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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
2021-04-16 | 阅:  转:  |  分享 
  

14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4.1一般规定

14.1.3监理文件资料形成的目的是为了反映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事后形成的资料有可能记
录不全面,因此本条强调监理文件资料要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
和整理。
14.1.6本条规定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其含义为“有合同约定
时,应执行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

14.3监理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

14.3.3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公共部分的文件可以单独组卷;当单位工程档案出现
重复时,原件可归入其中一个单位工程,其他单位工程不需要归档,但应说明清楚。监理文件档案编制
套数原则上不低于两套。
14.3.4电子签名是保证电子文件真实、准确、可靠的重要手段。为确保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工程监
理单位应采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密码管理局等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签章。为使
工程监理单位申办的电子签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能够通行通用,避免重复购置,工程监理单位可采
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行业电子认证平台”发放的电子签章。
14.3.9适用于脱机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按照保存寿命的长短和可靠程度的强弱,依次为:一次写光
盘、磁带、可擦写硬盘、闪存。由于存储技术的发展非常快,难以对存储载体进行严格要求,但对于需
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档,应保证存储载体的长久性和载体上记载内容的不可更改性。除了防范病毒传播
外,该条主要保证电子文件数据能被接受方进行接受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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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561233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