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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2021-03-05 | 阅:  转:  |  分享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辣爸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食源性疾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中心分管副主任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医务科、全科门诊、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

2、医务科负责中心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食源性疾病健康宣教以及辖区内卫生服务站的督导工作,各项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二次。

3、门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发现食源性病例填写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有缺项、漏项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疫情报告人员核实信息,并登记到食源性疾病登记本.上,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4、中心相关人员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除采取抢救措施外,还应及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同时告知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5、医务科每2日对门诊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做到无漏报,无误报,发现漏报的食源性性病例,应及时补报。

6、食源性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食源性疾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并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7、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9、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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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辣爸当家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