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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为什么从来不画一张心理过程的流程图
2021-04-13 | 阅:  转:  |  分享 
  
心理学为什么从来不画一张心理过程的流程图?原因你想象不到!李泽健学过心理学的朋友不知道有没有注意过这样的一个细节,不管是哪一本心理学,从来都
没有人画过一张人们认识事物的心理过程的流程图。是不需要吗?可能不是,如果能够用一张图就清晰地展示出人类认识事物的心理过程,我想没有
哪个心理学家不愿意做这项工作。大家可能会想,那一定是因为人的心理过程太复杂了,没有办法画出来。是的,这种想法有一定的道理,人的心理
过程的确是太复杂了,没有办法画出来,可是我们可能谁都没有想到,这种复杂并不是由于心理过程本身造成的,而是由于我们人为的原因造成的。
传统的世界观导致我们把问题复杂化了世界本身并不混乱,是我们把世界搞乱了!世界本来没有那么复杂,是我们把问题复杂化了!我们人类认识世
界的一个主要方法就是分类,我们所形成的每一个概念,我们所认识的每一个事物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类。世界之所以混乱,之所以复杂,一个重要的
原因就是由于我们对每个概念、每个事物的分类标准都不一样,但我们却还要在各个概念和事物之间按照同一逻辑进行推理!在《传统世界观指导下
的心理学只是一堆混沌概念的集合》一文中我们说过,在传统世界观指导下的心理学,在定义心理学概念时没有按照同一标准对概念进行分类,没有
按照同一标准划分概念的边界,而是把主观的、客观的、物理的、意识的、心理的、生理的概念不加区分地混在一起,用多个标准定义同一个概念或
不同的概念,从而导致随后的研究工作变得异常复杂。比如说,《津巴多普通心理学》把“感觉简单地定义为一种被激活的感受器(如我们的眼睛和
耳朵)创造某种神经信息模式的过程,这种神经信息模式在脑中代表了相应的外部刺激,并且能够启动这种外部刺激的初期体验。”而把情绪定义为
“情绪是由生理唤起、认知解释、主观感觉和行为表达这四部分组成的过程。”在这里,感觉和情绪的划分标准并不一样,现在如果我们想要研究感
觉和情绪之间的关系,那我们该如何进行研究呢?是不是得分别研究感觉的各个要素和情绪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想见,这将是一项多么复杂
、多么艰巨的工作。尽可能用单一的标准进行分类,简化问题在传统的世界观下,我们无法说清每一个概念,无法说清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这也就
直接导致了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盲目而混乱。要想真正搞清楚心理学问题,搞清楚人们认识世界的心理过程,我们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简化问题。简化
问题的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用单一的标准去定义各个概念,用单一的标准研究人的心理过程。我们要尽可能地先把单一标准情况下人们的心
理过程搞清楚,然后再研究其它复杂的情况。比如说,如果我们要研究人类认识过程中的主观体验,那么我们就统一用人的主观体验来定义心理学中
的每一个相关概念,然后再搞清楚一个完整的主观体验过程;如果我们要研究人类认识过程中的物质运动过程,那么我们就统一用物质运动来定义每
一个相关的心理学概念,然后搞清楚一个完整的物质运动过程……等我们把主观体验和物理运动过程都搞清以后,我们再来研究主观体验和物理运动
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还没学会走就想着跑,把不同的标准、不同的过程混在一起研究,最终混为一谈。细分概念实际上,我们每个
人对心理过程的认知首先都来自于自己的主观体验,按理说,根据人的主观体验来研究人的心理过程应该是一个最简单的办法,然而,心理学却对人
们的主观体验研究的最少,都跑去研究什么物理的、生理的等等所谓的客观过程。很多人甚至包括很多科学家,都认为人的主观体验是不可靠的,甚
至认为哲学家用思辨的方式得出来的结论都是不靠谱的,认为只有用科学的方法得出的结论才是可靠的,认为科学的数据都是通过仪器测量得到的,
都是客观的。其实这是人们对人的主观体验和思辨的一种误解,人们没有搞清楚这样的一个逻辑关系:所谓的客观最终是不是我们通过主观体验才认
识到的?如果我们连自己亲身体验到的东西都说不清楚,那我们又如何能够说清楚那些所谓的客观?又如何能够说清楚那些我们通过主观才间接认识
到的东西?要知道,所谓的客观方法和测量标准最终也都是由人来制定和规定的,最终也都是由人的主观决定的。比如说,测量一个苹果直径的大小
,是用米尺测量还是用螺旋测微计测量?是精确到厘米还是精确到毫米,这些最终都是由人来决定的,最终也都是人的主观说了算。这也就是说,离
开了主观的客观没有意义,更谈不上什么可靠了。人们的主观体验之所以显得不可靠,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语言出了问题,我们普通人一
般都没有经过科学训练,我们都是用自然语言来表达自己的主观体验的,而自然语言所表达的概念一般都比较粗糙,根本达不到科学研究所需要的精
度。换句话说,不是人的主观体验不可靠,而是我们使用的语言工具不够先进。比如说感觉,在自然语言中,当我们说感觉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说
我们看见了或者是听见了什么。比如说,我们看见一个人吃了一碗米饭,听见一个学生把课文背诵了一遍等等,我们认为这些就都是感觉。但是,在
心理学上,这些并不能完全称之为感觉,这些都是比感觉要复杂得多的认识,它们都包含了感觉、知觉、记忆等等复杂的心理过程。自然语言的最大
问题在于其所表达的概念的“粒度”太大,不够精细,这就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1、没有更精细的概念,我们就无法说清楚概念的内部细节;2、
不能与理论体系中的其它概念进行精确匹配。这就如同我们对一个齿轮的认识只有一个“齿轮”的概念,而没有模数和压力角等等其它概念,我们根
本不能保证两个齿轮的正确啮合。心理学之所以在研究人们的主观体验方面没有多大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对心理学的概念进行细分,没有
一套更精细的表示人们主观体验的语言。要想搞清人们的主观体验过程,我们还必须要对一些心理学概念进行细分,使之能够满足科学研究的需要。
只有主观体验的心理学概念长啥样如果我们只用人的主观体验来定义心理学的概念,并对各个概念进行细分,那么心理学的各个概念应该长啥样?一
、感觉对照《津巴多普通心理学》中的感觉的定义我们来说明这个问题。津巴多的定义是:“感觉简单地定义为一种被激活的感受器(如我们的眼睛
和耳朵)创造某种神经信息模式的过程,这种神经信息模式在脑中代表了相应的外部刺激,并且能够启动这种外部刺激的初期体验。”现在,我们要
去掉这个定义中的传统的世界观对外部世界的预设,我们不认为感觉是外部刺激引起的。其次,我们要去掉主观体验之外的其它物理的或者是生理的
内容,去掉“感受器”、“神经信息”、“脑”等等这些非主观体验的概念,最后,感觉的定义其实只剩下一项“初期体验”这一项内容了。那么
,“初期体验”指的是什么呢?它就是我们自身所感受到的那些东西,是我们自身的一种体验,而不是外界的什么东西。比如说,我们听到的,看到
的,闻到的、品尝到的那种感受,比如,我们感觉到的冷、热、酸、甜的那种感觉,比如,我们看到的红、兰、绿、黑等等各种颜色的那种视觉体验
……。(见《什么是感觉现象》一文)二、情绪《津巴多普通心理学》对情绪的定义是:“情绪是由生理唤起、认知解释、主观感觉和行为表达这四
部分组成的过程。”按照前面的标准,我们也对这个定义进行瘦身,四部分只留下一部分,即“主观感觉”。那么情绪的主观感觉指的是什么呢?它
指的就是诸如愤怒、喜悦、焦虑、悲伤、难受、舒服等等此类的体验。(详见《什么是情绪?情绪理论中的哲学问题》一文)三、记忆《津巴多普通
心理学》认为:“认知心理学家把记忆(memory)看作是一个对信息进行编码、存储和读取的信息。”很明显,这样的定义并不符合我们前
面的要求,“对信息进行编码、存储和读取的信息”并不是我们直接体验到的东西。我们是怎样认识了记忆的?闭上眼睛,我们看不见东西了,但是
我们还记得在闭上眼睛之前我们曾经看见了东西;堵上耳朵,我们听不见了,但是我们记得在此之前我们曾经听到过一些声音;我们还能够记得
我们在此之前正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们平时所说的记忆指的就是我们记得曾经发生过的事情。……我们将在今后的文章中,逐步解释其它概念。用
最简单的例子剖析人的认识过程心理学之所以搞不清人的认识过程,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心理学没有从一些最简单的例子入手,逐步剖析人
的认识过程,而是从一开始就分析一些比较复杂的认识案例,以至于好多细节都没有搞清楚,从而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太靠谱。比如说,《情绪心理学
》(傅小兰主编)一书认为情绪反应产生的前提是对事件的评价,书中说:“每一位理论家都支持生活事件——评价——情绪反应这一情绪发生过
程。”如果我们研究一些人类的复杂认识,似乎的确是这样的:我们总是先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评价,然后才产生情绪反应的。但是,当我们研究一
些最简单的例子时,事情却不是这么一回事了。比如说,突然一声巨响,吓了我们一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是在对巨响进行了评价是在认识到了巨
响对我们的意义以后才感到害怕的吗?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过评价吗?我们有时间评价吗?“突然一声巨响,吓了我们一跳。”在这个例子中,“
巨响”是什么?“巨响”就是感觉,“吓”就是情绪,而“跳”则是行为。在这个例子中,我们能够看出,人的认识过程是这样的:感觉——情绪—
—行为,也就是说,感觉产生了情绪,情绪引起了人的行为。在这个例子中,在感觉和情绪之间并没有出现“评价”这一认识过程。有没有被锤子砸
了手,疼的直叫唤的经历?在这个过程中,你是先评价这件事对自己的意义然后才开始叫唤的吗?恐怕大多数人都不是这样的!在这个过程中,“
叫唤”是什么?是不是一种语言行为?在这个例子中,我们还能够看出,人的语言是这样产生的:感觉——情绪——语言(行为),也就是说,语言
是由情绪引起的一种人的行为。在这个例子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点,可能有人会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好像没有情绪产生,因为“疼”只是一种感觉而
不是情绪,是感觉直接引起了人的语言行为。这种认识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对,要不然英国哲学家贝克莱也不会说“物是感觉的复合”了。如果我们不对概念进行细分,我们是可以用“感觉”表示一切的,我们是可以说感觉引起了行为的。但是,如果我们想要对人的认识过程进行深入的了解,那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细分概念,我们就会发现“疼”其实是产生了情绪的——我们对“疼”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有些“疼”让我们很难受,有些“疼”我们则会觉得很舒服,不是有句话说“痛并快乐着”吗?这里的难受或者舒服、快乐等等就是情绪。被锤子砸了手,感觉到疼,如果这种疼并没有让你感到非常难受,你可能就不会叫唤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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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李泽健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