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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五类技术合同的认定范围
2021-02-26 | 阅:  转:  |  分享 
  
技术开发合同定义: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
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
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
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治理污染、保护环
境和生态项目(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包括植物新品种、野生物种的发现及后续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开发)(7)信息技术研究
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除外)(
8)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建设工程中开发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理化测试新方法、新技术的开发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
合同:(1)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3)合
同标的技术上没有创新,仅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的;
(4)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5)只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6)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
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定义: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
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
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认定条件: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
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涉及专利的合同:1、凡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类型、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
请日期、申请号或授权日期、专利号、有效期限(是否在保护期,查看专利证书、交年费收据等)。2、写明实施状况,交付的技术资料、如何变更
登记等。3、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专利有效年限。4、向外国个人、企业、组织转让涉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5、专利权转让
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并公示后才生效。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
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等。只能
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内,且专利实施与卖专利产品相区别。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
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技术秘密的特点(1)单位和个人自行研制开发或以合法方式掌握的技术;(
2)该技术处于秘密状态,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能给权利人带来利益和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
(5)技术秘密只有使用权和转让权,没有法律意义的所有权,它只对特定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者。任何第三方通过参观、剖析,进行
逆向工程及自行研制开发出该技术,也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不受任何干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
)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认定条件(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
的咨询课题,是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发展战略、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2)咨询方式为
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技术咨询合同标的范围1、有关科
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1)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2)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
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1)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
分析;(2)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3)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4)就区域、产业科技开
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3、为技术成果和专业性技术项目提供咨询;(1)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
的比较与选择;(2)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3)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1)就经济分析、市场调查、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2)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
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3)就科技企业资产重组、股票发行的分析论证所订立的合同。(4)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
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大中型项目建设部有规定,如建筑项目跨度、高度、面积等
。?前期技术分析论证、规划、初步设计等。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
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条件:(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
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
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
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
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
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
、应用和技术指导等;(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
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8)为特殊
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
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1)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
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
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2)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3)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4)
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5)单纯数据录入、监理合同、售后服务、设备采购、单纯布线施工、培训
商品销售人员和非特定操作系统人员、借人合同等不能认定登记。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
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认定条件:(1)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2)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
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3)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4)不包括学历培训、职业培训、从业资格培训、文化学习和单位对职工的业余教育、为销售产品进行的有关培训等。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认定条件:(1)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一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2)标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3)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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