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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03-11 | 阅:  转:  |  分享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
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
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
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
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二主要内容(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
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
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
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
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
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
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
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突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
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修订完善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地根
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
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一是各
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
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
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
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六)开展渣土和拉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
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
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
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
风险管控。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
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
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
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
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
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
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
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
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
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
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
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区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
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
理体制机制。(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四)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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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清风日照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