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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2021-06-17 | 阅:  转:  |  分享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和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人数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而定,科室较小,医师和床位较少的,病房和急诊可安排统一值班。



二、各级值班医师每日准时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急、危重病员和新入院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边交接班。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急、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各级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人值班日志。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病程记录,危重病人当时完成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六、各级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视病房情况允许离开时,不得超过医院范围,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同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随叫随到。



七、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等特殊情况,可根据情况给以适当补休。



八、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九、药房、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等科室,应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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