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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2)(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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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主讲老师:齐爽晚20:00-22:00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税款的制度,对其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管理也较为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对纳税人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一般纳税人
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10%和6%三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
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
告》宣布将16%的税率降低为13%,将10%的税率降低为9%。上述改革自2019年4月1日实施。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由于小规
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等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业除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
购买商品的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抵扣这部分商品中所包含的增值税款,因此,容易增加产品购买方的税收负担,小规模纳
税人的产品销售可能因此受到影响。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使用的征税方法不同,因此就有可能导致二者的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差异。在
一定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一般纳税人转化,这就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
除了必须考虑税收负担以外,还必须考虑会计成本,因为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制度要求比较严格,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会增加会计
成本。比如,企业需要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会计人员等。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从而决定如何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一般来讲,企业可以根据三个标准来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增值税税收负担
的差异。(1)增值率判别法。增值率是增值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假设某工业企业某年度不含税的销售额为M,不含税购进额为N,增值率为
A。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为M×13%-N×13%;引入增值率计算,则为M×A×1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
税为M×3%。令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则有:M×A×13%=M×3%A=23.08%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也
就是说,当增值率为23.08%时,企业无论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收负担是相等的;当增值率小23.08%时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增值率大于23.08%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税负。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考虑的仅仅是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而不包括其他因素。因此,在决定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时,
不能仅仅以增值率为标准,还要考虑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难易程度以及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成本等。由于后者难以量化,因此,纳税筹划更多地体现了
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活动,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问题或者数字操作问题。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由于增值税税率和
征收率存在多种税率,这里仅仅考虑一般情况,其他情况的计算方法与这里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在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小
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假定某工业企业不含税的销售额为A,X为购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则购入货物的金额为AX。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
人,应纳增值税为A×13%-AX×1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A×3%。令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则有:A×13%-AX
×13%=A×3%X=76.92%也就是说,当企业购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为76.92%时,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负
担完全相同;当比重大于76.92%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比重小于76.92%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
负担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3)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
且两者均为同期。令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则有:[Y÷(1+13%)-X÷(1+13%)]×13%=Y÷(1+3%)×3%X÷Y=
74.69%可见,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74.69%时,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
的74.69%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负担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销售额的74.69%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
负担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企业在设立时,可以根据上述三个标准来判断其自身所负担的增值税,并根据对各种因素的综合
考量,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由于企业在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这种筹划,因此,企业对各种情况的估计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纳税筹划结果的
确定性就比较小。对此,小型企业一般可以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本企业的各项指标数据,然后再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
划,这样,纳税筹划的结果就比较确定了。在进行税收策划时需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制度。自2018年5月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简称“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简称“规定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
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
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
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
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
序如下:①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②纳税人填报内容
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③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
要补正的内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纳税人
身份的纳税筹划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
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
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
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
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
规定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
务总局另行制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
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
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5)《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例:某生产型企业年应纳
增值税销售额为9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是,该企业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20%。依照增值率判别法,增值率:(900-900×20%)÷900=80%>
23.08%。所以,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要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化为一
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可以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的单位。两个企业年应税销售
额分别为450万元和450万元,并且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条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征税。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企业总共缴纳增值
税:(450+450)×3%=27(万元)。作为一般纳税人则需要缴纳增值税:900×80%×13%=93.6(万元)。通过筹划,
企业可以少纳增值税:93.6-27=66.6(万元)。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例:甲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为600万
元,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年实际缴纳增值税60万元,增值税税负较重。请为甲公司设计合理减轻增值税负担的筹划方案。方案一:
由于一般纳税人不允许直接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投资者可以将甲公司注销,同时成立乙公司和丙公司来承接甲公司的业务。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年销
售额均为30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纳增值税=(300+300)×3%=18(万元)。方案二:投资者将甲公司注销,同时
成立五家公司来承接甲公司的业务。五家公司的年销售额均为12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同时将乙、丙、丁三家公司的月销售额控制在
10万元(含税销售额在10.3万元)以内,根据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乙、丙、丁三家公司年应纳
增值税为0元。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
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内部凭证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
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凭证。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
、分割单等应税凭证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单位或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个人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税务机关
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
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
条规定,按月20000元以下,按次500元以下。【问题】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2019年3月15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税务
总局货物和劳务司副司长张卫]解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
28号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
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
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
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费用跨期转移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
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
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二、支付采购费增值税发票选择的筹划金额税率进项税成本所得税土增税75%城建税费等75%合计
10013%11.5088.5022.1325.891.0460.561009%8.2691.7422.9426.830.7458
.771006%5.6694.3423.5827.590.5157.361003%2.9197.0924.2728.400.265
5.84100普票01002529.25054.2593.69普票093.6923.4227.40050.8286.21普票086
.2121.5525.22046.7760.56-54.25=6.3160.56-50.82=9.74100
-86.21=60.56-46.77降价金额=抵税差额假设:降至A,则:100-A=60.56-(A×0.25+A×1.3
×0.3×0.75)A=86.21利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
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
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上述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
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
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
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利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
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2019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优惠政策类似于起征点优惠,可以适用于所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
各种类型的企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上下,就可以充分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利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
行纳税筹划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2013〕52号)。利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96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7)《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利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利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案例某咨询公司
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后,该公司2019年度从几家固定客户每季度收取含税咨询费共计31万元。请计算该咨询公司2019年
度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该咨询公司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31÷(1+3%)=30.1(万元),超过了30万元,需要缴纳
增值税。该咨询公司2019年度需要缴纳增值税31÷(1+3%)×3%×12=10.83(万元)。如果该企业能够与其固定客户协商,适
当调节季度咨询费的数额,将前三季度的咨询费控制在每季度30.9万元,最后一个月的咨询费为:31×4-30.9×3=31.3(元)。
该咨询公司前三个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30万元,免征增值税,最后一个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31.3÷(1+3%)×3%=0.91万元)。
节税额:10.83-0.91=9.92(万元)。折扣销售中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
3〕154号)第2条第(2)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
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
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
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销售中的纳税筹划所谓折扣销售,是指售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
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这种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普遍,是企业销售策略的一部分。由于税法对上述两种情况规定了
差别待遇,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
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
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销售中的纳税筹划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
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折扣销售中的纳税筹划法律政策依据(3)《增
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12月28日发布,国税发〔1993〕15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
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2月29日发布,国税函〔2006〕1279号)。(5)《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月8日发布,国税函〔2010〕56号)。折扣销售中的纳税筹
划折扣销售中的纳税筹划某企业为了促销,规定凡购买其产品在6000件以上的,给予折扣10%。该产品不含税单价200元,折扣后的
不含税价格为180元。该企业未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请计算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由于该企业
没有将折扣额写在同一张发票上,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应当以销售额的全额计缴:200×6000×13%=156000(元)。如果企业熟悉
税法的规定,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那么企业应纳增值税应当以折扣后的余额计缴:180×6000×13%=14040
0(元)。纳税筹划所导致的节税效果:156000-140400=15600(元)。将实物折扣变成价格折扣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
企业在运用折扣销售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时,还应当注意一个问题,即折扣销售的税收优惠仅适用于对货物价格的折扣,而不适用于实物折扣。如
果销售者将资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仅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而且还应当对用于折扣的实物按照“视同销售
货物”中的“赠送他人”项目,计征增值税。因此,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尽量不选择实物折扣,在必须采用实物折扣方式时,企业可以在发票
上通过适当调整而变为价格折扣。将实物折扣变成价格折扣进行纳税筹划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
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
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将实物折扣变成
价格折扣进行纳税筹划将实物折扣变成价格折扣进行纳税筹划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共10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100元,根据需要采
取实物折扣的方式,即在100件商品的基础上赠送10件商品,实际赠送1000件商品。请计算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
案。按照实物折扣的方式销售后,企业收取价款:10000×100=1000000(元),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00×13
%=130000(元),需要自己承担销项税额:1000×100×13%=13000(元)。如果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将这种实物折
扣在开发票时变成价格折扣,即按照出售11000件商品计算,商品价格总额为1100000元,打折以后的价格为1000000元
。这样,该企业就可以收取1000000元的价款,同时收取增值税额:1000000×13%=130000(元),不用自
己负担增值税。通过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13000元。销售折扣中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
务的行为发生后,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给予债务方一定的价格上的优惠的形式。销售折扣通常采用3/10、1/20、N/30等符号。这三种符
号的含义是:如果债务方在10天内付清款项,则折扣额为3%;如果在20天内付清款项,则折扣额为1%;如果在30天内付清款项,则应全额
支付。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本身并不属于销售行为,而为一种融资性的理财行为,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应当按
照全部销售额计缴增值税。销售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从企业税负角度考虑,折扣销售方式优于销售折扣方式。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信
誉良好的客户,销售货款回收的风险较小,那么企业可以考虑通过修改合同,将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销售折扣中的纳税筹划法律政策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
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
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销售折扣中的纳税筹划销售折扣中的纳税筹划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100
000元,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40天。如果对方可以在2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3%的销售折扣,即3000元。由于企业采取的是销售
折扣方式,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应按照100000元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
3%=13000(元)。请提出该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该企业可以用两种方法实现纳税筹划。方案一企业在承诺给予对方3%的折扣的同
时,将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缩短为20天,这样就可以在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以上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使企业按照
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3%)×13%=12610(元)。这样,企业收入没有降低,但节省
了390元的增值税。当然,这种方法也有缺点,如果对方企业没有在20天之内付款,企业会遭受损失。销售折扣中的纳税筹划方案二企业
主动压低该批货物的价格,将合同金额降低为97000元,相当于给予对方3%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企业超过20天
付款加收3480元滞纳金(相当于3000元销售额和480元增值税)。这样,企业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如果对方在20天之内付
款,可以按照97000元的价款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12610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对方没有在20天之内付款,企业可向
对方收取3000元滞纳金和390元增值税,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000元计算销项增值税,也符合税法的要求。利用不同的促
销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不同的促销方式在增值税上所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利用这些不同待遇就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在增值税法上,赠送
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因此,当企业计划采用赠送这种促销方式时,应当考虑将赠送的商品放入销售的商品中,与销售的商品一起进行销售
,这样就把赠送行为隐藏在销售行为之中,避免了赠送商品所承担的税收。例如,市场上经常看到的“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方式就是运用这种纳税筹
划方法的典型例子,如果采用在原数量和价格的基础上赠送若干数量商品的方法进行促销,则该赠送的商品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就加重了企业的税收
负担。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
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将实物折扣变成价格折扣进行纳税筹划将实物折
扣变成价格折扣进行纳税筹划例:甲公司计划在年底开展一次“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原计划提供促销商品正常销售额2000万元,实际收
取销售额1000万元。已知甲公司销售该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请为甲公司设计合理减轻增值税负担的筹划方案。由于甲公司无偿赠予
价值1000万元的商品,需要视同销售,为此增加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3%=130(万元)。如果甲公司能将此次促销活动改为
五折促销,或者采取“加量不加价”的方式组合销售,即花一件商品的钱买两件商品,就可以少负担增值税130万元。将实物折扣变成价格折扣进
行纳税筹划例:某电信公司在“营改增”后采取预缴电话费送手机的促销活动,假设预缴两年5000元话费送价值2000元的手机。请计
算该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该电信公司收取的5000元话费应该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5000÷(1+
9%)×9%=412.84(元)。对于赠送的手机应该按照视同销售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按照 9%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00÷(1+9
%)×9%=165.14(元)。如果经过纳税筹划,该电信公司采取“手机+两年话费=5000元”的方式进行促销活动,则该电信公司
仅需就5000元的混合销售收入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一次销售行为就节省增值税165.14元。四、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的税收
规划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税函[2008]875号1、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
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税函[2006]1
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
除3、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案例分析】某公司实行充值送现金
营销活动,消费卡充值8000元送现金2000元,即消费卡金额为10000元。【问题】送现金2000元如何处理?是否直接计入销售费
用?【发票】一是充值时开发票;二是消费时开发票。开票折扣,收款不折扣【举例】如,经销商事先选择10%折扣,则每次销售1000时折
扣100。①累计销售10000时,折扣1000,开票金额9000,收款金额10000,返利1000(货物或现金均可)②累计销售
9000时,折扣900,开发票金额8100,收款金额9000,多收款900转为收入。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贷:主营业务
收入796.46(900÷1.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3.54预计负债100借:预计负债1000(
发货)贷:主营业务收入884.96(1000÷1.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04五、买一赠一和折扣销售的
规划【举例】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收2000元。如果将其赠送了,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
税。【规划】将两件产品卖给客户,给予客户400元的折扣,这样,由于是价格折扣,只要按2000元实际收入额缴纳增值税即可。2008
-2020法规/2008年/企业所得税/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doc实物折扣与价格折扣比较税
种价税合计赠送实物抵税价格折扣少纳税增值税100(88.50+11.50)011.50企业所得税1002522.13城建税及附加增
值税×12%01.38个人所得税10000合计2535.01【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一赠一”,即在一段时间内,实行买房无
偿赠送电器,合计送出价税金额100万。赠送电器计入销售费用100万元,作为销售费用税前扣除,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25万元。【问题规
划】如果企业采取价格折扣的方式,价格累计折扣100万元,则企业总的销售收入减少100万元,节税效益是否与实物折扣一样呢?【房地产
税收分析】1000000÷(1+9%)=917431,增值税=825691、增值税:825692、土地增值税:917431×
30%=2752293、节约土地增值税275229,多纳企业所得税68807。收入减少917431节约企业所得税229358元,
相抵160551元(229358-68807)。1-3合计减少税收518349,减少税收占折扣100万元比例的51.83%。实物
折扣与价格折扣比较税种价税合计赠送实物抵税价格折扣少纳税增值税100(91.74+8.26)08.26土地增值税100027.52
企业所得税1002516.06城建税及附加增值税×12%×75%00.74个人所得税10000合计2552.58分立公司、抵扣进项
税额纳税筹划思路我国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方式是税额抵扣法,即用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而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依据都是增值
税专用发票,因此,如果纳税人不能合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这就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其在与同行
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虽然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例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尽量多地取得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分立公司、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免征增值税,但其他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
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因此,企业如果有自产农产品,可以考虑单独设立相关的子公
司负责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从而享受免税待遇。分立公司、抵扣进项税额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
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分立公司、抵
扣进项税额分立公司、抵扣进项税额某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
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该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3%,进项税额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向农民个
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
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已知2020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为10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
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0万元,全年奶制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纳税筹划之
前,该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3%-(100+80)=470(万元)。该公司可以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
养场由独立的子公司来经营,该公司仅负责奶制品加工厂。纳税筹划之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4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3%-4000×10%-80=170(万元)。由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饲养场
销售鲜奶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减轻增值税负担:470-170=200(万元)。充分利用农产品免税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其他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销售农产品免税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就无法享受免税的待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
条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
(2019年4月1日以后降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充分利用农产品免税政策进行纳税筹
划如果农业生产者希望自己对产品进行深加工使其增值以后再出售,就无法享受免税待遇,往往获得比深加工之前更差的效果,摆脱这种状况就
需要通过适当的安排使得自己既能够享受免税待遇同时还可以有机会得以对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增值。充分利用农产品免税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法律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
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3)《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6月15日发布,财税
字〔1995〕052号)。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规划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
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
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
税额。农产品进项税额特殊处理(不含核定扣除)发票类型税率(%)产品税率(%)抵扣率(%)1专用发票9、313102小于1393普通
发票(自产)免税13104小于1395收购发票(自产)免税13106小于1397普通发票(非自产流通环节)9、3、免税无论0【举
例】A公司自小规模纳税人B购进一批农产品,价税合计20.6万元,B为A公司开具价款20万元,税款6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
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9%=1.8如果A公司生产销售产品的税率是13%,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10%=2充分利用农
产品免税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在某乡镇农村,一些农户在田头、地角栽种了大量速生材,目前,已进入砍伐期。一些农户直接出售原木,每立方米价
格为200元。另一些农户则不满足廉价出售原木,自己对原木进行深加工,如将原木加工成薄板、包装箱等再出售。假设加工每立方米原木需要
耗用电力6元、人工费4元,因此,其出售价最低为210元。但是这个价格没有人愿意收购,深加工以后的原木反而要以比没有加工的原木更低的
价格出售。请分析其中的原因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农户出售原木属免税农业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后,可以抵扣10%的税款。因此,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200元的原木可抵扣20元税金,原材料成本只有180元。而农户深加工的产品出售给工厂,工厂不能计提进项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根据这种情况,只愿意以190元的价格收购深加工的产品(180元的原木成本加上加工所耗用的电力和人工费10元)。另外,
深加工后的农产品已不属免税产品,农户还要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免征增值税)。这样,深加工的农户最后收入反
而达不到200元,仅为190元。在这种情况下,农户深加工农业产品是失败的,这既有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因,也有增值率太低的因素。充
分利用农产品免税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经过纳税筹划,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来避免出现以上情况,即农户将原木直接出售给工厂,工厂收购原木后雇
用农户加工。通过改变加工方式,农户出售200元的原木可得收入200元,工厂雇用农户加工,6元的电费由工厂支付,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工厂另外向农户支付人工费4元。这样,农户可得收入204元,比农户自行深加工增收了14元(204-190),企业也可抵扣农产品的20
元税款以及电费所含进项税额,使成本得以降低。增值税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增值税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3)采取赊销和分
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
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增值税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上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通过适当调整结算方式进行纳
税筹划。例如,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购买方在合同约定时间无法支付货款,则应当及时修改合同,以确保销售方在收到货款后再缴
纳增值税,否则,销售方则需要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在该日期实际上并未收到货款)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并应当在随后的纳税期限到来后缴纳
增值税。对于委托销售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即将满180天仍然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则应当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否则就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
务。增值税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
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
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增值税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增值税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一批货物。甲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发出货物,2020年12月1日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和全部货款11
3万元。甲公司是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甲公司应当在何时缴纳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甲公司应当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即2020年6月29日计算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13÷(1+13%)×13%=13(万元)。甲公司应当在7月
15日之前缴纳13万元的增值税如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再缴纳)。经过纳税筹划,甲公司为了避免在发出货物满180天时产生增值
税的纳税义务,可以在发出货物179天之时,即2020年6月28日,要求乙公司退还代销的货物,然后在2020年6月29日与乙公司重新
办理代销货物手续。这样,甲公司就可以在实际收到代销清单及113万元的货款时计算13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于2021年1月15日之
前缴纳13万元的增值税。十一、关联方交易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有关联方建筑公司、装修公司、甲供材公司、设计公司等,房地
产公司将一些小型工程、业务交由自己的关联方。如适当考虑关联方的合理利润100元。关联方开具100元发票给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成本。
【税收分析】1、增值税双方税负为0。2、企业所得税双方税负相同,税负为0。3、土地增值税开票方不需要缴纳,房地产公司可以抵减
130元增值额。少缴纳土地增值税39元,节税比例3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
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
法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
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
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
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十二、集团内关联方无偿占用资金的筹划【案例分析】某集团公司内,母子公司、成员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资
金,如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应该收取100万元利息而未收取该部分利息。【问题】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服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按
独立交易原则收取价款和费用?应该如何处理降低税负?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非经营活
动的情形除外: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
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财税〔2019〕20号第三
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
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
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四、扩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规划营改增后七类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用
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财税〔2017〕9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划分不清(混用)资产或费用进项税额抵扣资产或费用全部抵扣按比例抵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和租入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原材料、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费用等×√其他划分不清的进项税额处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大三类资产抵扣核算筹划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举例】某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价款1000万元(价税合计),其中进项税额为99.1万元,不得抵扣也未抵扣。折旧30%后转入可以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99.1×70%=69.37六、贷款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筹划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附件二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举例1】某单位向A公司借款1000万元,每年向A支付利息和费用150万元(其中融资顾问费、手续费等50万元),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筹划】向A公司支付利息50万元,其余100万元支付给B咨询顾问公司。则100万元融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举例2】某公司2018年1月销售一批商品或资产,售价为500万元,成本为490万元。合同规定,2021年1月,公司将重新购回,回购价为650万元。(1)销售时,借:银行存款565贷:其他应付款-某单位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借:发出商品490贷:库存商品490(2)2018~2021年每年末预计利息费用50万元时,借:财务费用50贷:其他应付款—某单位50(3)2021年1月公司回购商品时,借:其他应付款—某单位6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4.5贷:银行存款734.5(650+84.5)借:库存商品490贷:发出商品490现在是答疑及课程咨询时间!请大家及时留言沟通。课间休息十分钟!休息之后再回来精彩分享有问题请大家留言沟通。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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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李玉民_图书...首藏)