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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昊华不安全行为清单(1)
2021-04-22 | 阅:  转:  |  分享 
  
不安全行为清单一、严重不安全行为1.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觉。2.带手机进入禁火区,不关闭手机。3.不按起重作业规定吊装4
.处理故障、现场抢修不挂牌、不联系不确认。5.擅自乱动阀门开关。6.外委检修的单位无安全资格证、无施工合同、无安全措施。7.施工前
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单项安全措施。8.检修现场随意开动不明的电源、动力源、闸阀。9.有落物危险的高空作业,地面不
设警戒线,无监护人。10.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不办动火手续,不设消防器材,无监护人。11.特种作业无证上岗。1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13.特殊动火作业期间不随时进行监测。1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15.特殊作业不进行监护。
16.管理人员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对群体性违章问题不采取措施。17.有毒有害易介质岗位职工不能按要求正确使用应急救护器材。18.不按
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作业。19.行使监护职责时擅自离岗。20.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尚未断电的电气火灾。21.冒然对带压管道、容器进行
焊割作业。22.利用氧气进行通风。23.作业负责人、作业许可人不到检修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就许可工作。24.许可存在重大遗漏或
原则性错误的工作票。25.监护人无培训考核、无证上岗。26.集控值班员未得到现场值班员许可或回复擅自启动设备。27.电气设备检修
,约时停送电。28.在不明来历的小型桶类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29.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30.电气操作
时,操作人员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31.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32.不按规定进行正常的交接班。3
3.退出保护和解除闭锁不记录、不汇报。34.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联锁、报警、保护装置。35.驾驶员疲劳驾车。36.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
架不符合安全要求。37.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38.酸碱系统检修未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39.高处作
业不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40.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41.高处作业时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42.施工作业人员把安全带栓挂在不
牢固的地方。43.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跳板,并且跳板两头未用铁丝帮扎牢固。44.搭设脚手架时现场监护人员擅自离开现场。45.站在石棉
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46.转动设备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47.戴手套或用抹布、拖
布对正在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48.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49.未采取措
施即对盛过易燃物的容器施焊或其他动火作业。50.使用塑料桶或玻璃瓶装汽油、乙醇、乙酸乙酯等易燃液体。51.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
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52.以关阀门代替抽堵盲板或其他物理隔绝措施。53.未办理作业票进行八大特殊作业或其他实施作业许可的
作业。54.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55.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56.未办理检修工作票,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
道、机泵、阀门等设备。57.生产操作记录和分析数据结果弄虚作假。58.不按操作法、操作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9.没有工作交底,没
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60.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61.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戴的劳动
安全卫生防护用品。62.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63.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性工作。64.发布其它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
境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65.装置未到达开车条件就下令开车。66.使用氧气瓶给轮胎充气。67.擅自摘取他人
操作牌送电、开机。68.变更不履行变更程序。69.试验中随意更改药品配方、试验条件。70.擅自进行未经单位批准的或已结题的科研试验
。71.操作规程的操作指令不具体,操作者主观随意性大。72.手或其它工具伸入捏合机等旋转的设备内。73.开炼机推料没有半握拳,手超
过辊筒顶端水平线。74.矿山企业以包代管。75.矿山企业未制定并落实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76.井下炸药库不符合设计规范。77.
放炮员未持证上岗的。78.矿山企业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规定的。79.矿山企业违规运送、存储、发放、使用民用爆
炸物品。80.地下矿山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81.爆破作业不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82.爆破后,爆破员不按规定的等待时
间和指令进入爆破地点。83.没有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没进行支护设计。84.货车装卸地点无生命线从事车厢内货物码垛、围盖和缆绳等作业
。85.吊装作业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86.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87.动火作业过程中,生产装
置系统负压下动火作业。二、一般不安全行为(一)日常行为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2.进入易燃易爆区,不按要求消除静电。3.
DCS控制室岗位将水杯放至操作台。4.在加油站内打手机。5.随意丢弃有毒品废弃物、废液随意排放。6.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
、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符合要求装束。7.随意携带未成年人、陌生人进
入生产厂区。8.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喷溅、煤气、放射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烫伤、吊物下方)等。9.上下楼梯手未扶栏杆。10.坐
在栏杆、轨道上休息。11.意外事态发生时,于事发地点聚集围观。12.不按道路标线走人行道或靠右行走。13.站在道路中间交谈。14.
在铁路界限内行走,抢过道口、横过铁路。15.不听他人劝阻进入危险区域。16.无视危险标识进入危险区域17.随意放置物件,阻碍消防、
逃生通道。18.在消火栓、灭火器等关键部位周围堆放物件。19.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20.禁烟场所吸烟。21.行车过
程不系安全带。22.行车时打手机。23.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24.外来人员入厂参观或办理其他业务无安全告知或安全教育。2
5.参加集体活动,不听从组织者安排。(二)操作和常规作业1.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2.用手替代工具操作。3.工
艺指标控制超标,未及时调节。4.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5.跨越卷
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6.随意屏蔽或关闭声光报警,随意将现场气体浓度报警消音。7.带手套盘泵。8.开关阀门猛开猛关或以脚代替。9.
现场开关重要阀门未予DCS控制室沟通,造成生产波动。10.在防爆区域内工作不使用铜制工器具,使用铁器敲打。11.更换色谱载气没有关
闭色谱开始更换载气的。12.分析使用过期的试剂和标准溶液。13.使用电气设备时双手有水进行插、拔电源插头的。14.分析岗位未转正人
员到车间单独取样。15.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16.装卸岗位卸货后从货物垛向下跳。17.未按照巡
检要求进行巡检。18.生产操作记录不全或不认真。19.上班期间嬉皮打闹。20.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厂房。21.上班期间闲聊、吃零食、干
与工作无关的事。22.上班期间未经同意私自换岗。23.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24.开动非本岗位设备或授意他人操作本岗
位设备。25.启动性能不明的设备,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就开车作业。26.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设备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电动
工具、电焊机、破损的绝缘手套、雨鞋、工具等。27.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颗粒物。28.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作业。29.操作机械设备时精力
不集中。30.单手上下直爬梯。31.与移动、旋转设备接触或身体、肢体处于设备运行空间内。32.设备有故障或安全防护装置缺乏,继续使
用。33.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也不上报。34.作业前不对所用器具进行安全检查。35.私自拆卸所用工具上的安全装置。36.密闭场所采用
明火照明。37.不按规定摆放施工辅料和生产成品。38.不顾施工工序野蛮施工。39.以投掷方式接送工具、工件。40.撞击带压工业气瓶
。41.装配或调整大型工件时固定不牢。42.收工后不及时清理干净作业现场。43.使用已报废的设备和工具。44.使用有安全缺陷的工具
。45.超负荷使用力学器具。46.操作使用没有安全联锁保护的烘箱、反应器等蒸汽或电加热设备。47.现场检查火巡检未按规定线路进行。
48.现场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49.现场检查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发现。50.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操作票有错误或存在疑问不停止操作。5
1.皮带运行中进行托辊清理工作。52.经过有防滑提示的地方,不引起高度重视。53.搬运重物时常不轻放或多人搬运重物口号不齐动作不一
致。5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55.揭开的沟、坑、孔洞不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围栏和警示.56.领用的物料不按规定验收。57
.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切断电源,就更换钻头、切割片等。58.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59.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
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60.电机启动前对轮侧有人。61.电机试转用金属物件测转向。62.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
件。63.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人遮栏内。64.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人螺孔进行找正。65.使用带油扳手开
氧气瓶。66.实验室不按规定领用、保存试验药品。(三)起重吊装作业1.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运动中的物体(件)。2.坐、乘吊物升
降装置。3.戴手套指挥吊物或多人指挥、不用标准手势、哨音指挥。4.使用吊(夹、索)具无最大起重量标牌。5.起重作业上升限位、抱闸、
警铃失灵进行起吊作业。6.起重作业不按规定试验及调整抱闸就进行作业。7.起重作业时在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员就进行吊运起吊。8.不执行起
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9.起重作业吊物在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过不打铃。10.把吊物悬在高空就离开现场。11.行
车启动或吊物前未响铃。12.起重作业在不确认自己站位是否安全的状况下就指挥吊运。13.不确认吊具、吊链完好状况就指挥吊运。14.起
重作业不确认吊物放置环境状况就指挥吊运。15.起重吊装作业占用堵塞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不办理断路许可。16.站在吊物上指挥吊运作业。
17.起重作业吊运物件时捆绑不牢。18.二级及以上吊装及作业复杂的吊装无吊装作业方案。1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
件。20.用吊斗、抓斗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21.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22.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23.大雪、暴雨
、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安排吊装作业。24.正式起吊前不进行试吊。25.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26.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
起使用。27.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进行起吊。(四)高处作业1.使用人字梯无限开互拉装置。2.不妥善放置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
、工件。3.高处切割余料及施工附件时不采取防坠措施。4.开设临时人孔、物料孔后未采取防坠措施。5.从高处随意向下方抛掷物品,不按照
规定使用绳索吊运。6.高空作业工具袋放在旁边未固定。7.高空作业人员在位移时未采取好安全措施。8.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
作。9.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10.爬高梯子上作业未安排专人扶梯。11.使用梯子时不搭设牢固,同时下面没有人
掌扶梯子。12.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13.搭设脚手架时架管在地面拖移。14.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5.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16.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1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
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18.使用未经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19.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20.使用梯子过陡。21.安全带低挂
高用。22.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不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
或口罩等)。23.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处休息。24.脚手架、防护棚搭设和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五)动火作业1.用有油脂
的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或戴油脂手套从事切割作业。2.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气瓶安全附件没有或不齐。
3.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安全距离不符和要求。4.不按规定的色标使用气割软带。5.热工作业完毕后不及时清理遗留火种。6.在易燃物
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氧气瓶、乙炔气瓶在
烈日下暴晒。(六)受限空间作业1.受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放置长管气源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容器内作业不使用通风设施。3.在密闭容器
内作业,人口处无人监护。4.长时间受限空间作业,中间不按要求取样分析。5.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没有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6.作业中没有定时监测,监测时间间隔超过2h。7.受限空间内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没采取强制通风措施。8.受限空间出入口
不畅通。(七)动土作业1.动土作业施工现场不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不悬挂红灯示警。2.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
转移作业地点。3.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在土壁上挖洞攀登。4.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距坑、槽、井、沟边沿不足0.8
m,高度超过1.5m。5.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6.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不足2m。(八)抽堵盲板作业1.盲板
抽堵作业人员无考核,无证从事盲板抽堵作业。2.在有毒介质的管道上带压作业。3.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4
.作业人作业前不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和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作业人没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就作业
。6.加装盲板及拆除盲板时不做盲板台账。(九)电气设备操作和临时用电作业1.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或电源线未包扎。2.电气作
业类低压电气作业工作票填写不规范。3.电线线路接头裸露、不包扎。4.使用胶盖缺损的刀闸接线越闸不过保护。5带负荷拉、合闸。6.用铜
(铁、铝)丝代替保险丝。7.使用的电气设备缺少接地或接零装置。8.电气作业未做到一人作业一个人监护。9.压力容器内部作业时采用高于
12伏的照明电压。10.下雨时露天进行电焊、气刨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11.密闭容器内焊接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12.潮湿场所
进行电焊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13.面对电气开关拉、合电闸。14.带电维修、保养电气设备。15.焊接工作回路线连接不规范。16.
擅自拉设生产中非安全电压供电的固定照明设施。17.电焊工不对焊机进行保护接零。18.电气设备在收工后没有及时切断电源。19.气焊气
割设备在收工后不及时关闭气源。20.在电气开关下存放易燃易爆物质。21.停送电操作未采取复诵制。22.使用电动工具搬动和移动时不切
断电源。23.电气操作时,操作人员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24.拉合刀闸以及执行电气操作不按照规定戴绝缘手套。25.倒闸操作
或事故处理不录音。26.电气钥匙外借不登记。27.施工现场非专业电气人员私接电源。28.台钻未接接地线或正确接地线。29.移动式电
源盘未安装防漏电装置。30.装设接地线不规范,起不到接地保护作用。31.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32.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没有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33.临时用电没有保护开关,
无接地保护。34.临时用电单位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十)设备检维修作业1.进行检维修作业时
,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2.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
电、接地及挂牌操作。3.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检修报告书(包括:登高、动火、工作票等)。4.与正在作业中的人交谈。5.临时性作业不进行安
全交底,不制定安全措施。6.单位内部常规检修无检修作业标准,非常规检修无单项安全措施。7.交叉施工(作业)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
8.电焊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不停电就检查处理。9.现场设备检修工作,不按规定断开一次电源。10.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
恢复设备运行。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12.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1
3.在拆电机端盖时,用手扶在端盖轴承孔处。(十一)劳动防护性违章1.高处作业穿硬底鞋。2.进入岗位未穿戴工作服。3.生产装置或施
工区内未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带,坐、压安全帽。4.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安全帽或不将头发置安全帽内进入现场。5.
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6.在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不穿防静电服,穿化纤服装操作。7.操作烘箱等高温设备时未佩戴
防高温手套。8.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9.酸碱作业,未佩戴防护眼睛、防化服、乳胶手套。10.酸碱滴定时未佩戴防护眼镜。
11.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12.焊接、切割作业未戴防护镜、焊工手套,电焊不穿绝缘鞋。13.电气作业使用绝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
。14.噪音超标场合作业时未佩戴耳塞。15.粉尘区域作业未佩戴防尘口罩。16.PPE佩戴不合格进施工作业现场。17.在进行试验操
作时,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十二)交通1.机动车辆未按指定路线在厂区内行驶,车辆无通行证和阻火器进入禁火区。2.人员无证无令
开车。3.司机酒后开车,超速行车、空挡溜车。4.车辆带病行车,超载、人货混装行车。5.骑自行车、电动车载人,双手离把骑车,厂内超速
、飙车。6.车辆转弯时不打转向灯。7.无关人员横穿叉车专用通道、人员随意穿越人车分离护栏。8.车辆厂区内逆向行驶。9.机动车辆混装
乙炔、氧气或使用翻斗车装运气瓶。10.移动车辆运行未观察或车停在坡上不塞三角垫。11.铁路道口与火车抢行。12.机动车辆客货混载
。13.非特种车辆厂区内驾驶超速(10公里/小时)。(十三)非煤地下矿山1.不按规定配备自救器和气体检测仪。2.回采作业不敲帮问顶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4.矿山企业违规在井口和井下进行动火作业的。5.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没有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6.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没有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7.通风作业人员无安全培训,无证上岗。8.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9.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10.出入井人员管理不严格。11.人员进入废弃矿道、采空区、塌陷区。12.排水作业人员无培训,无证上岗。13.没按规定建立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好。14.相邻矿井井下贯通。15.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16.地下矿山照明不使用安全电源。17.矿山企业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18.爆破员没有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十四)其他1.未带监护证就进行监护2.八大作业票及其他许可性作业票填写不规范。3.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4.各种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5.车辆或施工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开具断路许可票。6.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装置。7.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等。8.施工现场不在构筑物周围设安全警戒线。9.施工现场坑、洞、沟无警示标志。10.使用灭火器后不汇报消防部门。11.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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