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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第一讲(国际公法)课堂笔记
2021-05-27 | 阅:  转:  |  分享 
  
考点1国家的管辖权与主权豁免1.国家的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优先于其他管辖权类型。属地管辖权不适用于领域内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或外
国财产。(2)属人管辖权,针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3)保护性管辖权,针对领土范围以外的外国人。(实现方式:等他来;求引渡)(4)普
遍性管辖权(特殊罪名),各国都有管辖权。(只能在本国领土行使,不能在其他国家领土行使)2.主权豁免(1)概述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
豁免方面,司法豁免包括管辖豁免、程序豁免与执行豁免。(管执分离)主权豁免不能推定,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2)国家豁免的放弃默示放
弃形式:国家为了诉,主动参与到法庭活动当中,消极的意思表示不是默示放弃。记忆口诀:管执分离,不能推定;一案一放弃,一事一放弃考点
2联合国体系一、联合国体系专门机构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是合作关系。(专门机构只能由政府间
国际组织出任),(一)联合国大会1.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2.联合国大会并不是立法
机构,是审议、建议机构。(内部事项具有拘束力,其他决议具有建议性质)3.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
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重要问题:新会员国接纳)(二)安全理事会1.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
关。安全理事会为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对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议,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2.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
事国一票。程序性事项决议:9个同意票可通过。非程序性事项(实质性事项)决议: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常任理事国享有一票否
决)3.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不管什么事项都是一票通过)口诀:联合国表决看比例,安理会数票数
考点3海洋法重要制度1.领海(1)无害通过: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迅速通过其
领海的航行权利。(一切与通过无关的事情,皆为有害);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2)领海内的管辖权:刑事管辖的
前提条件: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2.毗连区: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
上空。3.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毗连区不需要宣示权利)4.公海(1
)公海制度: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是方便旗
船)(2)紧追权: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紧追必须是连续不断的;紧追权在被紧迫船舶进入
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考点4入境、居留和出境1.免签: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2.拒签:对不予签发
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3.外国人不准出境: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4.外国人停留居留(1)外国人在中
国境内旅馆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2)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
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未加注前款信息的,
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实习。考点5国籍1.基本原则: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2.中国国籍的丧失:自动丧失:(不用办任何
手续)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3.中国国籍的恢复: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https://baike
.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
92%8C%E5%9B%BD%E5%85%AC%E5%AE%89%E9%83%A8公安部审批。考点6引渡和庇护1.引渡(1)引
渡的主体:引渡主体为国家。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无条约,无义务)(2)可引渡的罪行:双重可归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3)引渡的
效果:罪名特定原则;转引渡。(4)拒绝引渡:司法机关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应当拒绝引渡;正在进行刑事所诉讼或年龄、健康等原因可以决绝引
渡(5)向外国请求引渡:引渡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
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检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法决定。2.庇护(1)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
,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庇护基于领土,领土外不能庇护)(2)使领馆不能庇护;域外庇护是没有一
般国际法根据的。考点7使馆的特权与豁免1.外交人员:馆长、参赞、武馆、外交秘书和随员(使馆馆长和武官需要事前征求同意)2.使馆
特权与豁免;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财产及档案不得侵犯;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用一切适当方法;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3.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管辖豁免,刑事管辖豁免,无例外,民事、行政管辖有例外;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
由其派遣国放弃,个人不能放弃。考点8领事关系法1.领馆馆长由派遣国委派,并由接受国承认准予执行职务。(二证必须有)2.领馆的特
权与豁免(1)领馆馆舍不受侵犯。领馆馆舍的财产可被征用(2)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3)通讯自由。领馆的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
留,但如有重大理由可在派遣国授权代表在场下开拆邮袋。若派遣国拒绝开拆,邮袋应退回原发送地。考点9条约法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
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2.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国际组织代表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的条约和
重要协定(1)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2)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3)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4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5)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考点10国际法院1.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1)政治解决方法;谈判与协商;斡旋谈判与调停(第三方直接参与谈判);调查(针对事实问题)与和解(2)法律解决方法;仲裁;法院2.国
际法院的组成成员(1)国际法院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
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2)专案法官。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在担任法官之前参与过本案件。3.诉讼管辖权(1)对人管辖:针对诉讼当事国(国际组织和个人不能去)(2)对事管辖:(1)自愿管辖(2)协定管辖(3)任择强制管辖(分别向国际法院交任择强制管辖声明书,国际法院才有强制管辖权,自愿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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