化分中心签证,园林绿化分中心对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审核后,加盖签证章,发还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和未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领回投标保证金、领取标书编制补偿费以及出具投标保函支付证明。
(12)签订承发包合同招标单位在发出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并
将合同副本、履约保函复印件同时报送园林绿化分中心登记备案。(二)对招标项目的监督不同标的的招标均需满足相应的条件
1、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
的资金到位率建设用地已经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2、对招
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
招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2、对招标文件的核查(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
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二)邀请招标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
若干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将招标工程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请他们
参加投标竞争。(3)按照每次招标前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4)依旧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
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3、申请招标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4、编制招标
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2)资格预审程序招
标人依据项目的特点编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表是以应答方式给出的调查文件。招标人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发包工作性质划分资格预审评审
的几大方面,如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并分别给予不同权重。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3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一般资格条件的内容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
应满足最低标准。强制性条件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3、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
编制招标文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报价的依据,因此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内容需写
明)、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现场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
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5、标前会议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标人可以及
时给予书面解答,也可以留待标前会议上解答。废标情况(1)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密封(2)逾期送达的标书(3)未加盖法人或
委托授权人印鉴的标书(4)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标书(5)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2、评标(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工作程序初评祥评评价报告3、定标(1)定标程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
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定标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招标投标行政法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3、招标投标部门规章招标投标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管理
的规范性文件。4、招标投标地方法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5、招标投标地方性规
章招标投标地方性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6、招标投标其它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其它规范性文件是由无权制定部门规
章、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委、局、国务院各部委下属的厅、局),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一定区域
、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文件。7、招标投标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招标投标作为商品交易方式和交易手段,在国际社会普遍盛行,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欧美地区尤其如此。国际金融组织制定的一些招标投标制度,对我国利用外资来进行的项目建设也具有相当约束力。在上述的
法律渊源中,各种形式的法律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二)按法律调整的对象分类1、关于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2、关于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规定3、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4、关于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的规定5、关于技术开发招标投标的
规定6、关于利用外资建设的招标投标的规定7、关于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规定8、关于招标投标公证的规定(二)招标投标法与建筑法
就两法的相对关系而言,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招标投标法》是关交易对象相关选择过程的法律规定,是交易关系外在形式的规定,《建筑法》是关于建筑活动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对从事建筑活动对象的选择过程,即建设方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是对整个社会交易内容的某一方面规定。(三)招标投标法与房地产法《招标投标法》是交易关系外在形式的规定,《房地产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要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规定是交易关系的内容,也是法律对招标投标具体内容的最早规定。(四)其它有关的法律1、《反不正当竞争法》2、《刑法》3、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建立的本身就包含着竞争性,加上投资项目的交易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如果经营得当,往往能获得相当丰厚的利润。4、风险性一般来说,凡纳入招标范围项目均具有资金量大,施工技术复杂、营建时间较长的特征,期间不可预测的风险较大。5、一次性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递标,以合理的价格定标是招标投标活动所体现的严肃性特点。6、法制性招标投标活动时买卖双方的一种经济联系,他们的这种联系必须以法律保障为基础,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正式业务书信等,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美国:1861年制定的一项法案要求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三个投标人。1947年,《武装部队采购法》确立了国防采购的方法和程序。日本:仅1986年政府货物和劳务的总采购量有90亿美元是通过国际招标完成。巴西:铁路、电站、地铁的修建和港口的改造均有政府进行国际招标。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全部进口物资的20%~40%(按价值计算)是国家机构通过国际招标输入的。此外,公开招标逐步发展成为建筑工程承包的一种最常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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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回到淝水之...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