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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2021-06-30 | 阅:  转:  |  分享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2019年7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上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解读内容如下:

【营商环境的概念】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优化政务环境】《条例》第九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天津市优化政务环境的举措。具体包括: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全责清单;政策高效透明;减事项减材料、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智能化;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全市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同一标准办理;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或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依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理环节等内容。

【优化市场环境】《条例》第二十六条至三十八条规定了天津市优化市场环境的举措。具体包括:规定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为给企业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规定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此外,《条例》还从降低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用工成本、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成本等方面作出规定。

【优化法治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九条规定了天津市优化法治环境的举措。具体包括:《条例》从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普法守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行政执法、行政检查、采取应急管理措施等行政行为予以规范。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追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破产清算办理效率。

【优化人文环境】《条例》第五十条至六十条规定了天津市优化人文环境的举措。具体包括: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建设宜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文化繁荣发展,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国际化水平,提高举办国际会展服务承载能力,鼓励和支持开展人文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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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公司法律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