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
考核鉴定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说明
根据国家关于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滿后,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表。
本表适用于通过招聘到本省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乡镇(区街)企业以及外国企业驻宁代表机构等工作的国家统配的应届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保存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期满的人员。
毕业生的见习考评工作,首先由本人进行总结(包括思想和业务方面的内容);然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评议考核。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劳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最后由考评小组做出鉴定,填入本表。
用人单位要根据毕业生见习表现,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对考评合格者,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转正定级的上报审批手续。对考评不合格者,报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
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见习期
起止时间
自年月至年月
见习期满后的自我鉴定(总结)
基层单位考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审批部门意见
年月日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