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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相关规定及说明
2021-05-19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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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说明
备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名称
招标编号
评标标准
唱标,打开投标文件,宣读每位投标人姓名、报价等信息
宣读投标人名单
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甲方代表
宣布成立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由甲方代表介绍项目背景及技术要求
宣布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技术审查,即审核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对于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废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确定推荐中标人选。
流程
参加人员
开标及评标流程
甲方代表、招标代理、评审组委员、全部投标人代表
甲方代表、招标代理、评审组委员
标底
投标担保
现场踏勘
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也是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后立即开标
开标地点
即告知投标人如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没有投标资格
资金来源
实施地点和时间
采购内容
即项目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招标公告内一般仅作简介,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合格投标人
对投标人的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自筹、社会捐助等类型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在招标公告中说明。
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依据,可用于帮助招标人判断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标底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甲方代表、招标代理、评审组委员、全部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担任主持人
项目立项
委托招标代理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
组织现场踏勘
澄清答疑
接收投标文件
抽取评标专家
开标
评标
确定中标人
公布中标结果
发出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约
政府规定
农发行规定
流程名称
未中标补偿
针对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招标人对提交设计方案的投标人进行一定的投标费用补偿。
针对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需要列出是否给予补偿,但不是必须补偿。如果补偿,一般对评分排名第2、3名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供投标人了解项目现场具体情况,以便编制施工方案、测算工程量和成本。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当所确定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反悔、拒绝签署合同时,招标人可没收该投标人的担保,弥补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组织投标人集中查看现场,也可规定投标人在某一时间段内自行前往现场查看。对于项目情况复杂的工程,招标人可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并将此内容作为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查条件。
现场踏勘必须邀请全部投标人参加,不能只邀请部分投标人参与。
暂估价
指在招标阶段暂不能确定具体价格,仅能暂估金额的工程、货物或服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
分阶段招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21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分阶段招标时,投标保证金在第二阶段提交。
终止招标
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与潜在投标人
评标阶段投标人进行的澄清、说明仅针对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不能新增、删减投标内容,如出现关键投标文件的遗漏,则可以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或者依法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第12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13条)。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咨询服务(第14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第8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第9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示中标候选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
招标人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业绩等内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0条】
有形建筑市场指经政府授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行政监察部门批准建立,以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为主,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人员、技术、信息等条件,依法成立的服务性法人实体。无形市场是在建设工程交易之外的各种交易活动及处理各种关系的场所。
备选标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4条】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2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3条】
招标相关内容及说明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8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与投标建设工程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34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2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15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34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4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2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15条】
相关规定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9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16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18条】
条目
农发行规定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资格、服务等要求,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第12条】
公开招标类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第23条】
需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告知所有参与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内容应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第23条】
投标人异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第23条】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第24条)。公开招标类项目可从中央或省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农发行外部专家库、招标代理公司专家库中抽取外部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等专家由招标代理公司抽取;农发行外部专家库专家和内部评审成员库人员由集中采购机构抽取(第27条)。在专家库抽取专家,应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附件3(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确定中标供应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附件3(一)】
流标后处理。招标类项目第一次流标后,除项目取消外,要对流标原因进行分析,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组织第二次招标。第二次流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商需求部门处理(第35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附件3(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附件3(一)】
集中采购机构编写或委托编写采购文件时,对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征求需求部门意见,咨询外部专家建议。采购方案应经过集体审议或采购监督部门(岗位)审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第22条】
对于工程招标,各级行应组织或聘请中介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设备、材料的档次、规格和型号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工程的承(发)包活动或指定分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2020]76号,第18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全流程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日期、中标人、中标内容及价格等基本要素。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应在同一渠道公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2019]15号,第38条】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应委托组织采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第19条】
下列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委托采购:(一)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三)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第4条)。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服务期满应重新组织选聘(第8条)。服务费支付方式由各级行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或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第13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2020]28号】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编制
有形建筑市场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条】
建设工程招标主要流程
招标人针对潜在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内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解释说明或补充。
可在招标公告中列明潜在投标人提交澄清申请的截止时间,以便控制招标时间。
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一般为招标代理所在处
即两阶段招标。它实质上是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结合起来的招标方式。招标单位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经过开标和评标之后,再邀请最有资格的数家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投标报价,最后确定中标者。
一般在以下情况采用两阶段招标:一是招标内容尚处在发展过程中,招标人需经过第一阶段招标以博采众议,评选出最优方案。二是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经营缺乏见解,可在第一阶段向投标人提出要求,就其最熟悉的经营方案进行投标,经过评价,再进入第二阶段的招标。
招标人在资格业绩、评分标准等条款中存在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行为。
潜在投标人是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即投标人除主投标方案外提交的备选方案。
招标文件一般由下列部分组成:(一)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二)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三)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四)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五)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服务时间;(六)图纸或者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七)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
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备选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投标人代表与监标人一起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满足密封要求的依据规定确定为废标
投标人代表现场确认唱标内容,确认无异议后投标人代表退出,进入评标环节
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即审核投标人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废标,投标文件内容不清晰或有歧义的可要求投标人补充清晰文本或澄清。
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
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3条】
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当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8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条】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的采购项目,可参照农发行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0]88号,第12条】
需求部门应充分考虑需求签报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所需时间、采购流程时间和合同实施时间,提前提交采购申请。在采购流程时间上,招标类至少预留3个月,其他类至少预留2个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第16条】
采购项目立项。需求部门提出采购事项报集采委进行立项审定。集采委办公室将通过立项审定的项目编入年度采购计划(第24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2019】15号】
立项申报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佐证资料、影像资料、直管行审核资料等(第14条)。基建项目批复后,未经有权行批准,解决方式、项目选址、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和投资额度等项目实质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和突破。项目立项批复投资是基建项目的上限投资总额,项目实际投资应控制在该额度内,原则上不得追加投资;投资不足的,应通过优化建设方案、调整预算结构、降低装修标准等方式解决;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投资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15条)。基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主要材料设备供应、造价咨询等环节,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应按照集中采购规定确定供应商(第18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2020]76号】
项目行应充分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形成申报资料报具有权限的机构审批。......营业办公用房自建项目及购置项目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4、附件5。其他基建项目报审流程参考自建项目及购置项目(第17条)。项目报审资料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佐证资料、影像资料及直管行审核资料等(第20条)。总行直管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承包、监理以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外部协作单位的采购,由项目行负责,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还应进行集中采购(第31条)。基建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招标委托方式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4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建设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110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
有形建筑市场
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第12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
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
上发布招标公告(第13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
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18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媒介发布(第10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
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
(第12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15条】
资格预审
(即设置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进而控制投标人数量,避免评标阶段出现过多无效的标书,非必须环节)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第16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17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第15条)。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
不少于7家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第16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并按照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不得限制达到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9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
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本市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名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6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评标专家一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6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5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41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31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第48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第52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30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第32条(投标人被废标的情形)、第33条(投标人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情形)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为废标后,(剩余)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34条】
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评审。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39条)。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第42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评审小组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对应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检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应答资格;(二)审查每一个应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三)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合格的应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第29条)。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优先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第31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评审得分遵循低价优先原则计算。
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第32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不得少于2/3(附件3(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
流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43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30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第19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21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41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43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47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44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45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35条)。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第36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应当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责令招标人改正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人在改正前不得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20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3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46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第25条)。
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第26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第46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47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21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第22条)。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的设计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支付使用费(第23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45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36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2条】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19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附件3(一)】
各级行
不得与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总价包干合同
。……工程预付款金额不得高于承包方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工程进度款应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支付,不得超进度付款;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前支付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不含变更增项投资)的85%;质量保证金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总金额的3%(第28条)。
合同文本应优先选用国家、省级政府或农发行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
(第31条)。总行及其直属机构基建项目合同等相关协议文本,由总行负责审查。对标的额较大、涉及主体较多或法律事项专业性强等情况,应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审查(第32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2020]76号】
对于农发行自建项目、改(扩)建项目、资本维修改造项目,项目行应按照国家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件四部分组成。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以外部法律及监管要求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准,可约定为“合格”或“优良”,一般不约定是否获奖。......
不得签订固定总价合同。项目行可按照工程复杂程度及投资金额等情况,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或可调价格合同
(第37条)。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应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财务会计、法律事务部门等部门审查(第38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建设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110号】
项目的实施地点。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实施时间或工期可在合同条款中说明。
发售招标文件
指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形,向招标人提出的不同意见。
标底是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工程项目准备支出的全部费用额度。标底一般先由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部门或专门从事建筑预算定额部门,编制出设计概算或施工预算,然后经招标人和主管机关等共同审查后确定。
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的最高报价,投标价高于该价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即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起算;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即为对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有效期是对投标人的限制,通常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90天。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反悔,拒绝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则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2或3的投标人作为新的中标人选。设置投标有效期即可保证在出现上述情况的时候,排名第2或3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然有效。
招标人因项目取消、不可抗力(如疫情)等原因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
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或者以不合理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0条】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27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39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22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第32条(投标人被废标的情形)、第33条(投标人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情形)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为废标后,(剩余)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34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31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
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1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
。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9条】
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以及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的,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9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0条】
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优先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第31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评审得分遵循低价优先原则计算。
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第32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2020]31号】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
明确是否给予设计方案未中标的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20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版第23条)】
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9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并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12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
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第20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第37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项目设置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一般不设置标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19条】
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
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32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24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28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限最短不少于20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3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密封保存)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8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
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第26条)。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46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投标的,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接到通知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1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38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招标人
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
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
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
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
指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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