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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仗与对偶
2021-02-27 | 阅:  转:  |  分享 
  
对仗与对偶

对偶和对仗是两种极为相象的语言形式。所谓“相象”,是说它们相同之处较多而不同之点较少,所以区别起来就较为困难,甚至连一些工具书对这两个概念都解释得含糊其辞,不甚了了。

《辞海》“对仗”条下注释曰:“指诗文词句的对偶。”

陕西教育出版社的《古文自学辞典》则解释“对偶”为“修辞方法一种,……诗歌中叫‘对仗’。”

如此以“对偶”注“对仗”,用“对仗”释“对偶”的辗转解说,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其结果是使人误以为“对偶”与“对仗”是一回事,是一个概念的两种称谓。



对偶,是一种修辞格。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词性大体相同,意思相关”。这种对称的语言方式,形成表达形式上的整齐和谐和内容上的相互映衬,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

对仗,是指诗词创作及对联写作时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它要求诗词联句在对偶基础上,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词性一致,平仄相对”,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上重复使用同一词语。

了解了对偶与对仗的特点,就能一般地区别什么是对偶,什么是对仗了。

例如: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岳阳楼记》)

这两个句子各方面都符合对偶的要求,但由于其平仄不相对,音律欠和谐,并在同一结构位置重复使用了“天下”、“之”、“而”等这样的词语,所以不合对仗的要求。

再请看下面这个例句:

沉舟侧畔千帆过,

病树前头万木春。

(刘禹锡《酬白乐天》)

这组联句是原诗中的颈联,无论哪个方面都完全合乎对仗原则,而且对得极为工稳,是最为典型的对仗联句。

对偶与对仗其所以有这样一些不同,主要是因为它们是运用于不同文体的。由于不同的文体对各自表达的要求不同,所以对表达形式的要求也就不同。

对联是以对偶为修辞格式,是严格的对仗,并讲究“形对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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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江山携手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