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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1-06-30 | 阅:  转:  |  分享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近期,笔者居住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2021年6月23日,某栋楼03户中的某一户抛下水袋造成他人被砸受伤,事发后辖区民警已介入调查,暂未查明是03户中哪一层所为。那么问题来了,高空抛物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高空抛物的民事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一般人身损害并无差别。关于高空抛物的最早规定是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这一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受害人应该向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

2019年10月2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如何预防、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定罪量刑,民事诉讼如何适用法律规定。高空抛物的,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区分抛掷物、坠落物的不同法律适用规则,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法律责任,还重点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废止了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该条款系统规定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涵盖了具体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建筑物管理人及公安机关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入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具体规定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将高空抛物入罪,是为了更好的预防和打击高空抛物行为,该罪的法定刑最重为一年有期徒刑,相对于其他罪名来说,该罪刑罚并不算重,与该罪名刑罚相当的罪名只有四个: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偷越国(边)境罪。高空抛物罪考虑的是情节轻重,而并非后果轻重,避免该罪名在实践中被“架空”。截止2021年6月30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已有18人被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二个月到11个月不等刑期。

笔者所在小区同一地点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已不是一起,如是同一人所为,则已经涉嫌高空抛物罪。就民事责任来说,在无法确定具体是谁所为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将该栋楼全部每层03户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作为该栋楼03户的业主都应该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吗?也并不是的,民法典规定“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理解为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比如,如果能证明自己当天不在家,就可以免除责任。

以上就是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的介绍,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关键,预防和制止高空抛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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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郑州许鑫律...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