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前终止时的延迟/分次兑付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 案。
六、信息披露 (一)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指定网站(www.ccb.com)披露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产 品提前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公告、产品提前终止公告,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 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发布产品的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逢半年末, 半年报告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度报告合并;如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拟调整产品 规模上下限、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产品单日赎回总额度、巨额赎回比例、优化或升级产品、调整投资 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调整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 之日、巨额赎回比例之日、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之日、提前终止 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拟调整本产品相关费用费率、业绩比 较基准以及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比例,则需在调整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资产投资比例暂 时超出投资区间且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 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 调整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巨额赎回,则于发生巨额赎回的该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存续 期内的延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提前终止时的延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产 品提前终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渠道自行查询。 (二)客户同意,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 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 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可通过在中国 建设银行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接收产品账单,或者登录本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个人客户可 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 关账单信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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