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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
2021-05-31 | 阅:  转:  |  分享 
  
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经济合同,是各职能部门因业务需要而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往来业务合同,各部门签定的经济合同必须具有可行性、真实性、
完整性,应当符合国家经济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的经济合同的类型a项目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合同
、信用合同等f各种发票: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经济合同除按业务常规允许及时结清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书面合同应采用国家颁发的
标准合同文本(若采用非标合同,须按行政人事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各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书面电报、图表及合同证明的附件均
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保存完好。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电传等达成协议,有要求必须书面确认的,则须确认后认定合同成立。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以外的人员须由总经理授权委托对外签订合同。公司规定,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有权对外签订合同;其他人员可以作为合同经办人
在合同上签字,但必须同时具有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签字,否则视作无效合同。部门主管以上人员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金额
,由委托人予以明确规定。重大合同或一年以上的长期合同,由总经理审核,必要时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或见证。公司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行政公章不能在有金额的经济合同上盖章。各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须指定专人保存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行政人事部留
档一份。财务部和各职能部门留存的合同根据情况编号存放,按年度装订成册。经济合同签订地点原则上应明确在公司所在地,如特殊情况需在外
省市签-173-订,应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经济合同的全面审核,建立经济合同档案,若发
现不符合本手册的无效合同必须拒绝付款,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任何人不得在经济活动中营私舞弊、行贿受贿,损害公司的利
益,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除名,触犯刑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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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启智职教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