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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2021-05-31 | 阅:  转:  |  分享 
  


合同编号:



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



〔装饰工程〕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建筑面积:/m2

1.4工程结构形式:

第2条: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

2.2承包总价中已包含了以下费用:

2.2.1劳务协议中规定了乙方承担的费用;各项管理费用。

2.2.2乙方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手头自备工具(详见附件)、劳保费、医疗费。

2.2.3使用机械、生产工具所增加的费用。

2.2.4冬雨季及夜间施工人工降效窝工费用。

2.2.5高层建筑超高(人、机)降效窝工费用。

2.2.6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用工费用。

2.2.7模板组装、拆除、清理、维修、刷油、分类码放用工。

2.2.8施工中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工费用。

2.2.9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

2.2.10正常施工工序中的剔凿、凿毛处理用工费用。

2.2.11文明责任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清理打扫卫生用工。(如扫雪、洒水、迎接检查等)。

2.2.12必要的开会教育、学习和社会用工费用。

2.2.13电工、电焊工、信号工、放线工、试验工、架子工、材料工、搅拌机手、卷扬机手、打夯机手等特殊工种的用工费用及清理费用。

2.2.14距离建筑物500米范围内的材料、机具、设备的装卸车、清理、刷油、分类码放,挂牌用工费用、二次倒运用工费用以及管理用工费用。

2.2.15现场至生活区施工及管理人员往返路途耗时降效费用。

2.2.16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互相影响(人、材、机等)降效窝工费用。

2.2.17地区性停电停水(法定)、自然气候,政府性重大会议、活动等影响造成停工窝工费用。

2.2.18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连续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停窝工费用。

2.2.19承包总价内已含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目标的奖励费用。

2.2.20承包期内国家和地区政策性人工单价浮动费用。

2.2.21承包总价内已含因现场临水、临电管线增加的用工费用。

2.3承包方式采取:包清工,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的承包方式。

2.4进场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

2.5不在上述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任何费用,无论是否发生,均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双方对此不作任何结算。

第3条:合同价款

3.1计价方式: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3.2材料供应原则:甲方供应材料限额领料,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3固定综合总价为不含税总价,甲方在支付工程款及结算总价款时,甲方将按乙方开发票时所交的税金退税给乙方。

3.4上述条款确定的总价已考虑到了所有可能存在的调整因素,包括设计变更、政策、市场、物价及其他风险因素,因此不再作任何条件下的调整。

第4条:工期

4.1本工4.2工期在过程控制中,按照甲方制定的阶段性工期或控制点,若乙方不能在的计划时间内按质按期完成,

4.3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配齐足够管理人员及持证上岗人员(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组织配齐进场人员或在施工过程中满足不了工程需要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甲方将在不受理延长工期和停工损失的前提下,指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止本合同,直至将乙方清退出场,另行组织安排施工,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乙方无条件承担。.1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返工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引起的经济支付由责任方承担。

.2在以上检查符合合同质量后,如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允许顺延。.3工程质量: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达不到合同条款的质量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乙方应承担责任及费用。.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合同条款约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参加代表。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应遵照国家、省、市、建设方的规定,结合甲方企业管理条例进行验收,乙方违反以上条例,按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体系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承包人造成同一质量缺陷三次,其后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由承包人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5.13承包人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施工中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同时应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补救或返工责任,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该后果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前,发承包方工程款不予结算。承包人有义务陪同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在发包人认为需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承包人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承包人认可。工期延误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甲方有向乙方宣传、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向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入场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负责作业人员日常的安全教育,安全基础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3乙方对所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过程责任。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机构和专(兼)职主管人员,并接受甲方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三违”作业情况依据甲方奖罚条例有关款项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先令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必须在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甲方有权组织督促乙方落实防护措施,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乙方乙方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要积极参加甲方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会议,配合甲方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条例。

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要佩带齐全,实行强制性佩带,不佩带者,甲方有权给予罚款。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凡无安全操作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查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重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并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上报指标和费用。

乙方必须建立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检查等安全活动制度并按时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在我公司长期稳定的乙方施工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其自愿的情况下,可委托甲方经过地方劳动局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有违反安全条例者,甲方安全部门有权进行劝阻,如不听,可进行罚款处理,再不听劝阻者,直至追加刑事责任。5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照重新购置全新被丢失、损坏材料、设备所需价款的数额向甲方赔偿(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替代品或认可乙方对被损坏材料、设备修复成果的除外);同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施工保证金

本工程无施工保证金。

第10条:遇特殊情况的结算

10.1因乙方原因,将其承包范围的项目甩项时,按照其甩项量按合同单价的130%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

10.2因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将要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按照调整的项量按合同单价的150%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

10.3因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给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乙方未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乙方,乙方同意无条件在甲方指定日期内退场。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视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在施工中,因施工质量差造成偏差并造成装修时剔凿、抹灰加厚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加固等,除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劳务费外,还应赔偿材料费、机械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由于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甲方可以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0.6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消防行政等事故,甲方有权立即予以清退乙方,乙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经济处罚。

第11条: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

11.1乙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条例,结构施工中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70dB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装修及水电施工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65dB以下,夜间施工控制在55dB以下;打桩机械白天噪音在85dB以下,夜间禁止施工;土石方机械白天施工噪音控制在75dB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禁止人为噪音。

11.2机械设备维修的废油、废水、废件、废物单独存放,项目部定期回收。

11.3对油漆、油料、稀料、氧气、乙炔、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木料及化学品要设置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专库,专放、专管,有明显标识和专人负责。室内通风良好,地面要硬化。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检查更换。上述场地和物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管理、使用、回收。

11.4进行有毒品施工,对人体有害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

11.5使用易燃、易爆品及化学材料施工时,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1.6在搬运和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时,采取措施,避免泼洒,如泼洒应及时清理干净。

11.7对当日使用后剩余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和盛装容器工具及时退存到专用库房。

11.8乙方要节约使用能源,对水、电按项目部的管理规定进行用水、用电。

11.9对废弃物乙方要求按项目部的规定进行分类,按施工废物、生活废物、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进行分拣,送往垃圾站,由项目部进行统一处理。

第12条:职业病

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落实职业病防止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2.1在施工工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所在辖区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申报,并将申报表复印件报甲方行政保卫部备案。

12.2乙方对有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如:电气焊、油漆防水、粉尘、噪声作业等),应当进行上岗前防护知识的培训。并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电气焊——应佩戴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油漆防水作业——应佩戴防毒护具等、粉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噪声作业——应佩戴护耳器)。

12.3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南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报甲方行政保卫部备案。

12.4本条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自理。

第13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3.1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质量、法律等知识教育,负责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负责现场材料、构件的协调,负责安排乙方工作场地,尽量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

.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施工方面的技术配套资料。

.3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地方的公共关系。

.4协助乙方办理地方有关暂住治安等手续,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5负责提供、协调大型施工机具,将施工用水、电接到专用部位。.6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对工期、质量、安全、限额领料、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乙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督促至完善为止。如乙方未拿出措施接受整改,甲方罚款。

14.1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根据施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力,如乙方进场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令甲方满意或给甲方在施工方面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企业社会信誉损害,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的10%赔偿甲方,严重者清退队伍。.2乙方应确保所施工的项目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质量标准等级和技术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按照竣工要求做好原始记录,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3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业主、监理要求整改,乙方应在内无条件进行整改完,若逾期未整改完,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进行修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共创“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等。

.5在进入危险操作区时应向甲方递交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有关专业人员批准后实施,如不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6服从甲方的任何指令,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绝执行。.7由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合同关系,因此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越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关系,不得代理超越甲方同业主、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8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指定专业人员与甲方有关部门对接,并将有关业务职能资料报送甲方存档。乙方人员承包合同后,中途不得随意退场,如发生随意退场,乙方所干的工程甲方不予结算。.13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福利、工伤治疗等方面的费用,如发生并因处理不当引起员工投诉,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此的经济处罚,承担事件处理的全部费用。。廉政建设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与兄弟单位各级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树立企业新形象。.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政府各项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自律的规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凭自己过硬技术、产(商)品质量和业务管理素质与市场竞争,不准使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竞争。

.2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规定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或回扣。

.3甲方职责

.3.1甲方在协议中应向乙方宣传本企业有关规定和廉政自律守则。

.3.2甲方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购销业务工作中,不准私自收受乙方赠送的钱物,或借故刁难向乙方索要好处。

.4乙方职责

.4.1乙方不准借甲方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在婚丧、生病、乔迁新居、节假日和平时慰问之机赠送钱物等。

.4.2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钱物给甲方人员个人使用,不准为甲方人员个人家庭或亲友购买各种食品、物品,更不准为其报销发票或支付现金。

.4.3乙方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与吃喝、游玩、赌博和高档娱乐活动,确属必要的联谊活动,须事先由甲方的主要领导批准。.5其他条款

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乙方处以合同总价额1~5%的罚款,并提出警告直至将其清退。甲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法人委托人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严肃处理。6.1该工程没有预付款,进场后不支付劳务费。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劳务费(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工程劳务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工程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后进行总结算,不论预结算、总结算均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签定会签单,评出工期、质量、安全事故频率、文明施工,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全部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后再进行工程总结算,预结算与总结算不符时以总结算为准,对此乙方不得存在异议。

16.2本工程全部施工工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合同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工程劳务专用发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结算资料并办理劳务费总结算手续,同时交甲方公司审核;未在规定时间报齐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的停止支付劳务费。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56天审核完毕,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在必须提供正式的全额工程劳务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以前支付的进度款)。

16.3结算款扣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支付,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返工,甲方将视为发生费用情况扣除质保金。对质保金仍不能满足时,从来年或施工的其他项目欠付的劳务费中抵扣。

16.4甲乙双方所有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变更、终止等合同协议应有甲方项目经理及施工员签字并加盖项目部专用章方为有效并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公司审核并盖章的任何有关涉及结算内容调整的协议、说明等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6.5甲乙双方的结算文件(含结算书、结算会签单等)应由甲方项目经理、预算员及相关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同时经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且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

16.6非因乙方原因连续停工超过三天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说明停工理由并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如甲方不能安排工作的方可视为停工;如乙方没有提出书面报告甲方,要求另行安排工作的,均不视为停工;甲方安排了乙方工作,或对乙方劳动力调剂时,乙方以各种理由不接受,不工作的,也不视为停工。停(窝)工及社会用工等合同外项目,发生时由甲方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共同签认,报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视为停工,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6.7乙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对此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开支亦不获考虑。

16.8本工程计时工日(点工)单价定为元/每工日,仅计取税金;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固定价中,合同签订后,任何政策性文件、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变化一概不予调整。经监理和发包人的签字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由承包人按照定额。施工过程中少量根据发包人指示施工的项目,按签证计价的方式承包其他.1在施工区域内,如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而损害甲方形象,不论何种原因,每发生一起,甲方对乙方500~1000元罚款,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外部罚款)及造成的法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严禁在生活区私自敷设电线、插座,起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用品,每发生一起,除收缴物品外,给予乙方500元罚款。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所承包的项目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屋面防水工程为/年;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室内装饰工程为贰年;

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款的5%。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30天内,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7日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劳务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此处空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承诺书





本人承诺所承接的,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人员工资等相关责任与产生的费用,均由本人负责承担。

为了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持诚信、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我方作为贵公司的施工单位,现承诺如下:

1、不给予贵公司工作人员回扣、佣金或任何变相的物质(如购物打折)及精神利益。

2、不赠送贵公司工作人员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报销任何个人支付的费用(如餐饮费、交通费)。

3、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4、不为贵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的工作机会。

5、不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贵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餐饮)。

6、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7、不借款给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为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购任何物品。

8、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获得签订本合同的机会。

我方如果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向贵公司支付结算总金额50%的违约金,且贵公司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违约金;另外,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承诺书不影响我方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方(乙方):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保证,双方应通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从而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A、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的措施:

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手册》中的各项制度,按照要求对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教育合格的施工人员编制施工人员名册,报项目经理审批。乙方施工人员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后方可上岗,记录卡作为施工人员安全档案。

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方案。

乙方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交底会,由班组长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注意的安全文明事项,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安全有效。

B、甲方安全检查措施:

项目经理经常检查各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专兼职安全员对项目安全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日常检查。

对乙方实施定期不定时安全检查。认真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严重违章的进行处罚。

C、乙方施工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及防火措施;

根据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强化职工的安全施工意识。电工、电焊工无证不得上岗。

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保护好消防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施工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按照动火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申报、批准、监督手续。

木制作、油漆施工作业面上必须布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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