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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1-03-25 | 阅:  转:  |  分享 
  
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总监应
负赔偿责任。财务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总经理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
面形式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
辞职或者总经理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经理应负
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解聘财务总监时,财务总监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有关的情况,
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七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
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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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财智东方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