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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法医学
2021-04-04 | 阅:  转:  |  分享 
  
八、诈病(伤)或造作病(伤)的识别九、损伤方式判定十、赔偿鉴定1.临床法医学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2.人身损害的赔
偿原则(损伤多少赔偿多少)3.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4.临床法医学鉴定保险赔偿的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
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
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
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
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
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十一、医疗终结时间鉴定损伤案件
发生后,伤后均到医院进行治疗,但有的伤者小伤大养,长期住院或以伤未愈为由多次转院治疗,不仅使案件不能及时处理,而且由于长期治疗增加
了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开支,更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单纯头皮挫裂伤,医疗终结时间1~4周;单纯肋骨骨折,医疗终结时间
为6~10周;股骨骨折的医疗终结时间为6~12月等。第六节活体损伤鉴定注意的问题一、鉴定时限问题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原
则1.根据原发性损伤的伤情伤后便可进行的鉴定。2.根据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来掌握鉴定时限。一般鉴定时限可控制在三个月,少数可延迟
至一年以上。二、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问题1.单纯由损伤引起→轻重伤鉴定。2.单纯由疾病引起→不进行损伤鉴定。3.
以损伤为主,疾病为辅→直接鉴定,但在分析说明中对疾病情况进行说明。4.以疾病为主,损伤作为诱因→不宜进行损伤鉴定,在分析说明中
说明。三、医疗对损伤后果的影响部分损伤不论治疗的效果如何,按其原发损伤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失血性休克、胸外伤后呼吸困难。
有些损伤治疗前后的伤情不一,将得出不同的结论,如外伤性白内障...四、审查材料以鉴别真伪1.实际案情与被鉴定人
的陈述不一致2.审查临床病历资料3.重新检查是识别真伪的依据临床法医学第二章活体损伤鉴定遵义医学院
余舰第一节概述一、活体损伤的概念凡活体受到损伤因素的作用,造成组织器官的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称为活体损伤。
二、活体损伤的分类按损伤发生的情况(工伤、交通事故)按致伤因素(物理、化学)按损伤部位(颅脑损伤、胸部)按
损伤程度(重伤、轻伤)第二节活体损伤的表现一、局部表现1.一般性局部表现2.特殊的局部表现二、全身表现1.
脉搏、血压和呼吸2.体温改变3.尿量减少4.休克5.挤压综合征三、创伤愈合1.一期愈合2.二期愈合
3.痂下愈合第三节皮肤瘢痕一、皮肤瘢痕的类型1.浅表性瘢痕位置表浅,局部平而软,皮肤切划创愈合后留下的疤痕呈线
条状,与皮下组织无粘连,不会发生功能障碍。2.增殖性瘢痕形成瘢痕面积大,瘢痕肥厚,常常高出皮肤表面有时可高达1~2c
m。与皮下组织粘连不紧。若以关节附近可对关节功能产生影响。3.瘢痕疙瘩瘢痕增生超过原来的创面,向周围正常皮肤扩张
,边缘明显隆起。与增殖性瘢痕不同。瘢痕疙瘩具有肿瘤样纤维组织增生的特性,形成的瘢痕组织大于原创口的面积。4.萎缩
性瘢痕皮肤大面积损伤,全层皮肤缺损,未经植皮,常形成萎缩性瘢痕。萎缩性瘢痕组织很薄,表面平坦、局部供血差,与深部组织粘
连紧密,不活动,易形成溃疡。可牵拉邻近组织而造成较严重的功能障碍。5.凹陷性瘢痕伴有深部组织缺损的严重损伤,伤口愈合后
常形成低于正常皮肤表面的凹陷性瘢痕。瘢痕基底部常与周围的肌肉、神经等粘连,引起疼痛。面部的凹陷性瘢痕可构成毁容。二、
各种损伤后皮肤瘢痕的特点1.挫裂创瘢痕2.咬伤瘢痕3.切创瘢痕4.刺切创瘢痕5.砍创瘢痕6.火器
创瘢痕7.烧伤瘢痕三、瘢痕组织形成时间的推断1.肉眼观察2.紫外线检查3.毛细血管镜检查第四
节活体损伤的检查全面的活体检验很重要。一、身体检查(一般、损伤)二、辅助检查三、衣物检查第五节活体损伤临床法
医学鉴定的内容一、损伤及损伤部位认定二、损伤类型判断三、损伤程度鉴定1.损伤程度鉴定的意义2.损伤
程度鉴定的法律《刑法》13条、95条、234条、235条。重伤、轻伤及轻微伤标准。3.损伤程度鉴定的医学依据
重伤(injuryseverity)是指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结构破坏或严重的功能障碍。轻伤
(fleshinjury)指不论损伤当时或者伤后其程度都不危及生命的损伤。轻微伤(slightinjury)指造成组织器
官的轻微损伤,经治疗后恢复不遗留任何功能障碍。4.损伤程度评定原则损伤当时及损伤的后果或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实事
求是,具体伤情具体分析。四、伤残程度评定1.《道路交通事故伤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8667-20022.《职
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3.《战争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五、损伤工具推断1
.同一损伤工具由于打击面的不同,可以形成不同形状的损伤。2.不同损伤工具有时可以形成相似的损伤。3.锐器创创口的长度和大
小有时不代表致伤锐器的大小。4.以瘢痕的形态推断致伤物有时具有局限性。六、损伤时间的推断1.皮肤擦伤损伤时间推断2.皮内及皮下出血时间的推断3.骨折时间的推断七、损伤与疾病的关系1.损伤与疾病无因果关系2.损伤加重了疾病的病情3.损伤对疾病起促发作用4.损伤与疾病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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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紫气东来2ze...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