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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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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1.7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施工单位胜中建安公司

工程名称胜凯新区三区9#11#楼

日期2004年9月18日

资料员(章)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应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4条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条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等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6条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7条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8条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应挂好安全带。

第10条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11条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准将木棒或衡木插入钢筋骨架内,并坐在木棒或行本上操作。

第12条钢筋超长时,捆扎应牢固,使用塔吊、井字架提升机的独立把杆应在起重工指挥下进行吊运到施工层面的作业。若使用人工传递应拟定操作方案并应在监护下进行操作。

第13条在操作平台上堆放钢筋或物料应牢靠,操作工具不用时,必须装在工具袋内,以防坠物伤人。

第14条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先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冷拉和张拉

第15条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应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6条冷拉钢筋要先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它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人操作。

第17条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张拉。

第18条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征时,耍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19条干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20条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21条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扎,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22条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二、切断机

第23条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24条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筋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25条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等26条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三、弯曲机

第27条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人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28条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29条调头弯曲,注意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四、冷拔丝机

第30条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31条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32条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辅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修理。

五、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33条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应良好。

第34条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35条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按规定规格和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36条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泥水(砌筑)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10条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11条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12条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13条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14条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15条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16条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第17条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条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19条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泥水(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2条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处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在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3条机械喷灰涂料时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位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4条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第5条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6条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7条顶棚抹灰应戴防护眼镜,防止砂浆掉入眼内。

第8条应避免交叉作业,防止坠物伤人。



















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搅拌机应安装在坚实的基础上,用支撑架牢,注意调整好上料平台、卸料平台与使用翻斗车的高度,不准用轮胎和支撑架作支撑,应搭设防砸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2条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第3条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离合器、制动器。安全装置等零部件齐全良好,钢丝绳完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并进行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和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使用。

第4条混凝土搅拌机启动后,应等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后要及时加水,添加新料必须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时启动搅拌机。

第5条搅拌机不准超载使用,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从料斗下通过或逗留。

第6条搅拌机在运行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无证人员代为操作。

第7条作业中发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于净,然后进行检修。

第8条施工现场需要对搅拌机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先固定好料斗,并切断电源,进入滚筒内处理障碍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第9条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清理机内外的检浆。

第10条对搅拌机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电工(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x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2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井应定期检查、校验,电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3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应灭火放气。

第6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电机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第9条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二、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1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2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4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5条管子偎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应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6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7条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三、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8条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要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9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本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使用机械设备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杯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0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1条登杆操作时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控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12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应上紧螺栓。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13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四、电气调试

第1条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条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3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问。

第4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第5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6条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五、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7条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这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8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份,应保持安全

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9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②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③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④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⑤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双色(绿、黄)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⑤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10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11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12条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分端或末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装设位置、型式与主要特性参数选择必须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达到二级保护。

第13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14条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15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人火线及零线。

第16条建筑电工应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维护。

























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2条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3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6条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第7条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第27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8条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第9条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10条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第11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2条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13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14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共应包括: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四、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五、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纪录(合格)。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l)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大于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七、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纪录。

第15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16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l)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2)外电线路电压1一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3)外电线路电压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

(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5)外电线路电压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

第17条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为6米、l--10KV为7米、35KV为8米。

第18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I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里脚手架)



第1条搭设或拆除脚手架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操作。

第2条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扣件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条竹脚手架的立杆、顶撑、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直径不得小于9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立杆间距应缩小。青嫩、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4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5条竹片脚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打紧。竹编脚手板必须牢固密实,四周必须用16#铁丝绑扎。

第6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应采用8''镀锌铁丝或塑料蔑,其抗拉强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第7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架子宽度不得大于12米,大横杆应设四根,步高不大于1.8米。钢管的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8条竹脚手架必须采用双排脚手架,严禁搭设单排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宽度不得大于回米,且应采用四根大横杆。

第9条竹立杆的搭接长度和大横杆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扎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10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二步四跨,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设连墙点,拉点应固定在立杆上,做到有拉有顶,拉顶同步。

第11条主体施工时在施工层面及上下层三层满铺,装修时外架脚手板必须从上而下满铺,且铺搭面间隙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应严密,架子在拐弯处应交叉搭接。脚手板垫平时应用木块,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12条翻脚手板必须两个人由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第13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l.2米,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14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必须绑l-1.2米高的护身栏杆和钉20-30厘米高的挡脚板,并满挂安全防护立网。

第15条砌筑用的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应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不准随意搭设。

第16条拆除脚手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拆除脚手架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人内。拆除连墙点前应先进行检查,采取加固措施后,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交叉作业。

第17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18条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严禁往下抛掷。



外用电梯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电梯操作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操作。

第2条电梯司机应按规定检查电梯是否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第3条操作前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检查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第4条操作前应检查,电梯底笼周围2.5米范围内的防护栏杆必须具备,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必须平整牢固,出人口栏杆必须安全可靠。

第5条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和满载运行,将梯笼升离地面互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的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人运行。

第6条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第7条操作工必须做好外用电梯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运转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和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井架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井架安装完成,应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井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必须定机、定人、定岗作业。



使用前应先检查确认设备零部件、安全装置齐全良好有效。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备、电线电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应完好,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并空载试车,正常后方准使用。



第4条升降机必须设置灵敏可靠的双向联系信号装置,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并且信号准确,操作者的视线应清晰,遇有不清楚时应立即停机察看,使用过程中必须管好上料和卸料人员的操作安全。



第5条升降机严禁载人,不准吊超出吊篮长X宽X高物料,严禁超载使用。



第6条严禁一个人操作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升降机,开机操作时精神必须集中,不得在作业时谈天说笑。不准疲劳作业。



第7条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检修,严禁在转动中用手去拉或用脚去踩钢丝绳。



第8条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第9条缆风绳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的,应先行加固升降机。



第10条必须注意检查架体和轨道,若发现变形必须立即停机并及时纠正。



第11条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扬机,或从吊篮下通过。



第12条操作人员要离开或作业完成后,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第13条升降机严禁带病运转,在运转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开关箱加锁后方可进行维修,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擦洗、注油等工作。



第14条井架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平面刨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由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可作业。

(2)检查刨刀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其他附件紧固程度。

(3)设备应装按扭开关,不得装搬把开关,防止操作,闸箱距设备不得超过2米。

(4)使用前应空转正常时才能操作,刨料时应双手持料,接料时应使用工具,不要用手直接接料,防止下料移动伤人。

(5)刨木料上面时,手按在木料的上半部,经过刨口用力要轻,防止木料歪倒时手按刨口伤人。

(6)短于20厘米木料不得用机械,大于2米时应两人配合操作。

(7)刨料前检查是否有铁钉,砂浆,时要减慢推进速度。

(8)调整刨口和维修时拉闸,停止转动后进行。

(9)刨花不要用手直接擦抹,及时清除周围刨花。

(10)要求装必要的防护装置。

(11)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程作业。

















园盘锯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设备本身有开关控制,闸箱与设备距离不超过2米。

(2)锯片必须平整牢固,锯片不能连续缺齿。

(3)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完整。

(4)锯片转动正常后再进行锯料。

(5)木料接近尾端时不要用手直接推进,用短木顶料。

(6)木料较长时两人配合操作,木料超过锯片20厘米方可接料。

(7)截断木料或短料时用木棍推,下手接料用刨钩,不足50厘米木料禁止锯。

(8)换锯片或维修时先拉闸停止转动后进行。

(9)及时清除木屑,不要用手擦抹台面。

(10)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程作业。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覆盖、隔音,必须在可燃气体或液体扩散施焊时,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

2、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染油脂。

3、氧气瓶应有防震圈,施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

4、点火时灯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引起燃烧事故。

5、在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6、严禁在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7、在贮存过易燃,可燃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

8、工作完毕应将氧、乙炔瓶气阀关好。

9、应掌握氧、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定。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20条电焊时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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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80后技术员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