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第六期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编2020年2月8日疫情防控,坚决打击非法营运为有效防控,坚决遏制疫情蔓延。1月8日 上午,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交警大队,泸桥派出所形成专项行动小组,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车 辆。中午,专项行动小组主要负责人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开会协商疫情防控期间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理事宜处理意见,经会议讨论形成以下处理意 见: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非法营运车辆可以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采取顶额三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驾驶员未抗拒执法,不能采取行政 拘留。三是不具备刑事处罚的条件不能采取刑事处罚。四是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非法营运车辆发布打击非法营运的通告,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从重从 快处罚。会后,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会议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对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理。疫情防控责任重于泰山,执法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 ,加强意识,落实责任,当好执法卫士,冲上疫情防控前线。抄送: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 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司法局,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吴青青,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兰亮。(共印1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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