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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2.深圳市工业园区落实主体责任执法检查清单
2021-03-09 | 阅:  转:  |  分享 
  
附件:深圳市工业园区落实主体责任执法检查清单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执法检查情况1保障园区安全生产投入(1)业主单位应保障日常安
全生产管理所需的费用和投入。(2)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并保障完善、改造和维护设备设施的费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
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保障厂房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业主单位出租的厂房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分租厂房逃生通道必须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保持畅通的出口,严禁分租厂房堵塞、占用逃生通道。《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
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3限制控制高风险行业企业入园(1)业主单位应审核入园企业的安全生
产条件,不得将厂房出租用于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2)限制将厂房出租给涉爆粉尘作业、使用大量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等高风险
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
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
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应根据实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定
期开展园区安全检查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对园区企业拒不整改的隐
患问题应书面报送辖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
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零散工程”作业监管
应制定零散工程和高危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零散工程”和高危作业的监管,严格实行“预动工先报备”,对高处作业、空调安装、装修工程、公
共区域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实行过程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7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业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工业园区义务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园区应急
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
期组织演练的;……8规范园区公共区域标识标线管理工业园区应规范公共道路公共区域的标识标线管理,按规定开展“划线”行动,对消防车道、
人行道、仓库货物堆放区域、生产车间消防通道等重点区域进行标识划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1.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3.4消防安全标志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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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杉山书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